苏州两减六治三提升苏州工业园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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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两减六治三提升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目录

1.苏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2.苏州市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6

3.苏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3

4.苏州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61

5.苏州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1

6.苏州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9

7.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6

8.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7

9.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73

10.苏州市环境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78

11.苏州市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92

12.苏州市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10

13.苏州市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16

苏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按照《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确保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削减工作,确保“263”减煤目标落实到位。

市各有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动态,指导和督促各市、区切实落实减煤举措。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减少760万吨。

在控制和削减总量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结构,将全市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将全市非电力等其他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35%以下。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

分类整治燃煤锅炉,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建立全市统一编号的燃煤承压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

(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去产能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

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耗煤产能。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与煤炭削减量挂钩,明确具体目标。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限制管理,暂停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压缩过剩产能。

严禁建设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制定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制定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退出一批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

制定压缩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与煤炭削减量挂钩,明确具体目标。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热电联产。

要依照规范,由市牵头编制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规划,由县(市)编制当地热电联产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实现增量发展与存量整合有效衔接。

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

全市禁燃区不再新建、扩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

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深化节煤改造。

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

全面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提高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

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

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

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和节能专项监察。

(市经信委牵头,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金融办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严格替代标准。

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

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

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行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

对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减量替代。

(市发改委牵头,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发展清洁能源。

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

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

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利用区外来电。

支持电能替代发展,推进电能替代项目建设。

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扩大利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消费。

科学安排发电计划,禁止逆向替代。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住建局、农委、财政局、物价局、苏州供电公司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加强散煤治理。

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

制定更加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至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扩大到与居民集中居住地距离较近的其他产业集中区(园区)。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已经存在的加快淘汰替代,逐步实现无煤化。

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审议各地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重点督促空气质量较差和控煤减煤落实不力地区加强煤炭减量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农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苏州供电公司和各地政府(管委会)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二)强化推进落实。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推进煤炭削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建立协调落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下辖区域及各部门、各重点单位。

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到位。

2017年4月中旬前,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实施方案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年度计划和上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工作任务。

(三)实施综合考评。

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相关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

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四)完善配套政策。

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实施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鼓励燃煤机组实施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水平改造。

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落实高效锅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允许削减任务超额完成的市、区向我市其他地区转让煤炭削减量。

考核过程中,调出地政府(管委会)出函明确同意转让的削减量,不再计入调出地的煤炭削减考核量,相应计入调入地的考核量。

(五)健全统计制度。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现有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煤炭消费统计和预警平台,加大分散燃煤的统计和监测力度。

结合各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快报数据,实施月度分析、季度预警。

四、任务分解表

综合考虑各地区煤炭消费基数、产业结构布局、经济发展差异和工作落实成效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共同承担原则,确定各市、区2020年煤炭消费量削减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各市、区要按照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细化强化减煤措施,全面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削减煤炭消费量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削减任务

削减任务

削减任务

削减任务

全市

238

428

617

760

张家港市

70

127

183

225

常熟市

64

115

165

204

太仓市

51

92

133

164

昆山市

7

12

17

21

吴江区

16

28

41

50

吴中区

1

2

3

3

相城区

23

40

58

72

姑苏区

苏州工业园区

4

7

10

13

苏州高新区

3

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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