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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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第五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及其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
并进一步深刻认识和理解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必要性和依据。
主要内容: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及其具体体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依据和基本原则
三、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特点和正确处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关系
教学重点: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及其具体体现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必要性
教学时间:
4学时;
第一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
在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解上,首先要了解它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建立的,然后才能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体现。
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的理论,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和经济运行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
这些理论在实践上无疑是20世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同时这些理论本身也在这一实践中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特征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对自身否定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科学分析得出这一结论。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必然在以下两个方面创造出对自身否定的条件:
一是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创造了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物质条件;二是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创造了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阶级条件。
正是资本主义自身发展造成的自我否定的客观条件,决定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的物质基础是咼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
公有制并不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极其落后的基础上的。
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特征的公有制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这种公有制同样要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具体形式或不同的实现方式。
第三,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社会公有制度,即由全体劳动者组成的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
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内涵,也是区别于私有制的一个主要标志。
在这里,作为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以社会的名义来实现的。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就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这时,劳动者个人在作为社会整体中的一员时,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
第四,社会主义公有制度是一种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由劳动者共同占有,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统一的,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
劳动者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共同进行劳动,并共同占有劳动的成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般特征。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些基本思想,可以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征概括为: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由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社会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理论概括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科学预见,还不是对现实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概括。
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中,究竟应该建立怎样的公有制经济,既要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又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发展同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
从世界范围看,现实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时代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
在新的形势下,列宁根据垄断资本主义时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和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社会主义可能在少数甚至在一个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的结论。
这样的国家并一定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而是社会矛盾异常尖锐,从而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统治的一个薄弱环节的国家。
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了列宁的论断是科学的。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中首先取得胜利的理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同时也使社会主义的发展遇到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由中国所处的一系列国内国际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决定的,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圭寸建地主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以及帝国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所处的国际条件和具体国情决定,中国选择资本主义道路是走不通的。
因此,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选择了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
新中国的成立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新的开端。
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完成了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手工业中的个体私有制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任务,即三大改造”的根本任务,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基本途径是: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在我国,资本主义所有制经济可以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两个部分。
对这两个不同部分的资本,采取了不同的方式:
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的方式;对民族资本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
官僚资本依附于帝国主义并同封建主义相勾结,垄断了旧中国的经济命脉,它是旧中国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
在全国解放前夕,官僚资本占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本总额的80%。
对这部分资本进行剥夺,就为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实现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和平赎买民族资本,壮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都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的一面,又有消极作用的一面。
与此相联系,民族资产阶级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发展资本主义愿望的一面,又有拥护共同纲领、接受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的一面。
因此,有必要和有可能对民族资本实行和平赎买。
我国对民族资本的赎买,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对国计民生有利的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并将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我国对民族资本的成功改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第三,改造个体私有制经济,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在过渡时期,对个体劳动者不能剥夺,只能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示范、教育和国家帮助,引导个体劳动者走上合作化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我国对农民个体经济的改造,是通过采取建立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实现的。
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是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来实现的。
先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组织,然后进入生产领域的合作,建立生产合作社。
对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各种完成,标志着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立。
总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平赎买民族资本、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
其中,没收官僚资本主要是民主革命的任务,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
这三大改造”任务的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极小。
因此,以三大改造”任务的完成为标志,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同时,也以此为起点,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和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社会基础上的,因而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不是单一的。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比较低,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要求建立的生产关系,必然表现为不同性质和多层次的。
同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国情也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所以,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以外,还存在着多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
实践证明,任何追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纯而又纯,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不允许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存在的想法和做法,都是脱离中国实际的,因而也是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
第二,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表现为多种形式。
由于现阶段的客观条件决定了我们还不可能建立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现实中的公有制经济必须采取多种实现形式。
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公有成分等,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因而在这些经济中体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必然表现为多种形式。
因此,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不只是表现在一种或两种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中,而是表现在多种实现形式中。
实践证明,任何追求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表现形式单一化的想法和做法,也都是脱离中国实际和不利于解放、发展生产力的。
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及其体现
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社会主义本质主要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即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主要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论认识,即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曾作过科学的概括: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一科学概括,突破了原来只是从生产关系方面认识社会主义的视界,而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的目标这三方面的统一上认识社会主义,从而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为科学、更为全面。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同时,也为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奠定了基础,拓展了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的认识视野,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或者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
这是因为,一种生产关系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所有制来体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来体现的。
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实际上是同一内容: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要说明的是这一生产关系体现的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怎样的经济利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说明的是在这一所有制下人们会形成怎样的经济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也是区别于其他一切私有制的根本所在。
任何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都包含着所有制的主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
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在这些权利中,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因而也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最本质的内容。
因此,不同所有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剩余”(这可以表现为剩余劳动、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等)的归属上。
不同的所有制的区别,就表现在剩余”归属与不同的所有者上。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在于剩余”不是归于私人,而是归于公有。
剩余”归属于全民所有,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本质体现;剩余”归属于集体所有,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本质体现。
无论是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而不是私有。
总之,剩余”归属于公有,
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质的体现。
牢牢把握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这一本质特征,就能够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各种私有制区别开来。
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中,把握这一标准不仅能够认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本质,而且也能科学地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
例如,现实中的股份制企业有公有制,也有私有制,但更多的是混合所有制。
所以,就股份制来说,它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因此,不能认为股份制一定是公有或是私有,股份制只是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股份制企业中,如果股东是私人或私有制企业,剩余”归私人
占有,那就是私有制。
如果股东是国家或集体,剩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那就是公有制。
如果股东既有私人,又有国家和集体,那就是混合所有制。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得到具体实现,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确保了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也就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这一点,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第二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深刻认识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建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以及实践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坚持我国经济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保证;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统一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坚持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同咼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范围内,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进行生产劳动,共同占有生产的“剩余”,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所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国有经济。
现阶段,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是有其必然性的。
第一,全民所有制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全体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但是,每一个劳动者只有在作为全体劳动者这一整体中的一个成员时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如果离开了这一整体,个别劳动者是不能单独占有一份生产资料。
这就是说,对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能理解为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单独地占有一份生产资料,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是不能量化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它只能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
这样,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就必须由一个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社会机构来行使所有权,这个社会机构就是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时期,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因而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
第二,全民所有制是与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它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和庞大的体系,相互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和制约关系。
要使这一系统能够围绕着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协调运转,高效率地运行,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社会中心来统一协调和指挥,以保证全民所有制经济能够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顺利进行。
能够承担这一社会中心职能的机构只能是国家,因而国家所有制也就成为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的形式。
第三,全民所有制是为全社会人民谋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
因此,由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来掌握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是真正实现了全民所有制与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内在统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除了国家以外,没有一个机构能够成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
这样,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是指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行使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并不是意味着由国家机构直接占有、支配和经营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是可以分离的,所有权归国家掌握,其他权利由企业掌握,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权。
这样,更有利于提咼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更有利于理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所以,国有经济只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国家,而它的运行仍然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的。
国有制经济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体现在要把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体包括提供公共产品的产业、基础产业、战略性产业、支柱产业和特殊行业。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经济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结构不断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据统计:
从1989年至2001年期间,虽然国有企业数量从10.23万户减少到4.68万户,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从3895亿元增加到1465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1.67%,比GDP年均增长率9.3%高出2.3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389亿元,年均增长10.22%;平均每户实现税金从100元万提高到78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从每人每年9115元提高到54772元;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由7033亿元提高到39588亿元。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截至2002年7月,国有经济在一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按销售收入计算所占的比重分别为:
石化69.3%,石油92.1%,电力90.6%,汽车72%冶金.4%,铁路83.1%,兵器99.5%,船舶与航空航天84.5%。
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世纪新阶段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
2.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所有制)是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一般说,它是与生产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但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水平是比较广的。
集体所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只属于集体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在这一范围内,人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但在不同的集体经济之间则是不平等的。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多层次生产力水平的国情下,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会生产力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根据农
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和具体情况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采取不同的经营组织管理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户家庭运用归自己所有的部分生产资料,如农具、运输工具等,在与集体订立承包合同的基础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成果除了交纳农业税和上缴集体的部分以外,归自己所得。
农村集体经济的这一形式,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中国农村的实际,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这是中国农民在改革实践中的创新。
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是我国城镇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城镇集体经济广泛存在于轻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
它的基本特点是生产资料属于这一集体经济中的劳动者共同所有,以集体经济为统一经营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经营的成果除了交纳税金以外,全部归集体所有,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
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
由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规模较小,它能够比较灵敏地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来调整生产经营方向,也能根据社会需要灵活地布点。
同时,它又能够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再加上集体所有制经济本身具有能够适应多种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因此,现阶段要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不存在集体所有制经济要向全民所有制经济过渡的问题。
相反,集体所有制经济可以进入国有经济退出的某些领域和行业,要把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作为当前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内容。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国公有制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其中股份合作制就是一种在城乡得到广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
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的公有制形式,在性质上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但与一般的集体所有制又不完全相同。
股份合作制是兼有股份制经济和合作经济特征的一种经济形式。
第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通过职工参股的形式来组织企业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通过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形成利益的共同体;第二,企业的资产由集体共同占有、共同使用民主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第三,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劳动者既能够按照为企业提供的劳动取得报酬,又可以凭借占有的股份从企业的收益中得到分红。
股份合作制的这些特点说明它是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它有利于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它们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属于私有制经济,但它又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因而不剥削他人劳动,不具有剥削性质。
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这是个体经济的显著特点。
在个体经济中,劳动者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
个体经济是一种有着漫长发展历史的经济形式,它存在于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并有着较强的生命力个体经济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自身具有的两个主要方面的特点:
第一,个体经济以简单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是同社会化程度较低的这一层次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只要经济发展还不足以在社会范围内完全淘汰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第二,个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分散、灵活、多样化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个体经济在满足社会和人们日常生活需要方面有着广泛的适应性和独特的优势,而这些又是其他经济形式所不能替代的。
我国目前存在着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生活对个体经济又有着广泛的需要。
因此,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