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渔业养殖系统开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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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渔业养殖系统开发合同.docx

智能渔业养殖系统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及产品销售协议

 

项目名称:

智能渔业养殖系统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智能渔业养殖系统项目,并支付研究技术服务费(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并将研发成功(软硬件)按时交付甲方。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将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应用于水产养殖的饲料投放,水质实时监测等方面,完成养殖活动的自动化管理,达到提高养殖效率,减少人员投入的目的。

2.技术内容:

应用重量传感器、溶氧传感器、PH值传感器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各传感器收集数据及投食量之间关系数据需委托开发方提供),结合3G/4G移动通信技术、工业自动控制技术以及互联网的大数据收集呈现技术,达到用户可以远程监控水质(数据PC端和安卓手机端可显示),定时定量投放饲料,统计月/季度/年饲料消耗,以及观测饲养情况的目的。

同时交付开发方高级管理员账户权限,可以对自动养鱼机进行远程启动及停机操作。

3.技术方法和路线:

3.1____传感器数据采集和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单片机自动控制应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3G/4G通信模块的应用__________

3.4____云端大数据收集和访问控制_________________

3.5___安卓系统手机应用开发___________________

3.6电商系统

4.项目软硬件报价:

智能渔业养殖系统项目报价单

制作单位:

深圳市讴天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描述

数量

单价

小计

一、APP和网页外观设计

内容:

交互设计+ui视觉设计

1

-

¥4,200

二、服务器端

内容:

程序开发+1年云端服务费(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列表)

1

-

¥34,000

三、Android端

内容:

程序开发(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列表)

1

-

¥30,500

四、硬件设计

内容:

硬件开发包括PCB以及嵌入式软件的开发(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列表)

1

-

¥40,000

五、电商系统

内容:

程序开发(具体内容请查看详细列表)

1

-

¥190,000

开发费用合计(不含税)

¥298,700

开发费用合计(含增值税税率6%)

¥316,622

整体费用合计(不含税)

 

整体费用合计(含税)

 

备注:

1.项目说明:

其中1,2,3,4部分完成渔友乐设备的远程监控,控制,智能化投放饲料的功能。

第5部分为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议报价,需要根据实际业务的范围以及功能特性要求、该部分报价可能因功能增添调整。

2.软件开发周期为60天;电商系统的开发周期初步估算为90-120天;硬件的开发周期为60天。

3.服务器端云空间的费用根据实际租赁使用情况另外计算。

4.服务端软件和移动APP收取20000人民币每年维护服务费用。

内容包括保障服务端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服务负载扩容,以及解决移动APP的兼容问题。

硬件部分报价:

硬件成本预估

单价(人民币)

备注

主控PCB

43

不含税

3G通信模块(含天线)

133

不含税

PH传感器数据采集卡

58

不含税

重量传感器采集卡

72

不含税

溶氧传感器数据采集卡

58

不含税

重量传感器

220

参考外购价格

摄像头

450

参考外购价格

PH传感器

650

参考外购价格

溶氧传感器

650

参考外购价格

备注:

1.为方便生产采购,控制板的最低定量为1000套/单。

2.每完成2000套订购返还10000元硬件开发费用,8000套后完全返还硬件开发费用.

3.以上控制板价钱为双方认可,并可以用做正式采购订单的售价.控制板订单的付款条件为:

预付采购订单总值的40%的作为定金,60%尾款交货时付清。

4.模块的质保时间为一年。

5.交货期为收到定金之日起35日交货。

6.传感器的售价依据产品开发及选型测试后最终确定型号和售价.

7.硬件量产后向甲方提供一次在深圳地区内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服务。

8.产品部分核心元器件为进口元件,在未来的合作中,如遇汇率剧烈波动,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对以上销售价钱做出合理调整,以利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甲方在支付乙方商定50%的开发费用后,开发工作在收到预付款的第二个工作日启动,60天内提交功能样机供甲方测试(硬件部分)。

甲方有义务真实全面反馈测试过程中的问题,乙方根据问题反馈迅速改进样机。

(如果在测试过程中要改变设计目标,甚至升级设计目标的,开发费用需另外经双方重新核定)。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开发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技术数据及资料,甲方有义务迅速提供有助于乙方开发产品相关的技术资料,渔业经验数据。

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提供的上述技术资料,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销毁、返还,且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移交。

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合同的覆行等;

2.潜在的技术风险。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乙方研发部门的意见进行认定。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含营业和附加税)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费用为乙方完成委托工作的全部对价,是双方协商的固定费用,如乙方有超支费用,除获得甲方同意支付该超支费用,否则该超支部分由乙方承担。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指定的银行。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于合同签署生效后一星期内支付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项目开发的预付款.开发周期从收到预付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2)按照开发计划,乙方须在约定的开发周期向甲方提供样机供功能测试,在提交样机的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测试报告.乙方根据甲方的测试结果进行产品性能改善。

如果甲方在收到样机30日内没有提出任何测试反馈报告的,将视为产品获得甲方测试认可。

待样机获甲方验收后,需向乙方支付剩余50%研发费用和报酬,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甲方逾期未及时支付每期的费用,若经乙方以有效方式(如电话,电子邮件)催告后仍未在4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则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泰然九路21号皇冠工业厂房2号楼三楼205

帐号:

755925747110106

(3)乙方每次收妥甲方的支付研发经费后一个月内提交给甲方税款发票。

(4)开发费用,乙方也可应甲方要求,接受私人账户收款。

(5)双方同意,乙方每向甲方供应2000套硬件控制模块,乙方将返还甲方一万元人民币硬件开发费用,直至硬件开发费用返还完毕。

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双方在项目研究执行中所提供之技术、经营、研究成果及其他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此项目研究人员。

3.保密期限:

从合同双方签订生效起__1___年内有效。

4.泄密责任:

泄密方赔偿损失方的全部损失。

赔偿方式參照第十九条方法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双方在项目研究执行中所提供之技术、经营、研究成果及其他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此项目研究人员。

3.保密期限:

从合同双方签订生效起__1___年内有效。

4.泄密责任:

泄密方赔偿损失方的全部损失。

赔偿方式參照第十九条方法执行。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开发目标一致的,性能稳定可靠的控制板硬件,安卓app,云端软件供甲方使用。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

果进行验收:

1.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功能样机之后,甲方在30天内完成乙方提供的样版模型的试用和测试,以确定产品设计符合要求并通过验收。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版有异议,需在接受功能样机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服务内容决定是否修改样版。

2.对于甲方逾期没有提出任何测试反馈意见的,将视为样品通过甲方测试并验收。

第九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甲方尚未缴付全数技术服务费用前,相关成果归乙方拥有。

2.在甲方缴付全数技术服务费用后,甲方有权使用该研发成果或产品,但相关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拥有。

双方同意,乙方可以以学术方式发表相关研究成果。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在此研究项目开发前,乙方已拥有之一切知识产权,则仍属乙方拥有。

惟甲方为进行此研究开发项目而交予乙方之文件或数据之一切知识产权仍属甲方拥有,不因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而转移给乙方或授权乙方使用(除因履行本合同研发目的外)。

第十条甲方违反合同终止合作,否则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将本合同项目下之研究开发成果转让或许可给第三者,乙方亦不得自行利用本合同项目下之研究开发成果生产并售卖给第三者。

第十一条除非乙方违反合同终止合作或因不可抗力终止合作,非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自行或透过第三人利用本合同项目下之研究开发成果生产。

第十二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合同有约定应移交给甲方的除外。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一年内,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指导培训该研究开发产品的正确方法。

2:

地点和方式:

深圳地区内,当面宣讲。

3.费用及支付方式:

提供一次免费或不多于8小时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引致另一方有直接的经济损失,违约方需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方式參照第十六条方法执行。

第十五条双方同意,不论任何理由,有关本合同之所有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乙方最高承担之赔偿金额,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上限,甲方最高承担之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上限。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如甲方有权在获得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的拥有权后,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络方式以本合同第二页所列为准,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紧密跟进和报告项目进度,代表本方签收相关文件,但涉及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的,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双方保持紧密联系,尽量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讯,提高项目效率。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可在以下情况终止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除本条

(1),(3)及(4)外,合同任何一方可在合同项目完成日期前提出提前全部或部份终止本合同,必须至少在一个月或者三十(30)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并告知终止原因和终止时间。

但协议终止后,除了在各方书面同意之下,不能影响已展开而尚未完成的合作,或改变任何一方所需负的法律责任。

3.按本合同第四条,双方确认终止本合同。

4.如发生违约事件,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有关违约事件后三十(30)天内,违约事件仍未解决,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即时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向违约方追讨有关损失。

5.按以上条款终止本合同,双方须交还所有保密信息文件的原件及拷贝给对方。

6.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何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三十(30)天内发出:

1.       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       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第十九条合同终止后,除在双方书面同意之下,不能改变任何一方所需负的法律责任。

1.甲方有权终止支付未付之研究费用。

2.乙方不会退还甲乙已支付的研究开发费用,並有权终止所有研究开发工作。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下未完成的研究开发及乙方提供的已完成的设计方案或者研究成果转让第三人研究开发、进行其他委托等。

4.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约定时间范围内的保密义务。

5.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处理。

6.乙方會交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銷毀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在产品推出市场后,乙方可使用甲方已披露之数据作参与展览及宣傅活动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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