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团工作手册修改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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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团工作手册修改版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社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团联合会制

目录

《学生社团工作手册》使用说明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3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补充规定8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考评细则9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奖惩办法11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成员大会运行方案14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简表15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情况16

会议流程及决议17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18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章程19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机构设置20

第一学期工作计划21

第一学期工作总结22

学生社团活动内容23

第二学期工作计划28

第二学期工作总结29

学生社团活动内容30

学生社团经费使用明细表35

学生社团成果展示36

 

《学生社团工作手册》使用说明

一、凡经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须配备并填写《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手册》。

二、每个社团每学年配备一本,由社团指定专人填写和保管,此人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防止遗失或损坏。

三、每学期按时上交《学生社团工作手册》,要求内容完整、客观,无缺页。

四、如果填写内容较多,表格填写不下时,可添加纸页附在相应表格后。

如果有特殊项目需要加入,也可另附纸页。

五、《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复印件作为初审表使用,初审合格后再填写正式表格并盖章,已经成立的社团不用填写此表。

六、参加优秀社团评比必须报送本手册,评优标准将依照本手册。

七、手册内容须如实填写。

八、填写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清晰,以备存档。

九、其他不明事项可想社联办公室询问。

社联邮箱:

bjypcsl@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经审批合格后,由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学院社团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社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学院系部可依照学生兴趣,本着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在社联注册申报(专业)社团,接受社联的统一服务与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注册学生,及社团在注册、申报、审批、活动开展、变更、解散等社团管理的全过程。

第七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联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无违法或学院相关规定的现象;

(二)有规范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向学院社联提交以下材料:

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第十条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一条社联自收到本办法第九、十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社联批准筹备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社团管理机构、负责人,到学院社联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成立申请及筹备期间,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者;

(二)具有较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或筹备期届满时在册会员未超过规定人数的;

(四)其他原因;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在社联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审议批准负责人工作报告,修改社团章程,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审议学生社团经费使用与收支情况。

会员大会做出重大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会员通过,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一)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学生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学生社团。

会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会员利益,会员有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四)会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接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积极参加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六条社团开展活动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一定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须按规定向社联申请同意后,报请学院团委审批,同时提交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内容的活动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社团在校外举办群体性集会等活动必须按相关规定提前一周向社联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正式社团名义参与活动。

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或在校外进行活动,须经其家长书面同意后,报社联批准;

第二十条社团进行公开宣传活动,须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形式整洁美观,并署社团正式名称。

社团宣传活动须符合相关规章办法;

第二十一条社团邀请校外领导及嘉宾出席活动须向社联提出申请,聘请指导教师需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个人基本情况),经社联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

第二十二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时必须正式署名,不得盗用其他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到社联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注册时需交纳上一学期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及本学期的活动计划,会员情况、组织机构、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

第二十五条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承担。

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院团委指导社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优秀社团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并遵循下列规定:

(一)社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辑的、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社联提出申请并提交样刊,以供审查备案;

(三)经社联审查合格后,社团方可开始印刷并在指定的范围内发行;

(四)社团刊物未经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严禁编辑出版;

(五)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编者自负文责;

第二十八条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

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社联及学院团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并署实名;

第二十九条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办法。

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社联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

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社团的宣传活动须遵循以下原则:

(六)宣传的内容应在遵守校纪校规的前提下,以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坚决取缔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宣传活动;

(七)海报和宣传板必须在指定地点张贴和摆放;

(八)宣传横幅由学院有关部门管理,经批准后方可悬挂;

(九)各种以学院团委、社联名义发行的宣传物,必须经相应部门允许后方可,严禁各社团私自以学院团委、社联等名义从事任何违规活动;

(十)商业性海报、宣传板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和摆放;

第三十一条社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社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院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八)其他原因;

第三十二条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学院团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罚。

对有严重错误者,由学院团委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自筹为主,学院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引入社会资源。

在引入社会资源时,要报请学院团委批准,社会资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社团的利益,原则上不得在学院内从事经营性商业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大型或全院性活动可经社联向学院团委和相关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经学院团委审核后,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具体额度应报请社联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经费(包括会费)的使用应本着民主、合理、节约的原则,只能用于社团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三十七条对于活动经费(包括会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制订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交于社联财务部存档;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必须有二名以上(含二名)财务人员,实行账款分离的管理模式,分工负责。

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工作,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有相应原始凭证,并积极配合社联财务部不定期的抽查;

(二)每次大型活动之后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三)在学生社团进行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社团需在每学期末向社联交本学期的经费使用情况明细,社联将以一定的方式对各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对外公布,接广大受师生监督;

第三十九条社联财务部要不定期检查学生社团财务状况,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联将上报学院团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者,将撤消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社团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一周内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

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一周内报社联核准;

第四十一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社联备案;

第四十二条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联申请注销登记: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指导中心、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社团财务状况严重混乱;

(五)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实际成员人数不足10人;

(二)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三)连续两个月不参加社联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

(四)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四十四条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

社联应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

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返还社团成员。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四十五条社团相关考评办法另文下发;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制定的社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试用)

为了完善我院社团工作,加强对我院社团的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本规定在原有社团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重点问题进行说明、解释。

望各社团认真学习本补充规定,严格执行我院社团管理办法的所有规定。

一、凡在我院注册社团,在参加院级任何活动、比赛和项目之前,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联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应策划。

参加院级以外的任何活动、比赛和项目之前,必须提前14个工作日向社联提出申请。

违反本规定的社团,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取消评优资格,第三次直接注销社团。

二、社团在参加院内外活动以后,需在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联提交新闻宣传稿。

不能按时上交新闻稿的除了扣除评比中的相应分数以外,还将对社团提出警告。

三、各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需在正式上课前经社团联合会审核。

同意的方可到校授课,且每周指导老师只允许到校授课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多余次数课酬有社团自行承担。

社团联合会根据社团现在情况、指导老师资质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给指导老师制定课酬。

四、社团参加的所有活动或宣传工作,需以“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某某社团(协会)”进行冠名。

五、每学年年终时,各社团需将本学年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存上交。

资料包括社团总结、社团大事记、社团活动照片、社团获得奖励情况说明等相应资料。

各社团需将资料用压缩包的形式发到社联的邮箱内。

六、各社团的负责人有义务参加院团委、社联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考评细则

(试用)

一、考评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团建设,维护社团发展的优良环境,推动我院社团的和谐与进步,调动社团积极性,促进社团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长远的发展,力争各社团办出特色活动,我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评对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

三、考评内容:

各社团组织制度建设、社团活动情况以及社团成果展示情况。

四、考评效果:

本考核每学年末进行,成绩在90分以上的社团,给予奖励(见“奖惩制度”)。

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明显的恢复正常活动,整改无效的,撤销其社团资格。

五、具体办法:

第一条社团内部组织制度建设(共50分)

1、社团按照规定,按时注册,并上交各种注册材料(5分)

2、社团有自己的章程,且符合我院社团管理办法,内容明确,条例合理,可执行性高(5分)

3、社团内部组织架构完善,有相应负责人(社长、副社长,财务管理员、信息管理员等)(3分)

4、按时上交«社团工作手册»,内容完整、客观,无缺页,字迹工整。

(5分)

5、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联例会或其他活动(旷会一次扣一分,三次请假为一次旷会,分数扣完为止)(5分)

6、社团财务公开,收入与支出明晰属实,有相应的发票或证据材料(5分)

7、每学年的招新时,认真负责,准时就位,有比较新颖的宣传办法(5分)

8、配合社联等有关部门工作:

社团应积极参加各项统一活动,认真完成社联安排的各项工作,服从社联管理(3分)

10、社团根据每个月的活动情况,按时上交大事记。

(2分)

11、社团每次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后,能按要求及时上交新闻宣传稿(2分)

12、社团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团全体成员大会。

进行选举社团负责人,修改社团章程等社团重大工作。

社团大会召开前需向社联备案(10分)

第二条社团活动情况(共50分)

1、每学期终期,社联根据学期初所上交的社团计划进行核查,实际活动内容与计划相符(5分)

2、社团每周按照既定时间、地点进行活动,且活动时长是稳定的(10分)

3、社团活动结束后,保持教室环境卫生(多媒体关闭、室内卫生良好)(10分)

4、社团每学期至少有两次公开活动日,面向全院开放社团。

开放日之前,需向社联备案(10分)

5、社团需接受社联委员对其日常活动的检查(5分)

6、社团日常活动记录清晰,与社联检查内容相符(10分)

第三条附加分

1、每学年积极参加社团文化节。

通过各种方式向全院展示社团风采(加5分)

2、社团在全国进行演出、活动或取得全国奖励的(加8分)

3、社团在全市进行演出、活动或取得市级奖励的(加6分)

4、社团在全区进行演出、活动或取得区级奖励的(加5分)

5、社团在取得院级级奖励的(加4分)

6、社团有自己的期刊或者定期的宣传手册(加2分)

7、社团向社联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并被采纳的(加5分)

六、其他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本细则涉及评分的环节,由社联根据回避原则进行,并向全体社团公开信息

3、社团对于评分分数有疑义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社联提出申诉。

社联应在收到申诉书后七个工作日给予回复进行仲裁。

4、本细则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在院社联

5、各系专业社团不在本考评范围内,其考评制度另文规定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奖惩办法

(试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奖惩管理工作,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社团奖惩机制,引导、监督、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的学生社团一切奖惩事务,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为学生社团奖惩事宜的最高管理机构。

第二章 奖励

第一条依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团考评细则,学年分数在90分以上的社团为“优秀社团”。

优秀社团的负责人为“优秀社长”。

学院将分别针对不同奖项获得团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条社团在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传播先进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提升会员能力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参加年度社团单项奖评选,当选社团由社联会决定并报团委批准后授予单项荣誉称号。

第三条社团积极配合社联会工作,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团委或社联会所组织安排任务的,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比赛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由社联视情况决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加分奖励,并报团委备案。

做出特别贡献,有巨大社会影响的,由社联视情况决定并上报团委批准后给予加分奖励获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具体奖励办法

(一)优秀社团奖励办法:

1、获得优秀社团的团体,报团委批准,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2、为获得优秀社团的团体颁发证明奖状

(二)优秀社长奖励办法

1、获得优秀社长称号的负责人,将记入个人档案

2、为获得优秀社团的负责人颁发优秀社长证书

(三)单项奖

社联将根据每学年不同情况,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社团给予单项奖奖励。

第三章惩罚

第一条我院对于社团的惩罚主要有三种:

警告、限期整改、注销资格

第二条警告的适用范围

(一)社团持续一个月没有活动

(二)不遵守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违规使用社团活动经费。

(三)负责人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社团联合会社长例会。

(四)未经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批准《负责人选举(调整)方案》,而产生社团负责人。

(五) 招收新会员、开展活动、寻求社会赞助、出版刊物、召开社员大会不提前报批。

(六) 逃避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会员大会、选举大会、成立大会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出现以下情况的社团,社联有权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注销资格:

(一) 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 机构疏于管理,活动组织不力,会员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后果。

(三) 社团成员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想违背。

(五) 利用社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六) 侵占、私分、挪用学生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献资助。

(七) 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造成严重后果,引起恶劣影响。

(八) 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与社团宗旨、章程想违背的或与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活动。

(九)整改期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给予警告处罚后,社团依旧不能按规定活动的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奖励制度中所提及的社团全体成员,需是整学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成员

(二)对进行注销的社团,其负责人不得在学院注册任何社团

(三)优秀社团的社长,如果不能按时参加社联会议、活动,或者不积极配合社联工作的,取消其优秀社长资格,从其他社团中另行评选

(四)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在社联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成员大会运行方案

(试用)

一、目的

为完善各社团运行机制,公平公正选举社团负责人,定期修改社团章程,制定社团发展计划,总结社团阶段性工作,特制定本运行方案。

二、适用对象

本条款适用于在我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的所有社团(不含专业社团)。

三、具体方案

1、每学年上半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各社团均应举办社团成员大会。

大会中全体社员须到场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2、各社团举行社团成员大会时,应提前一周向社联进行申请,告知社联办公室。

并提交大会流程。

流程须有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与会人数、会议流程。

3、社团成员大会须有社联委员在场监督,并宣布有效后方可按照大会决议执行。

社联监督主要是针对大会的公平性与真实性。

4、社团成员大会必须有以下议程:

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选举、修改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做工作总结、公布上学年财务情况。

其他环节各社团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5、社团负责人的换届、章程的修改需按照先前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实行。

6、社联委员监督大会过程中,如发现有财务状况不明或模糊的,一律不得通过该大会的换届工作,延缓大会日期。

7、社团成员大会结束后,新任社团负责人将社团大会情况向社联主席团提交书面汇报。

8、非社团成员大会期间,如果出现社团负责人不能管理社团、连续一个月不能正常开展社团工作的,由社联督察部进行托管。

9、对社团成员大会决议不服的,可以在社团成员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社联督察部进行申诉。

社联督察部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主席团裁决。

10、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将针对不同时期的情况,对本运行方案进行及时调整。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简表

社团名称

挂靠单位

(学院、系部)

社团类别

□理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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