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全省乡村旅游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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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全省乡村旅游的意见

河南省旅游局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发展全省乡村旅游的意见

河南农村地域广袤、自然资源丰富多彩、田园风光优美秀丽,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和旅游资源大省,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得天独厚,前景广阔。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适应我省这个农业大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家旅游局《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和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根据我省乡村实际,现就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优化乡村旅游环境,促进各地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生态和村容村貌改善,提升农民素质,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形成以旅强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旅游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精心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我省农村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成为新的社会消费热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增长点。

具体目标是:

到2015年,创建3-4个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培育10个乡村旅游示范区,20个旅游强乡(镇),300个特色旅游村,3万个星级农家乐,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量达1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0亿元;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村地区提供30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带动社会相关就业150万人。

三、坚持原则

——科学发展、统筹推进。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发挥乡村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部门联动、多方投入、市场运作”,始终立足我省农村实际,按旅游经济规律办事。

——以农为本、自主自愿。

发展乡村旅游业要坚持“农”字当头,以农为本,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农民受益作为衡量发展乡村旅游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

要尊重农民意愿和农民的首创精神,保持农村旅游发展多样性。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发挥各级党委、政府抓乡村旅游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特别是在扶持政策、公共设施、引导资金、规范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保护耕地、持续发展。

要保护和集约利用土地,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要着重生态环保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乡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民俗文化的挖掘和有效传承。

严禁出现乱占和浪费耕地的现象,坚决避免盲目发展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因地、因时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个性化发展,打造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形成丰富多彩的发展格局。

——市场导向、产业运作。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乡村旅游向优势地区集中,同时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运行市场化、要素规范化、经营规模化和营销网络化的方向,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化水平。

——统筹城乡、以点带面。

统筹乡村旅游产品与城市居民休闲需求的对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化。

突出重点、建设精品、扶持龙头,以点带面促进新农村旅游全面发展。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的原则,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并把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同级旅游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的相互衔接。

乡村旅游资源条件好的地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将乡村旅游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统一编制、统一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省级旅游、建设等部门重点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村镇规划;指导各地突破行政区划,突出资源特色,以避免产品同质化开发为核心,以区域旅游线路整合为重点,分类指导、错位开发,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便于旅游企业的宣传和运作,为乡村提供专业的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和项目指导。

  

(二)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

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治理等支农工程项目要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倾斜,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

特别是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大旅游村镇改水改厕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大力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房屋外表改造和旅游标牌、标识规范设置;改善乡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条件。

(三)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

依靠各级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促成公共职能向农村旅游延伸。

加快建设乡村旅游游客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

要把建立包括乡村家庭旅馆在内的网上预订系统作为服务工程的重点来抓,提升本地乡村旅游的市场化、信息化程度。

  (四)强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各地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本着“一村一品”、“一家一艺”的原则,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

围绕古镇、名镇等资源,着力打造风情小镇观光度假型旅游名镇;围绕果蔬采摘、点种、插秧、耕耙等农事活动,着力打造农事农趣体验型特色旅游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名人名村,着力打造现代新村观光型和时代精神教育型特色旅游村;围绕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的民居建筑文化特色,着力打造古村落观光度假型特色旅游村;围绕山水风光和田园生态,着力打造休闲观光和养生写生型特色旅游村;围绕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成果,着力打造现代农业观光型和科普型特色旅游村;围绕杂技、魔术、庙会、灯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着力打造民俗文化体验型特色旅游村;围绕绘画、根雕、泥塑、木雕、石刻、铸造等民间手工艺文化资源,着力打造购物观光型特色旅游村。

通过不同类型、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满足不同层次的旅游市场需求。

(五)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宣传促销

  各地要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力度。

宣传、文化、新闻、通信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手机等多种手段,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和时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

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抓好乡村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系列节会活动,提升产品的市场形象;积极探索乡村旅游网络咨询、预览、预订等服务。

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和有条件的各类旅游集散中心,开展专业的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六)推进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

  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组织实施相关评定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服务设施和设备、接待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探索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科学统计水平。

要依靠各级政府,协调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部门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重点加强诚信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七)着力培养乡村旅游人才

  各地要重点开展对特色村所在乡镇干部、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

各级农办、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纳入计划,本着“分类、分批、分级”的原则,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重点提高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讲解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对当地干部和业主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管理、促销等专业知识培训。

力争5年内将所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和特色旅游村的村组干部培训一遍,使所有在岗人员都取得上岗资格证。

(八)抓好乡村旅游试点工作

  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要全面动员、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各地要根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市场发展潜力,按照保护提升、开发建设、规划准备3种建设类型进行资源调查和普查。

各级旅游及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国家旅游局《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精神,选择一批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比较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县(村)作为试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旅游试点建设,强力推进“百村万户”旅游富民工程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

2010年拟选择5个县、10个点、30个村作为示范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并通过抓好示范点,推进100个特色旅游村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搞好策划、建设和营销,确保年底见成效,为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省乡村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广电厅、环保厅、扶贫办、旅游局、文物局、宗教局、金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的组织、筹划、指导和协调,督促检查《意见》的实施,研究协调解决乡村旅游中的有关问题。

各地也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形成省、市、县、乡(镇)、村五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旅游特色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交通部门要会同旅游等部门摸清乡村旅游道路状况,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建设等部门要把特色旅游村纳入重点村镇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旅游要素,指导其进行房屋外表改造和旅游标牌、标识规范设置,全面推进旅游村镇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的环境治理;农业部门要鼓励、引导休闲农业做大做强,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将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工作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3年内坚持每年为农村地区培训1万名乡村旅游人才;扶贫部门安排的相关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对发展乡村旅游的村镇予以倾斜,推动扶贫资金与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挂钩;各级旅游部门,要支持特色旅游村镇搞好旅游资源调查、旅游发展规划(策划),扶持其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对乡村旅游景区(点)进行线路组织和市场促销,指导其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各级农办和农业部门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中,指导、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建设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优先扶持乡村旅游点沼气项目建设;林业、水利、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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