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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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文章来源:
中国银行业协会
发表时间:
2007-2-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从业人员]
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从业基本准则
第四条[诚实信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第五条[守法合规]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专业胜任]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第七条[勤勉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
第八条[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第九条[公平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第三章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第十条 [熟知业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十一条[监管规避]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岗位职责]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做到: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信息保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
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十四条[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一)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
(二)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之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
不得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内幕交易]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
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十八条[礼貌服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
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十九条[公平对待]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条 [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授信尽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协助执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二十四条[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娱乐及便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
第二十六条[客户投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四章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第二十七条[尊重同事]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
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
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八条[团结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二十九条[互相监督]
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
第五章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第三十条[忠于职守]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十一条[争议处理]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
第三十二条[离职交接]
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
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第三十三条[兼职]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
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第三十四条[爱护机构财产]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
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费用报销]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实费用。
第三十六条 [电子设备使用]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
(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
(二)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
(三)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媒体采访]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第三十八条[举报违法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
第六章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第三十九条[互相尊重]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
第四十条[交流合作]
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同业竞争]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四十二条[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第七章银行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第四十三条[接受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四十四条[配合现场检查]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配合非现场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十六条[禁止贿赂及不当便利]
银行从业人员不得向监管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监管人员提供或许诺提供任何不当利益、便利或优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第四十八条[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情况总结报告
总行纪委:
按照总行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行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在全辖认真开展了贯彻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以下简称:
《操守指引》)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去年以来,我行从加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升行业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操守指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自身及系统内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把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题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省行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在2010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做了专题部署,明确要求各级行把贯彻落实《操守指引》与全行开展的“继续深化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延伸活动内容,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树立忠诚廉洁、勤勉尽责、秉公办事的理念,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行发展需要的从业人员队伍。
二是省行制定印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了规定动作、完成时限、目标效果等内容,确立了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责任机制。
三是省行党委、机关先学一步,带头落实。
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中对《操守指引》内容通篇认真学习,并围绕《操守指引》谈感受、讲体会;机关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开展学习,务求有安排、有记录、有心得。
四是将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省分行在每月的工作分析例会上,都把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分析形势,严密部署有关工作。
省分行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时,都把贯彻落实《操守指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强调。
省行在今年组织的综合检查活动中,都将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工作列为检查内容,查找问题,堵塞漏洞,确保了《操守指引》贯彻落实效果。
二、围绕重点,抓好宣传。
为使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取得实效,达到目标要求,我行紧紧围绕《操守指引》的主题和内容,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了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学习力度,促使员工熟悉掌握《操守指引》。
以省行网站、《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公告宣传栏等为平台,重点宣传学习贯彻《操守指引》的意义,全行贯彻落实情况及成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我行依法廉洁从业的社会形象。
二是各级行业除召开不同层面的动员大会、组织内部学习、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或通过LED屏展示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和展板等方式外,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
如:
菏泽市分行将学习宣传《操守指引》与春节文艺表演结合起来,精心编排节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泰安市分行以贯彻落实《操守指引》为契机,在辖内组织开展了“爱岗敬业教育年”活动,以此引申了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工作的开展。
三是把《操守指引》统一印发到每位员工手中,确保员工人手一册,为全行员工学习践行职业操守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通过一系列地学习、宣传和教育形式,使《操守指引》更加深入人心,为规范员工的职业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倡导诚信、合规、尽职的职业价值理念,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维护我行的社会声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认真组织测评,以考促学。
全辖以支行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了贯彻落实《操守指引》测试。
从测试统计的情况看,参加测试人员共计3220人,占从业人员总数人的87.5%,平均成绩为94.2分
三、精心组织,措施有力。
我行紧紧围绕《操守指引》的五项核心要求,结合实际,找准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围绕有效管用,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针对信贷、财务管理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
先后制定了《贷款责任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大宗物品采购招标办法》、《关于全面推行实施〈客户经理贷款管理尽职记录〉的意见》《农业小企业短期贷款调查指引》、《财务费用审查指引》等制度规定,下发了制度汇编,并多次举办培训班,有效夯实了信贷和财会管理基础,促进了全行合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修订完善了《会计坐班主任交流制度》《干部岗位交流、轮换暂行办法》等制度,在业务部门实行工作人员“AB岗”制度,做到工作既相互协作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形成了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廉政考核,规范高管人员行为。
健全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年初,省分行与二级分行及省行各处室、二级分行与所辖支行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重要岗位人员签订了《预防案件事故责任书》,实施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并实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监管,按季调度高管人员履职情况,发现不足及时指出,并采取廉政谈话等方式予以戒勉,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各类案件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
实行工作质量专项考核,要求“上文明岗,按规定操作,出优质产品”,有效解决少数员工日常工作“大问题没有、小差错不断、且屡查屡犯”的老大难问题。
实行客户经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资金支取、回笼货款归行率、存款占比、报表报送等,促进了信贷管理水平和监管服务客户水平的提高。
实行财会人员岗位绩效量化考核,以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考核为主要内容,开展学业务、练技术比赛活动,提高综合柜员能力,促进各项操作规程有效落实,确保了账款核算质量与安全。
实行员工违规积分管理。
全员建立违规积分台帐和档案,按月通报,与工作质量差错考核挂钩,促进合规文化建设,规范员工行为。
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全面落实绩效责任目标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省行在转发总行《员工守则》、《员工行为规范》的同时,制定了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山东省分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信贷工作十不准》、《致客户的公开信》,对严肃纪律,依法治行,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是强化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重点是加强对一线客户经理、柜面员工在业务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业务流程、沟通技巧、服务礼仪等内容的培训,切实增强员工对内、对外的服务意识,提高员工服务技能和水平,以此促进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去年以来,省行举办各类培训班39期,培训人员8200余人次。
其中,视频培训6000余人次。
举办支行行长培训班4期,289名支行正副行长全部轮训一遍。
积极鼓励员工开展自学,在总行组织的在线学习考试中,我行取得平均95.5分的好成绩。
鼓励员工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共有1382人取得相关资格;3695人分别获得总行颁发的信贷、会计岗位资格证书,达到应考人数的100%。
五是树立行业新风,优化经营环境。
加强银企廉政共建机制建设,强化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各分支机构与建立信贷关系的1047家企业签订了《银企廉政共建协议书》,进一步加大了外部监督力度。
积极做好社会监督工作。
日照市分行在驻地市广播电台开办了《行风聚焦》栏目,关注热点,解读政策方针,全程跟踪贷款企业投诉问题办理过程,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潍坊市分行为妥善解决与企业关系,建立了投诉反馈机制和分析报告制度,收到良好效果。
六是周密安排,不走过场。
各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在员工中以座谈会、撰写等形式开展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践行职业操守、加强诚信建设的价值理念。
威海市分行以“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为主体,组织员工开展新形势下农业发展银行如何发挥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的大讨论。
部分行通过开展业务技能比赛、职业操守竞赛等活动,兴起了“学业务,比技能,创一流”的学习热潮,提高了广大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青岛市市分行针对该行实际,提出了大力培育诚信、守法、合规、尽职的理念。
为使守法尽职、合规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重视和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
对关键岗位的员工建立了内部登记、报告等制度。
烟台市分行结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对本行办公环境和营业场所进行了美化整治,并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悬挂了《规范化服务标准》,向社会昭示我行服务理念,整个活动搞的有声有色。
七是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省、市分行纪委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贯彻落实《操守指引》的监督检查工作。
4月份,省行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8个市分行及所属支行进行了检查督导,检查面达50%。
各市分行对所辖支行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面为100%。
四、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我行的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推动了合规建设。
通过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全辖各分支机构的干部员工掀起了合规文化的学习高潮,有力推动了全辖的合规文化建设。
二是强化了廉政建设。
通过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增强了员工遵守职业操守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行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从政、从业行为,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加力助跑的作用。
三是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操守指引》内容,接受客户监督,有效地激励了从业人员自觉规范操作、文明热情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好评,树立了农发行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是促进了业务发展。
随着我行服务行为的规范、服务质量的提高、服务形象的树立,各级行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进而推动了我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行在贯彻落实《操守指引》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个别单位对贯彻落实《操守指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行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平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操守指引》贯彻落实,使之融入全行日常经营管理,促进全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融入员工日常动态管理,消除各种违规违纪因素;融入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制度落实,为全行业务稳健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