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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及制度精品

2020年职业卫生档案及制度精品

 

职业卫生档案

 

×××公司(公章)

年月日

 

 

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1、台帐之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2、台帐之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3、台帐之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4、台帐之四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5、台帐之五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6、台帐之六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7、台帐之七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书

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6、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7、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登记(表1-1)

表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登记一览表

类别

建设项目名称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投资(万元)

建设工期

年起⁄年止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新建

改建

扩建

续建

年月

结论

年月

结论

年月

结论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回执

(包括:

基本情况、工艺流程、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产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等)

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表2-1)

(附:

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表2-2)

(附:

产品合格证明等)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

(包括: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

 

企业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

二、地址:

三、联系电话:

四、法人代表:

五、行业分类:

六、主要产品名称:

七、主要产品年产量:

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公司位于位置,占地亩,立项总投资,施工,投产。

十一、工艺流程图:

 

表2-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设备、材料

化学品名称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使用车间和岗位

年使用量

生产、供货单位

附:

化学品毒性资料及预防策略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表2-2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防护设施名称

型号

使用车间和岗位

防护用途

生产及安装单位

验收日期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三、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表3-1)

五、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表3-2)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注: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部门

行政

职务

受过何种职业

卫生培训和教育

只否专职

备注

主管

分管

成员

职业卫生工作网络图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经费,保障本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制定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程竣工后将档案资料交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保存。

4、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日常工作:

做好接触有害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向职工提供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和设施,落实职业危害的检测,并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登记、统计、报表工作。

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职业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6、定期向上级机关和劳动者报告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培训制度。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监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领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表3-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制定日期

公布形式

监管责任人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表3-2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一览表

操作规程名称

工种或岗位

公布方式

监管责任人

注: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工种或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年度

 

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一、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附:

职业病危害控制实施表,表4-1)

二、职业病防治经费(表4-2)

(附:

工伤社会保险凭证及其他费用支出发票)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4-3)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表4-4)

五、单位自身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4-5)

六、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4-6)

(包括:

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奖励、处罚等资料)

 

样例仅供参考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

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

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

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

使在本厂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粉尘、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

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联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

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

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它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信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第二款: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

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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