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已排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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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已排版1
DB
湖南省地方标准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送审稿)
2010--发布2010--实施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1
引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3
5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5
6火灾隐患整改…………………………………………………………………………10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1
8消防档案管理…………………………………………………………………………13
9其它……………………………………………………………………………………14
前言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志忠、帅卫红、周岚、徐海斌、
引言
为确保我省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的消防安全,保护学生、幼儿生命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我省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适用于全省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及各类专业培训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学校
根据国家规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有组织、有领导地对青少年或成年人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
包括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和托儿所等。
3.2学校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3.3消防设施
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4.1学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学校消防安全。
全面提高教职员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并经常检查,定期考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3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4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时,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学校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5学校与物业管理单位、后勤服务单位订立物业服务、后勤服务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管理、后勤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学校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6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4.7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检查本班、本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3)熟悉本班、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学生安全疏散;
4)指导、督促学生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4.8学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掌握火灾情况下的自救逃生方法;
2)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9学校应从所有教职员工中选取不小于30%的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并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3)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并督促他人遵守;
4)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5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5.1学校应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巡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等内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疏散的各类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等内容。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5)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火灾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7)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9)义务和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和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11)燃气及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设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1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位置、管理部门、责任人、管理制度等内容。
15)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消防档案的分类、装订顺序、归档要求、管理要求、管理部门、管理人等内容。
5.2学校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
2)发现火情时的火警处置程序;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4)消防广播操作程序;
5)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6)电气及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7)各类教学、实验、科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8)火灾事故处理程序;
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3学校应建立健全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标准,并印刷装订成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3)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4)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5)喷淋冷却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6)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7)防火分隔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8)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维护管理标准;
10)消防广播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11)移动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标准;
12)其它有关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5.4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学校内使用的各类消防产品均应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5.5学校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挪用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5.6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7学校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
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体育场馆、会堂、食堂厨房、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库房等。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责任人,实行严格的管理。
5.8学校及内设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9学校应根据实际分别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标识、危险场所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标识和消防宣传标识等五类标识。
5.10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节假日、开学前后应当组织一次。
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6火灾隐患整改
6.1学校应及时予以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为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6.2防火检查和巡查时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责成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