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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T吊车吊装施工方案

 

 

汽车吊吊装方案

1、工程概况

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置厂三期(铁心桥至城东污水处置厂污水骨干管)绕城公路至城东污水处置厂污水管道工程。

管道起于绕城公路与佳营东途经路管涵交叉处东北角,止于中和桥路,骨干管管径d1800,全长2536m,设计纵坡1‰。

全数采纳顶管法施工,其中工作井4座,接收井4座,全数采纳钢筋砼沉井。

沉井下沉深度在-米,平均深度达米。

本工程吊车要紧用于吊装管材,管材内径径d1800,单根长度2m,管材重量5t~6t,依照现场情形,吊车采纳25t汽车吊。

工程名称:

南京市城东污水厂三期管网工程

业主单位:

南京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监理单位: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

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建筑机械利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版);

施工图纸。

3、汽车吊吊装利用情形

本工程要紧利用25汽车吊,用于管材、设备吊装。

4、吊装预备工作

(1)安排好吊车行车通道及作业平台,保证汽车吊进场后可顺利支设。

(2)汽车吊进场后应通知设备治理员,吊装前对汽车吊作业环境、吊具、钢丝绳等进行检查,知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吊装材料、构件、设备等依照方案要求进行吊装前码放,以便于吊装顺利进行。

(4)在吊索具选择时,依照起吊设备的重量对照各类型号钢丝绳的许诺应力,确信其型号及直径。

(5)起重机进场前,必需向项目部提供起重机的出厂检测报告、年报告、产品说明书。

(6)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必需持证上岗,躯体健康。

5、吊运步骤

(1)吊装前,必需做好全面认真的检查核实工作。

检查设备安装基准标记、方位线标记是不是正确;检查材料码放是不是符合吊装要求。

(2)吊装索具的系接必需牢固

(3)起吊前进行试吊实验,使各部份具有和谐性和安全性;复查各部位的转变情形等。

(4)构件、材料或设备下落及就位时,应严格依照信号工指示慢放慢落,必要时应有操作工人配合吊装。

6、汽车吊利用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工作。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聚散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

作业前应第一检查发动机传动部份,作业制动部份、仪表、钢丝绳和液压传动等部份是不是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数伸出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需与指挥人员(起重工)紧密配合,严格依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需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觉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方法避免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方法,以幸免发生事故。

(5)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阻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6)起重机在吊装进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需负责现场的安全治理。

(7)如有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循《建筑机械技术实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和试吊,并通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部安全数门一起检查,合格后方可利用。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

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迥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好搁稳以后进行。

(9)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度;如需超过78度,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方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10)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爱惜装置都应齐全靠得住。

(11)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2)严禁用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避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3)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起落,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4)在起吊和落吊的进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5)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需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6)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7)作业中发觉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显现时,应当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需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固性;

2)制动器的靠得住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避免构件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时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避免升到极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避免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通过试吊,证明制动器靠得住后,方可进行工作。

(22)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形,应当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进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方法(即将重物略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略微上升,再降落,如此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半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单机起重载荷不得超过该机许诺起重量的80%。

(24)必需常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形。

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避免松动、脱落;确信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依照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需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结尾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侵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按时,应改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需将稳固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

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

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缘故予以排除。

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利用外,应有避免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需利用合格产品,卡环在利历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进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爱惜方法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类起重机械必需依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如遇特殊情形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需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方法,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维持安全距离;

7、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维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维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爱惜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沛;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全数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固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需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依照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量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当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7)起重臂伸出后,显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需进行调整,排除不正常情形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数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利用低速档。

(11)作业中发觉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样现象时,应当即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址,下降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刻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幸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需平坦坚实,载荷必需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数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别离撑在尾手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非得堆放物件。

(18)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9)风力超过6级或雷雨、暴雨时禁止吊装。

夜间吊装必需保证足够的照明,构件不得悬空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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