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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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柳州市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依法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进一步落实江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任务,提升江河湖库管控成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情况

(一)河湖概况

柳州市境内江河湖库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8条,除了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柳江、龙江、洛清江外,还有浔江(古宜河)、浪溪河、贝江、石门河、石榴河。

根据我市江河湖库名录信息调查成果,我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3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3486条,小

(二)型及以上水库313座。

(二)河长湖长组织体系

我市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截至2018年底,已明确市、县、乡三级总河长245人,其中市级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其余各级总河长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担任,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共计2223人(不含总河长),其中市级河长3名、县级河长85名、乡级河长856名、村级河长1279名。

工作原则

(一)依法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

(二)统筹协调。

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统筹协调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具体工作。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划定要统筹好与生态保护红线、防洪规划治导线、城市蓝线、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范围等各类保护地边界的衔接。

(三)权属不变。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维持不变,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管理范围监管,维护江河湖库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四)分级负责。

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洛清江干流、龙江干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市本级组织划定,相关县(区)配合并负责公告实施。

最高层级河长为县(区)级及以下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相应县(区)负责组织划定。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9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以及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二)到2020年底前完成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以及最高层级河长为乡级领导担任河长但管理任务较重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到2021年底前完成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农村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1.有堤防河道(含湖泊、水库,下同)。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20至50米;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15至30米;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8至15米。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可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2.无堤防河道。

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防洪标准》(GB50201—2014)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行洪河床确定。

3.有相关成果河道。

已批复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满足前述第1点、第2点标准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

4.涉水工程河道。

河道内的水库、水闸、泵站、水文测站、桥梁、码头、枢纽工程等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划定。

(二)管理范围制图标准。

以国家地理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天地图”的影像图为底图,充分利用现有的已脱密测绘成果,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形成标准的电子地图,纳入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明确的具体坐标与高程。

(三)管理设施设立标准。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后,要因地制宜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等。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柳江干流的河湖管理范围,由自治区组织划定,市河长办配合并负责公告。

(二)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龙江干流、洛清江干流河湖管理范围,由市河长办牵头划定,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于2019年底前完成。

(三)浔江(古宜河)、浪溪河、贝江、石门河、石榴河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5条河流管理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县(区)河长办牵头划定,县(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于2019年底前完成。

(四)大桥河、新圩河、竹鹅溪、沙埔河等115条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以及最高层级河长为乡级领导担任河长但管理任务较重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由相应县(区)河长办牵头划定,县(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配合,于2020年底前完成。

(五)其他河流管理范围由县(区)组织划定,于2021年底前完成。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市级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印发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辖区内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31日前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市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摸底调查与资料收集工作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龙江、洛清江干流2条河流的基本情况、水工程建设,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城市蓝线、湿地公园、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和河湖水域岸线利用保护规划等情况的摸底调查,相关已划定成果文件、图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的收集,以及拟订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工作。

(责任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

2019年6月底前,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照本辖区河湖名录,组织开展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调查摸底,确定需要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流名单,并参照市本级阶段工作的要求做好资料收集等划定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推进

根据自治区试点示范工作的经验总结,市本级全面开展龙江干流、洛清江干流管理范围划定,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验收等工作。

(责任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全面开展本辖区100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

(四)验收公告

2020年1月底前,完成龙江干流、洛清江干流2条河流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以及政府公告、图件、验收资料的归档和总结工作。

(责任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配合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别于2020年底、2021年底完成相应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

市河长制办公室)

七、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保证划界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组,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划定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市水利局:

提供现状沿江各水利工程情况及其管理范围划定情况以及岸线利用情况;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提出意见;结合水利相关规划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需求,提出沿江防洪排涝工程、取水工程等涉水工程岸线利用规划;补充提供沿江各县(区)采砂规划以及行政执法监管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供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措施;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及确权工作提出意见;结合国土空间相关规划以及开发利用需求,提供涉及沿江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提供柳州市主体功能区划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

提供生态红线划定情况、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提出意见;提供柳州市生态功能区划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提供河流管理范围内已建项目本单位审批、备案情况。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中涉及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的配合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镇范围内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界提出意见,结合本行业相关规划以及开发利用需求,对沿岸侵占岸线的房屋建筑提出清理与整治建议。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沿岸侵占岸线的房屋建筑采取清理与整治措施。

市林业和园林局:

提供自然保护区划定情况,结合林业相关规划以及开发利用需求,提出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保护及造林绿化岸线利用规划;提供湿地保护、生态保护及造林绿化相关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提供现状沿江养殖水域滩涂及畜禽养殖岸线利用情况;提出沿江畜禽养殖岸线利用规划;补充提供沿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

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各级政府要将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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