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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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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了解)

  三、征税范围特殊行为:

--掌握8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必须熟练掌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计算缴纳增值税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

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货物移送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1】对上述(4)至(7)项视同销售行为学习中要注意比较他们的异同之处。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接受的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四、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而且有新增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和自产的集成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例题2】某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当期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增值税1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200×17%-10=24(万元)

  实际税额=24÷200×100%=12%

  应退税额=24-200×3%=18(万元)

  2.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经营租赁业务)。

  3.新增内容:

(5)~(9)

  重点(8)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

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纳税人↓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

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为加强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适用4%或6%的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

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指有色和黑色采选的原矿,选矿和煤炭)、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

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销售额中不包括: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第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例题3】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

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租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A.13600元

  B.13890.60元

  C.15011.32元

  D.15301.92元

  答案:

B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

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

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例题4】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

乙公司于10日内付款,甲企业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20×80%×10000×17%=27200元。

  2.以旧换新销售: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例题5】某商物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零售价3000元,本月售出电视机150台,共收回150台旧电视,每台旧电视折价200元,该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

  A.61025.64元

  B.65384.62元

  C.73500元

  D.76500元

  答案:

B

  【例题6】某金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销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2000元该金店12月份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17×17%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

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1)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

2002年起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两种情况

原政策

新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6%交纳增值税

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销售旧货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交纳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售价低于原值,免税;售价高于原值,按6%简易办法交纳增值税

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2)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两种情况

原政策

新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6%交纳增值税

售价低于原值,不交税;售价高于原值,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例题7】

  某企业2002年8月将已使用三年的小轿车(原值16万)以18万元价格售出。

  应纳增值税=180000÷(1+4%)×4%÷2=3461.54(元)

  (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两种情况

原政策

新政策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交纳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4%减半交税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

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例题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

  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计算抵税:

进项税额确定中的难点,必须准确掌握计算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注:

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注意问题

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应用举例

某收购站2002年7月从果园收购水果1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4元,款项已支付。

另支付农业特产税200元。

进项税额=(1000×4+200)×13%=546元

  3.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类

内 容

购进固定资产

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

  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

(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

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例题9】某食品厂2002年8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免税农产品)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

  (50000-4650)÷(1-13%)×13%+4650÷(1-7%)×7%=6776.44+350=7126.744(元)

  【例题10】某自行车厂某月自产的10辆自行车被盗,每辆成本为300元(材料成本占65%),每辆对外销售额为420元(不含税),则本月进项税额的抵减额为( )。

  A.331.5元

  B.510元

  C.610.3元

  D.714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一)应纳税额时间限定

  1.销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

确认时间不得滞后。

  教材P51,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为: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收到)

③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⑦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第(3)至(8)项的

货物移送当天

  2.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总的要求是:

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具体规定按行业划分如下:

  

行业划分

抵扣时间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必须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必须全额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

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进项税额提前抵扣的,按偷税论处。

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今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二)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问题--留抵下期

  (五)【例题】教材:

例1

  【考题分析】计算题--2002年考题计算题第1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

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

计算该商场200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3分)

  【答案】

  

(1)进项税额=6.12+4×7%

  =6.12+0.28=6.4(万元)

  

(2)销项税额=18×17%+[(38+1.78)÷(1+17%)]×17%+[(20×0.65)÷(1+17%)]×17%

  =3.06+5.78+1.89=10.73(万元)

  (3)应纳税额=10.73-6.4=4.33(万元)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题11】某汽车配件商店2002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2003年3月购进零配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月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入18000元,收取包装费2000元。

该商店应纳增值税是( )。

  A.1018.87元

  B.1032.08元

  C.692.31元

  D.769.23元

  答案:

D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新增(一般熟悉)

  

  第六节 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均交增值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例题12】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

  B.建材商品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

  D.汽车制造厂既生产销售汽车,又提供汽车修理服务

  答案:

C

  【例题13】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2002年)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CD

  

  第七节 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题14】

  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

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货票)。

  要求: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第八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还。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使得出口货物本身就不含税,因而出口也无须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即出口货物照常征税。

  上述三种政策的适用范围分别是:

  

基本政策

适用的企业

适用的货物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又免又退)

(1)生产企业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3)特定企业

(1)生产企业:

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

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特定货物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

但对占出口比重较大的12种货物(如抽纱、工艺品等)特准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计划内卷烟(非计划内卷烟出口,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拨调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企业、商贸企业。

(1)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

  1.对征税率适用17%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有17%、15%、13%三档。

  2.对征税率适用13%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5%(只适用于农业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出口棉花、大米、小麦、玉米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率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三、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方法。

  1.计算公式:

  2.计算步骤:

  

(1)剔税

  

(2)抵税

  (3)免抵退税额

  (4)退税

  (5)免抵税额

  3.【例题】教材例4、例5、例6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熟悉)

  

  第十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了解)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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