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812069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docx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

商业用房合作经营合同

物业合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就由乙方承租开办项目达成一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经营物业及建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拥有的位于作为提供给乙方,租赁经营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共计约左右(具体面积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该面积包括出租房屋、卫生间等部分),附商业招租授权书及平面图。

第二条甲方负责完成房屋的基础消防(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防栓等),甲方完成的消防系统需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交乙方使用,单乙方应遵守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承担修复费用。

因涉及基础消防所需的钢制防炎门,由甲方完成,其他部位仅留门洞,不装门。

如基础消防验收涉及乙方应实施项目(如电梯、通风、排油烟系统等),乙方应提前完成。

乙方因开办综合商业所需的二次消防施工及验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乙方关于房屋的所有水、电、空调、通风等全套装饰装修方案应送甲方备案。

房屋交给乙方后,①由乙方按照经营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甲方不得干预。

②乙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承重。

主体结构、各类防水等,影响房屋安全。

③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供电、供水、排水的设计、图纸以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应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并负责有关事项的协调、联络,以便乙方顺利地完成施工。

④乙方须保证设计和装修不影响主体结体、不改变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功能,且不得侵害相邻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仍然在施工或还需继续施工时不得违反本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并按审核后的图纸施工完丝。

第五条乙方接收承租房屋后进行设备安装和装修,甲方应配合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如乙方的部分施工项目需要在甲方交房之前提前进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且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

乙方进行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水电费及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建设的项目,需经消防、建管等部门验收的,甲方应协助办理验收。

取得的有关许可证应提交复印件给甲方,代甲方备案和办理有关权证。

乙方承担应缴和。

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水、电容量、宽带网络、天然气等公用事业设施应满足乙方的经营需求。

如果需要更改或扩容,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在租赁房屋外立面免费设置店招广告,并在四楼楼顶安装经营所需水箱或空调等经营所需的设备。

 

第二章合作期限

第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的房屋租赁经营期限为捌年,自租赁合同(见第九条)的起租计算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此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续约合同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并另行签署。

第三章甲方收益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租金为(不含物业管理费),前两年不递增,从第三年开始起每两年递增%。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九条考虑到乙方前期装修和设备安装所需时间,甲方同意自交付房屋之日起九十天的免租装修期,从甲方完成的消防系统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次日起计算。

起租计算日为免租装修期满之日的次日。

第十条乙方按季度交付甲方租金,先付后用。

自甲方交付房屋后三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一个季度(连续的三个月为一季度)的租金,第二次支付甲方租金在第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付,以后依次类推。

支付方式为:

现金。

租金票据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章房屋交付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法定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甲方交付房屋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约定房屋验收标准为国家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房屋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屋交付日。

甲方若提前交付,乙方不得拒收。

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场交叉施工装修,不得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施工水电费除外),乙方施工及管理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在乙方开业后12个月内,甲、乙双方均应办理完各自建设项目的验收和合法证件,并相互提交对方备案。

第五章税收及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与经营有关的税收和开展经营活动的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在租赁期间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等一切公用事业费用由甲方向当地公用事业部门和政府管理门代为缴纳,缴纳标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加上变压器损耗(按各用户的用电量分摊)。

第六章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付现有图纸签章确认,房屋交付使用后,若甲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坍塌、漏水等,如属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应予及时修复;在乙方租赁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电、停水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经营时间由乙方自行根据经营需要,灵活掌握。

甲方需保证营业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如停车场、户外照明、消防设施等。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其出租房屋符合并满足我国关于商业用房出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和获得了出租该房屋的全部授权或许或,如因甲方行为违法、侵害第三人权益或与第三人的纠纷而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房屋的,乙方可延缓支付租金,或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如因国家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政府部门拆除双方合作的房屋时,甲方应在收到拆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本合同亦同时终止;政府或授权部门所支付的房屋装修补偿费及经营损失补偿费按照“谁投资归谁所有”的原则处理,以弥补甲、乙双方的损失。

其他有关费用与乙方无关。

第十八条乙方在办理经营执照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关的证件、证明并协助办理。

第十九条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有规划外,甲方将房屋租赁与乙方,不得在租赁经营物的四周擅自建造建筑物,影响房屋整体形象和妨碍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二十条乙方根据需要为自己所有的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保险。

第二十一条甲方承担乙方有关经营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乙方的商业机密。

第七章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在项目物业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处理与其经营范围有关的税务工作,依法交纳税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保证租赁房屋用于经营项目,若整体改变用途,应在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

甲方确保不得在租赁房屋所在汉口花园广场物业范围内引进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竞争性业态,并在其他商户进行装修时,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第二十四条乙方保证按时足额响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租金。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当地政府收费标准及时缴纳和支付。

如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没有因果关系的,乙方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设施,并在租赁经营期内负责维护管理和承担修复费用。

不能修复的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正常使用的损耗以及因接近或达到使用寿命而需大修或更换的,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乙方保证不将所租赁的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进行投资、融资、抵押、担保。

如有需要,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在项目房屋四周、屋顶搭建、建造建筑物,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房屋结构改造或搭建、建造建筑物,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书后方可进行。

退租时,乙方不承担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的责任。

在租赁经营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乙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租赁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八条乙方所租赁经营的房屋及相关附属场地、设施之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因乙方维护、保养及管理不当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自行管理不能免除按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服务管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产转租给他人使用,如若发生擅自转租行为,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另行设立公司或以其他关联方经营本项目不视为转租。

第三十条乙方承担甲方有关经营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第八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若发生地震、洪涝及其它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在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期间甲方免收租金;如上述事件致使租赁房产严重损坏,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快修复后交予乙方使用,修复期间甲方免收租金。

如上述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恢复正常经营持续达到九十日、或租赁房产确不能修复;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产拆迁或被依法征用,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租赁期间,若租赁房产周围环境发生如下情况,市场、环境基础对乙方的营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责任。

(1)因国家或地方重点工程建设

(2)乙方租赁房产因甲方原因导致长期(累计超过7天或边境中续超过3天的情形超过2次)停水停电,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甲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根据本合同关于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一方根据约定条件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对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各方通过诉讼途径确认合同是否解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租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未实际履行期间全部收益(总年数总收益减去实际已履行期间的收益)的20%的违约金;

(1)乙方逾期30日拒收甲方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

(2)乙方逾期30日不支付甲方收益,经甲方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4)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的;

(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6)乙方自擅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拒绝改正的;

若违约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未实际履行期间的全部租金(总年数总收益减去实际已履行期间的收益)20%的违约金;

(1)甲方逾期未将出租赁房屋交付乙方,经乙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内仍未交付,且又没有延期协议的;

(2)甲方租赁行为违法、或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3)甲方违反合同的十六条规定,致使乙方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并拒绝改正或补救的。

(4)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

若违约金低于乙方实际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解除后,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一条一方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本合同规定条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第十章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满,合同终止。

乙方如有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