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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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doc
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1、加大直管公房管理力度,做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2、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认真抓好房产交易、权属管理;加强和调整房产市场管理机制,推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落实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速推进保障房接转工程建设任务;对廉租住房承租户进行动态管理;做好住租赁补贴发放和公房租金减免工作。
继续全力推进棚户区、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加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力度。
5、加强推进全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张家口市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行政
正科级
张家口市宣化区房产市场稽查站
事业
其他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张家口市宣化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事业
其他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房管局廉租房管理中心专户
事业
宣化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事业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区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9年预算收入19895.7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90.9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104.7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989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4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359.4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2万元;项目支出17524.23万元,主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房产市场管理支出15217.95万元,房屋征收管理支出2306.28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9895.72万元,较2018年增长2369.6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长669.4万元,主要是2019年我部门执行人员经费核定定额补助后增加的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的补助费用;项目支出增长1700.23万元,主要2019年增加房屋征收管理支出2306.28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未涉及该项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0.66万元,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践行“三严三实”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动力,以“四个打造”(打造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示范局,打造全市一流房屋征收管理样板局,打造全市房产管理工作先进局,打造全市“窗口”服务文明优胜单位)为目标,积极融入城市化发展战略,以持续快速健康为基调,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工作出发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更加注重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调整住房保障供应结构,建立依法高效的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管理力度,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房产交易、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一:
住房保障及对房产市场的管理;
职责描述: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建立本区住房保障制度。
强化对房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职责目标:
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达到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部门职责二:
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职责描述: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辖区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职责目标:
做好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部门职责三:
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职责描述:
负责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职责目标:
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加强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
部门职责四:
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
职责描述: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职责目标:
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并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业主的投诉。
部门职责五:
房屋征收管理
职责描述:
对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房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许可手续、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征收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征收档案的管理利用。
职责目标:
建立依法高效的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彻底解决好拆、回迁遗留问题。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334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住房保障及对房产市场的管理;
15217.95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建立本区住房保障制度。
强化对房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稳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达到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15213.19
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当做“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强化住房保障管理职能,解决了部分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单位的督促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
加强廉租住房入住管理。
完成上级确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机制和优质、高效管理服务机制,保障性住房及时分配到位。
及时出台政策;妥善处理房改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率
100%
≥90%
≥80%
<80%
保障性住房开工率、竣工率
100%
≥90%
≥80%
<80%
2、强化对房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4.76
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有关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管理;参与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房屋销(预)售管理和各类房屋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和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加强市场监测,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发布时效
<30天
<60天
<90天
≥180天
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合同备案
是
否
二、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辖区房屋修缮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做好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1、加强对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做好房屋维修、租金征收等工作,进一步建立直管公房微机化管理系统,实现科学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节约高效的公房管理机制。
积极抓好公房管理、防汛抢险等项工作,确保居民安全度汛
完成辖区直管公房维修;做好公房租金征收工作
租金征收率
100%
≥90%
≥80%
<80%
维修工程合格率
100%
≥90%
≥80%
<80%
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负责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的行业管理。
制定房屋权属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登记平台并实施管理;加强房屋权属登记、权属档案、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
1、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力度,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房产交易、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对全区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区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城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的管理。
打造“一站式”办公环境,全面完善房产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区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加大房产市场监管力度。
提高办证效率,保证服务质量,规范业务服务流程。
100%
≥90%
≥80%
<80%
四、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承接查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
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并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业主的投诉。
1、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做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并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业主的投诉。
审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全面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逐步推进物业市场化管理。
审查、监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
100%
≥90%
≥80%
<8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审,受理业主的投诉。
100%
≥90%
≥80%
<80%
五、房屋征收管理
2306.28
对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房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许可手续、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征收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征收档案的管理利用。
建立依法高效的房屋征收工作机制,彻底解决好拆、回迁遗留问题。
1、全面抓好房屋征收及遗留地段的征收、回迁工作
2306.28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征拆领导机构,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抗拆或煽动扰乱征收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保证被征收人公平公正搬迁,保障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立依法高效的房屋征收工作机制
房屋征收率;回迁安置率
100%
≥80%
≥60%
<6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19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特此说明。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29.44万元,本年度各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详见下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河北省区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宣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7429.44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7340.39
2、通用设备
68
51.54
3、专用设备
4
0.79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89
36.72
7、无形资产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