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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引用注释标准建议稿

法律文献引用注释标准(建议稿)

罗伟

WashingtonUniversityLawSchool

June11,2005

目录

第一章简介4

1.引注的定义4

2.引注的目的4

3.如何使用该标准5

4.如何使用微软文件处理系统(MSWord)插入引注5

5.尽量采用页下注和连续序号5

6.常用引领词5

第二章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要求6

1.引注应有的文献要素6

2.引注责任者的基本要求6

3.引注中的数字6

4.引注中的年代7

5.引注中的页码、条款、段落7

6.被引文献标题的表示8

7.缩略词8

8.不强制采用“同前揭注(号码)”或“同后揭注(号码)”8

9.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表的文献9

第三章中国规范性文献的引注9

1.中国成文法引注9

1.1现行法律10

1.2已失效的法律10

1.3长标题的法律法规引注10

1.4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11

1.5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通知、意见、决定、批复)11

1.6国务院各机构发布的规章12

1.7国务院各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告、通知、意见等)13

1.8地方法规13

1.9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

14

1.10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

14

1.11行政、立法、司法部门联合通知:

15

1.12引自法律法规汇编15

2.案例、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15

2.1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16

2.2引自案例或裁判文书汇编17

3.条约、公约、宣言、议定书、国际惯例等17

第四章非规范性(二次)文献的引注19

1.著作及其他非连续性出版物19

1.1单一作者19

1.2两个作者19

1.3两个以上作者19

1.4仅有编者没有撰稿人19

1.5既有编者又有撰稿人19

1.6译著20

1.7单一作者论文集20

1.9系列丛书20

1.10法律词典、辞典、辞海21

1.11法律百科全书21

2.期刊或其他连续性出版物21

2.1期刊22

2.2报刊22

3.出版社出版的连续刊物22

4.活页出版物23

5.名人著作集23

6.典籍23

6.1现代重印的典籍24

6.2标明章节段落的典籍24

7.未出版或未刊登文献的引注24

7.1学位论文25

7.2会议论文25

7.3学术报告25

8.万维网(WorldWideWeb)资源26

9.电子邮件26

10.音像制品27

11.光盘(CD-ROM)资料27

12.微缩资料27

13.广播电视和电影28

第五章外文文献的引注28

1.法律29

1.1美国联邦法律29

1.2英国法律29

1.3日本法律29

2.判例30

2.1美国30

2.2英国30

2.3日本30

3.著作31

3.1英文31

3.2日文31

4.杂志文章32

4.1英文32

4.2日文32

5.国际法律文献32

第六章国外主要法律引注标准简介与参考33

1.美国33

1.1美国成文法33

1.1.1宪法33

1.1.2《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34

1.1.3单行法律34

1.1.4《美国联邦行政法典》(CodeofFederalRegulations)34

1.1.5美国州成文法35

1.2判例35

1.2.1联邦判例35

1.2.2州判例36

1.3著作36

1.4杂志文章36

2.美国《兰皮书》有关中国法律文献的引注规则37

2.1专门规则37

2.1.1如果引用的文献有英文版本37

2.1.2如果引用的法律文献能在其他出版物或网站上找到37

2.1.3如果引用的文献是中文37

2.1.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汉语拼音或英文出现在政府部门名、法律法规、判例中38

2.1.5引注案例名称时,如果案例名含有案由39

2.1.6缩略词语的运用39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0

2.3法律法规40

2.4案例、审判文书、裁判文书41

2.5著作42

2.6杂志文章43

2.8国际条约或公约44

2.8.1双边条约的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要求44

2.8.2多边条约或国际公约的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44

2.9国际判例45

2.9.1国际法院45

2.9.2欧盟法庭45

2.9.3欧洲人权法庭45

2.10联合国文献45

2.10.1联合国大会决议的引注格式45

2.10.2联合国官方档案45

2.10.3《联合国宪章》46

3.英国46

3.1英国成文法46

3.2判例46

3.3著作46

3.4杂志文章47

4.日本47

4.1成文法47

4.2判例47

4.3著作48

4.4杂志文章48

附录(Appendix)48

1.中文法律缩略语对照表48

2.我国各个省份简称48

3.《兰皮书》有关中国司法、政府机关、公报、等常用的法律名词的英文缩略词语对照表49

第一章简介

1.引注的定义

法律引注(citation)指的是在书写法律文书或法学著作时,对文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或者文献,注明其出处。

这里的法律文书包括诉状、辩护状、证词、法律意见书、备忘录等等;而法学著作包括法学评论文章、专著、教材、法律实务指南等等。

法律引注不仅能帮助读者了解和印证法源和别的法律工作者的观点,而且有助于增强作品的逻辑说服力和展现作者的治学态度。

2.引注的目的

法律引注不仅对读者和出版编辑有帮助,对作者本人也是有益的。

首先,法律引注对读者来说有以下几点帮助:

(1)可直接方便读者和出版编辑按作者所提供的引注来查阅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判例、证据或者他人的观点,以印证作者所引用的法律观点是否与原文相符合;

(2)当引用法律时,有助读者判断所引法律的份量;(3)帮助读者和出版编辑了然作者的论据以及有关的参考文献书目。

对作者本人的益处则有:

(1)增强作者的说服力。

法律文书和法学著作要有说服力一定要援引现行有效的法律,或者援引法理上的概念,法学家、政治领袖,甚至是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观点为依据;

(2)可反应作者治学的严谨以及参考和阅读有关文献的深度和广度。

所以作者在文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任何文献或者引用他人的理论、观点借以支持自身论点时,必须加引注。

而当作者有必要对文中的某些观点进行资料性的补充说明或者对文中的某些不常见的专用名词、术语或史实做必要的解释,而此种说明或解释如写入正文,可能打断正文中行文的流畅,令文脉不清,造成读者理解上的困难。

这种注释为解释性注释。

 

3.如何使用该标准

(等定稿后加上)

4.如何使用微软文件处理系统(MSWord)插入引注

注释采用页下注即顶底脚注的形式,每篇文稿的全部注释编号连排。

正文中之注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于相关语句标点后的右上角。

如用微软的文字处理软件(MSWord)的话,可按word文档中“插入脚注”或“插入章后注”功能使注释自动产生,符号直接使用阿拉伯数字1、2、3……而不必加任何符号。

标题注与作者注应以星号单独排序。

5.尽量采用页下注和连续序号

采用页下注(同页注或脚注)比章后注、节后注或段落后注,更方便读者阅读和容易翻阅、查寻引文和引注。

在一编文章或著作中,引注序号采用连续号码也是既方便作者引注又方便了编辑汇编文献引用索引(citator)。

6.常用引领词

引领词指的是在引注的文献前的引用说明词,如:

“见”、“又见”、“参见”、“如”、“转引自”等。

如果引用的文献直接叙述了所引的事实或观点,引注时可不加引领词。

∙当引用的文献支持所引的事实或观点时,为了强调,可在文献引注前加“见”。

∙当引用的文献进一步支持所引的事实或观点时,可在文献引注前加“又见“。

∙当引用的文献是用来证明所论的事实或观点时,可在文献引注前加“如”。

∙当引用的文献不直接支持所引的事实或观点,但与所引的事实或观点有关时,可在文献引注前加“参见”或“不同的见解,参看”。

∙当引用的文献不是该文献的原始文本时,可在文献引注前加“转引自”。

 

第二章基本引注要素和格式要求

1.引注应有的文献要素

引注的最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作者论证的文献来源,以便作进一步的验证。

在西方的法律文献学上,一般将文献分为俩类,即原始文献(PrimarySources)和二次文献(SecondarySources)。

前者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公告、司法解释、法院判决、政府函令、等规范性的文献。

后者则泛指所有非规范性的文献,如:

法学评论文章、论文、专著、法学教材、研究报告书、等。

这一分类概念已被中国法律图书馆界接受和采用,但在中国法律界尚不普遍。

为了以下被引用文献分类上的方便,本文采用中国法律界比较熟悉的名称“规范性文献与非规范性文献。

无论那一种文献,就文献来源的交待而言,应包括以下几个文献要素(bibliographicalelements):

1)主要责任者(包括制定者、颁布者、作者、撰稿人、主编、编者、译者、整理者等)

2)文献标题(包括法律法规名、案例名、书名、文章名等)

3)页码(包括卷、部、章、节、条、款、目、项、段号码等)

4)出版或发表事项(包括文献的出版、发表、颁布、产生者、版次和时间等)

除了以上这四个文献要素外,其他文献内容出版地,则不是非有不可。

2.引注责任者的基本要求

若所引用文献为撰著,不必说明责任方式,径以冒号(“:

”)表示;若为“编”、“主编”、“编著”、“整理”、“校注”、“翻译”等其他责任方式,则应注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方式相同的责任者,用顿号隔开;有三个以上责任者时,只取头两个责任者,其后加“等”字。

责任方式不同的责任者,用逗号分开;译著的翻译者及古籍的点校者、整理者等应置于文献标题之后。

责任者包含于著作名时,不必另行标注责任者。

责任者可以是公司行号、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事业单位、等社团法人。

3.引注中的数字

引注中的页码、条文、段落、时间所用的数字应尽量采用阿拉伯数字即:

1、2、3、4……。

但数字是责任者或文献标题的组成部分时,应保留原文所用的数字形式,如:

刘五一、《十二铜表法》。

例: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第5条第2款(2003年)。

4.引注中的年代

引注中的年代,如出版时间应尽量采用公元纪年,如引用文献只有非公元纪年的出版时间,应括注公元纪年,但1949年以后不用民国纪年。

采用非公元纪年者,著作者应尽可能公元纪年。

例:

朱采真:

《法学通论》17页[世界书局,民国17年(1928年)]。

 

5.引注中的页码、条款、段落

条文和页码也尽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中国现代的法律条文一般采用汉语数字(一、二、三、四),引注时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中国古代的法律条文和书籍的页码一般采用汉语数字或天干(甲、乙、丙、丁)地支(子、丑、寅、卯),遇此情况,可按原文的数字符号注明条码或页码。

引用的内容不止一页而又不连贯时,页码之间用顿号(、)隔开;跨页的页码,中间用连字符(-)。

引注的页码可分为“首页”(initialpage)和“引文页”(pinpointpage)。

“首页”指的是被引注文献的第一页,而“引文页”指的是被引注文献中引文所在的页码。

不注“首页”只注“引文页”。

例如:

“中国对法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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