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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月日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学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总务部门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

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

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抚顺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准计算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

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

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各学校应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学校下年度预算草案。

总校财务部门根据各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学校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总校主管领导批准、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辽宁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结合学校的财力状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等项内容。

第三条:

学校财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编制预算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学校的收支预算。

收入预算: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刚性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第五条:

按规定财政补助收入只能用于事业支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按照配比的原则进行编列。

第三章:

编制财务预算的程序

第六条:

年终认真分析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总结经验,为下年度预算编制打好基础。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提出本部门预算,财务处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汇总情况,结合本年度财务收支增减因素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

第八条:

财务处将年度财务预算建议方案向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经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修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

第九条:

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财务处在二日内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各部门收到预算指标后,将资金使用计划与审批人手迹和印章十日内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计划开始执行预算,同时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十条:

加强收入预算的管理。

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一切收入及时入帐,不得截留、挪用;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非税收入要足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并按用款计划申请核拨后及时入帐。

第十一条:

加强支出预算的管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预算指标,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财政补助收入和非税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开支。

第十二条:

努力提髙资金使用效益。

在执行预算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资金,满足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加强财务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和主管校领导。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年终将本部门年度预算经费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后转给财务处。

财务处对全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预算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果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预算时,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调整预算。

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校内预算组成。

其中校级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校级预算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

校内预算是校级预算按事权和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校内的分解和落实。

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除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产业的经营性收支外,其它一切财务收支都必须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议、批准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校长对学校预算管理工作负有法律责任,各分管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预算执行负直接责任,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预算编报及执行负责。

第七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负责向校长、校党委常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学校审计处为全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内审机构。

第三章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九条学校依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预测的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十条为了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办法,将财政性收支和其他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稳妥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编制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安排支出预算要以收定支、统筹兼顾、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安排项目支出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预算风险。

3.效益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重点性原则:

学校预算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学校总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需要。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一条校级预算由财务处负责编制草案,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审核程序。

1.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规划和省级单位预算的有关规定,汇集有关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基础信息资料、各项收入预测资料、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资料等。

财务处综合校内各部门、单位信息资料,考虑计划年度增减因素,提出综合财务预算的建议指标,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一上)。

2.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报送的一上资料,综合省级财力可能,确定下达年度财政拨款控制数以及收支预算总控制数,同时下达自动生成的基本支出计划、经审核确定的项目信息以及人员开支标准、公用支出定额等(即一下)。

3.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收支预算总控制数,按照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对下达的基本支出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后,编制完整的年度预算计划,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二上)。

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报送的二上预算计划进行全面审核。

经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年度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学校执行(即二下)。

第十二条校内预算的编制程序:

1.校内各中层部门、单位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和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结合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合理编制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书面报校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结合各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方案,提出年度收支的总体方案,进一步听取校领导意见后提交校长审阅。

3.财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将经费支出预算到各部门、单位,并编制校级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单位经费预算方案,经校长审核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4.校内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章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预算内容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1.收入预算的编制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各项收入政策,根据近年来的收入实际水平,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实事求是地预测、编制年度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由财政拨款、事业性收费、其它收入等部分组成。

2.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依据是:

学校收入、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上年度实际支出情况等。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基本支出预算是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助、教学经费支出、学科与科研经费支出、学生事务费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党政管理业务费支出等。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图书资料购置支出及有关专项建设支出。

第六章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四条预算的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和支出预算的执行。

负责组织各类预算收入的部门、单位应积极履行职责,保证预算收入的及时入账。

支出预算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以保证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第十五条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单位必须树立教育经费刚性预算管理的观念,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类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保证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六条学校项目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目经费之间开支内容不能相互挤占、挪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突破预算。

第十七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进行调整,以保证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如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事业计划发生变化,需对学校上报预算进行调整收支项目的,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

第十八条校内预算中,有关部门、单位支出确需调整的,

应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经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处,在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并在学校有预算余额或收入来源的前提下,经校长审核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对可以估计到的预算,因工作疏忽未列入预算的,当年不得补报预算。

第七章决算

第十九条财务处应提前一个月做好年度决算的准备工作,及时清理各类往来款项,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基本建设工程和专项维修工程的决算审查工作。

真正做到各项收支及时足额入帐,确保各项资金决算到位,准确详实。

第二十条学校要根据年度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全面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为下年度预算的编制提供参考。

第二十一条决算报告形成后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校长核签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第八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的支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晰、内容真实、核算正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预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定期、不定期对预算收支项目、预决算报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接受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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