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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二、安全检查制度······································2

三、安全会议制度······································4

四、安全事故处理制度··································6

1事故分类········································6

2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6

3事故现场处置····································10

4事故调查········································10

5事故处理········································11

 

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门的集体安全培训继续教育。

(一)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五)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条:

项目新到的员工,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第五条:

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天津市地方安全管理文件。

●项目部人员岗位责任制

●消防安全知识专门培训

二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四种。

●日常性检查是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的例行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指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等进行的检查。

●定期检查是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

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受时间限制,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检查依据是政府法规、文件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四条:

项目管理安全检查要点:

●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开展并使职工安全素质得到提高

●督促施工单位对其工人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并备案;

●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检查流程

第六条: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三安全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专业例会和安全碰头会,促进项目部内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信息的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

3.会议时间

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例会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

遇有特殊情况或必须讨论解决的事务,项目部应立即召开紧急安全工作会议。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制定会议议程、组织文件发放、并进行会议记录。

5.安全会议内容

(1)前一阶段安全工作总结(文字材料)

(2)专题研究和分析安全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文字材料)

(3)通报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消防、火灾事故(文字材料)

(4)传达上级主要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5)评价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文字材料)

(6)项目部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保证书(一季度的工作会议独有)

(7)表彰先进

(8)会议结论

6.召开会议具体要求

(1)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2)所有与会人员在会场均需签到。

(3)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附“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由项目经理签发。

(4)安全内业管理员按照安全监察部部长确定的范围,分发会议,同时进行会议记录存档。

(5)如果会议未按期举行,在正式开会前,由安全监察部部长向与会人员说明会议延期原因

四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

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报告,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负责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严重未遂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3轻伤事故

3.1报告程序

3.1.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

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3.1.2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报告内容同上。

3.2项目部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3.2.1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2.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

3.3轻伤事故需要向公司安监部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职工工伤报告表》(一式三份)

c.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

d.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原件)

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事故单位领导审批并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盖安监部章,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连同上述材料报送公司安监部门,项目部、事故单位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3.5公司安监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5.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监部后,安监部应对事故进行核查,是否属于因工负伤。

3.5.2对负伤者伤情做初步认定,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3.5.3公司安监部门收到呈报的报表和材料后,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3.5.4经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下发“职工工伤确认通知书“,交事故单位一份,公司一份。

由公司安监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件)、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及“职工工伤通知书”汇总后交档案室存档。

4重伤事故

4.1报告程序:

4.1.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留事故现场。

4.1.2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2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2.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初稿)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核。

4.2.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责任者故进行处理。

4.3公司安监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4.3.1公司安监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并向经理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后,还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

4.3.2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结果和“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监部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3.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审核后,向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监部负责报送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

批复结案后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安监部交给项目部、事故单位各一份,报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死亡事故

5.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5.1.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并保留事故现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及公司安监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1.2接到报告后,公司安监部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向公安局、劳动局、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5.2.2公司安监部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积极配合安监部,做好公安局、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及事故单位积极配合。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

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2.4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安监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发生交通、消防、保卫、抢险救灾等事故的规定上报程序(通用)

6.1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程序。

6.1.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各项目部负责人或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

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和工程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1.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工程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

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交公司档案室。

6.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上报程序。

6.2.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由项目部或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或公司领导。

保卫部应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受伤依据,保卫部应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2.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填报。

由项目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由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安监部统一汇总后交公司档案室。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发生轻伤、重伤负伤者伤残鉴定工作,对死亡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三、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4、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报告、报警——灭火(保障人员安全)

四、事故调查

项目部应根据事故级别积极配合、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和取证工作,为调查提供一切便利。

五、事故处理

1、项目部应根据事故级别积极配合、参与组织对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相关人员的教育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项目部应根据需要配合、参与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工作。

3.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项目部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4、事故处理结案后,项目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归档。

 

发放范围:

项目负责人、各部门、存档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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