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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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某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某某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某某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和检修作业及与铁路行车相关的工程施工组织,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1】63号)(铁运【2010】51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某某铁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某某线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车辆电动脱轨器安装、移设、大中修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无线列调、Tims系统、微机监测、调度监督、远动系统、通信、调车监控系统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电力、变配电、接触网设备大修作业。
(7)停用行车备用、监测设备,影响可靠行车的施工。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在铁路安全防护区或上方进行的有可能影响铁路行车、施工安全的以下施工必须按营业线施工办理,施工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措施。
1.吊车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行车设备安全限界(接触网杆外侧2m、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m范围)的施工。
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既有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架设或拆除各类桥梁、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或有可能倾倒侵入铁路安全限界的施工。
3.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4.开挖基坑、孔桩、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或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施工。
5.临近铁路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铁路安全限界的施工。
6.铁路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铁路安全限界的施工。
7.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8.需要对铁路正常行车限速的施工。
9.其它影响铁路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汇编》等有关规定。
影响某某线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5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6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全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某某线实行施工和维修综合利用天窗。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以维修为主,4月至10月以施工为主。
1.综合天窗时间除集团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每周一次每次三小时,4月至10月每周三次每次四小时。
维修单位不需要天窗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2.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月25日前提出次月所需天窗数及天窗日期报天窗办,经公司研究确定后,在月度施工计划安排中实施。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由段、车站安排。
神木北、阴塔、南坡底、贺职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由段、车站安排实施。
4.管内各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90分钟封锁时间。
5.管内各区段的施工,在不超出集团规定时间和次数的前提下,天窗时间和次数经公司研究可适当调整。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原则上同一调度区段同一方向慢行不超过3处,神池南至朔州间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区段神池南至府谷间、府谷至大柳塔间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3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慢行速度要求,制定严密安全措施。
第8条为强化综合利用天窗的管理,公司成立以分管运输副总为组长的综合利用天窗领导小组。
成员由安监部、运输部、调度所、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天窗办”设在运输部。
其主要职责:
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9条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
施工等级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及停用1小时以上的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项目
利用天窗点进行的区间专项施工包括电力线路的跨越、变电所接触网检修、工务的换轨、换枕、装卸钢轨等,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在站场非正线进行的线路道岔改造施工。
成段换轨、起拨道40毫米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项目
设备正常的维修、维护及Ⅰ、Ⅱ级以外的施工。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公司、段、站、车间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担任组长,其他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部、安监部、工程部、调度所、各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由运输部于施工前5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Ⅱ级施工由公司运输部主管副经理担任组长,各段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运输部、安监、工程部、调度所、各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由运输段于施工前1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Ⅲ级施工由运输段主管运输副段长担任组长,其他主管业务副段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车站、车间、业务部室、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由车站、车间于施工前1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第11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安排、协调、组织施工。
2.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施工预备会,落实施工计划,检查施工前人员、机具、材料准备情况,安排施工及行车注意事项,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2条各部门、单位施工管理责任
1.运输部:
负责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的协调平衡工作。
按时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制定施工中的行车办法,负责平衡、协调并审批施工安排,根据规定确定施工等级,组织审查、审批施工方案,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组织Ⅰ级施工预备会,督促、检查各段认真落实施工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检查调度命令发布情况,监督组织施工按计划实施;组织制定施工开通后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及行车办法。
2.安监部:
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参与施工行车办法的制定,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基建工程部、扩能指挥部:
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做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好施工队伍关;全面安排好施工前期组织工作,处理好施工开工前和开通后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核,做好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4.调度所:
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运输指挥工作,参与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收集、审批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及开通命令,维护正常运输秩序。
负责天窗维修计划安排给点及动态调整,并做好运输调整;建立天窗作业统计台帐,对天窗延时情况及时归纳整理、统计。
由于集团公司调度命令停止的天窗作业,由调度所重新予以安排。
5.运输段:
组织对管内月度施工申请计划的预审汇总报运输部,负责工务、电务、供电施工维修作业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具体的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对工务、电务、供电施工方案、计划进行审核、签认;安排组织Ⅱ、Ⅲ级施工预备会,组织落实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检查各专业施工人员及机具设备等的准备情况;做好施工监管配合工作及验收交接工作,杜绝超量、超范围的施工准备;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作业把关,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规定、按标准作业;安排组织好施工期间及施工开通后的行车工作。
负责对天窗维修的作业管理、检查、监督;督促、检查各维修部门认真落实施工登记的有关规定。
负责通知车辆部门监护施工所影响的红外线轴温报警器、车号识别等系统工作。
按施工任务及运输车流调整方案的要求,协调、安排好列车技检作业。
6.车站、车间:
负责审核施工登记及施工销记,组织站内及相邻区间的施工,请求交付施工调度命令及行车命令,组织Ⅲ级施工预备会,落实公司及运输段施工期间及施工开通后的行车办法。
7.机务段:
参与有关施工期间及施工后行车办法的制定,负责机务专业施工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参与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参与站改施工前的信号定测工作;需派员参加施工时,负责监控行车凭证、车机联控、机车运行速度等作业,监督列车达速运行,根据施工需要配备、调整机力。
做好段内施工的审核、组织、监管配合工作。
8.综合段:
参与有关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审查,做好主管项目的协调组织监管配合工作。
9.天窗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施工、维修计划和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天窗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各段、施工单位天窗作业情况,制定天窗点内、点外施工维修作业项目及时间标准,采用先进方法提高天窗作业效率(兑现率是指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
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第13条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施工前应组织召开技术交底、施工协调会议。
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14条对路外单位投资的立交桥、管道、电线路过轨等工程由运输部组织方案审查、施工协调、竣工验收,工程部负责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安监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的资质进行验证审查。
第15条铁路专用线与某某铁路接轨引起的站场改造,由运输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段对改造方案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第16条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Ⅰ级施工由运输部、ⅡⅢ级施工由运输段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联合作业施工前须与运输段签定联合作业安全协议,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区域,不属于同一项目的作业,相邻作业区域须有860米安全间隔,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五、施工计划的审批
第17条施工计划包括施工日期、施工地点、施工等级、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影响范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施工配合单位、施工配合负责人、施工监管单位、监管负责人等。
第18条某某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实行公司、调度所、段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共同审查制度。
各段负责相关施工计划的预审及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
运输部负责全月施工计划及补充计划的审查,调度所负责日计划的审批及作业天窗的调整。
第19条机务段内的施工由机务段审核,经运输部批准后实施;车辆段涉及车站负责取送作业的线路,施工前应征得车站的同意,由车站站长(副站长)签字,车站值班员(站调)给点后进行。
第20条工程车需进入工程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检查确认具备进车条件后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写明作业内容、时间、范围、车列种类、限速条件等),由项目主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线路基、线路等符合规定并具备施工进车条件,将申请报送运输部,运输部审核后下发准按工程线办理进行作业的书面通知交调度所,调度所根据通知进行安排并发布工程车进入的调度命令。
工程线作业,施工单位须与有关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接轨车站须制定有关作业办法。
第21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
第22条施工方案是指施工的技术措施、程序、工具、方法和对行车的要求、限制及行车组织调整的综合方案。
施工过渡方案是指为减少运输影响而增加的施工作业项目及行车组织调整的方案。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汇同配合单位编制,经相关项目管理单位(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审查后,上报公司运输部。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机具、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
第23条施工安全协议先由施工单位与安监部签订,再与设备管理单位具体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和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第24条施工方案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设备管理单位、运输部分别审查,由每月末的施工计划会议审定。
施工方案审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预备会要按施工计划组织落实施工方案。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25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月度施工计划;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
公司于每年12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
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第26条运输部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集会议对管内月度施工进行预审,并研究确定具体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意见修改施工计划申请表,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主管领导签字,由施工单位于20日前报运输部。
2.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会同配合单位编制。
3.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表包括: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日期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示意图、施工机具、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流程图、施工现场示意图等基本内容。
4.运输部每月28日前召开施工计划会议,审查各项施工方案,编制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以公司文件下发各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各段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提前2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在天窗内作业。
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必须注明装卸车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区间装卸路料在出发站运统-46(施工)上登记。
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按某某铁路《行规》第47条执行。
第27条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
调度所根据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及补充施工计划(文电)编制次日施工计划,经值班主任审批,作为调度日(班)计划的重要内容。
2.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于施工前一日9:
00前,向运输段(机务段)生产调度室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3.各段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及补充施工计划批复文电,召集组织施工预备会,审核次日施工计划,主管领导签字后于当日12:
00前报公司调度所施工室。
4.调度所根据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安排及补充施工计划的批复文电,对施工日计划进行审核,并听取施工预备会的汇报,经调度所主管领导审批,纳入调度次日日(班)计划,并于当日17:
00前,将次日施工计划下发至有关段生产调度室。
5.各段生产调度室接到调度所批复的次日施工计划后,于当日18:
00前传达到有关单位,施工单位据此做好次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对大机清筛、大修换轨等需要连续进行的施工项目,遇突发情况,没有按计划完成时,调度所施工室应及时给予调整。
第28条所管设备越过分界点延伸至相邻公司及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公司运输部提报施工方案,运输部按规定程序审核。
施工方案审定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相邻公司及铁路局提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相邻公司及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批准的施工计划报公司调度所。
于施工前2日9:
00前向相邻公司及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由相邻公司及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
第29条凡需要进行配合的施工,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预备会之前提前一天填写《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将施工作业内容、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时通知配合施工单位,填写份数根据需要确定。
配合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容,在《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将配合施工作业内容、所需时间、影响范围及要求注明并签字后报车站。
车站根据《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容与施工负责人及配合施工负责人共同研究落实施工计划,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填入《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并共同签字,各存一份并保存一个月。
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影响范围时,应将配合施工单位在《施工配合作业通知单》内填写的作业内容、影响范围一起登入,配合施工单位也须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签认。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30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审核,运输部审查,请示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同意后安排实施。
第31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运输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部审查,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同意后,运输部安排调整施工计划。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取消,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取消施工时,调度所请示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同意并于前日14:
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取消的施工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取消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程序再报。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原则上日期不得提前,确需提前时须运输部批准。
施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比计划提前,确需提前时须调度所主任(副主任)批准。
第32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同意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牵引供电设备还需向供电调度汇报),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33条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申请前应做好现场调研,了解相关设备的名称及作用,熟悉现场行车作业情况,以《站细》及各专业竣工资料为依据,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绘出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及现场示意图。
第34条Ⅰ级施工,公司于施工前5日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Ⅱ、Ⅲ级施工由各段于施工前1日组织、安排施工预备会,逐项落实施工计划,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备查,并将会议情况汇报调度所施工室。
施工预备会内容包括:
1.检查施工单位劳动力、材料机具安排情况、开通组织方案。
2.配合单位汇报作业准备情况,明确配合事项。
3.研究制定具体施工安全关键卡控及行车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涉及非正常行车的情况。
4.检查通讯联系工具准备情况,确定联系方式。
第35条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组织、配合、监管、监护人员必须清楚施工作业内容、行车办法、作业程序及重点注意事项。
车站是施工具体组织者,须在交接班时重点传达布置。
第36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应提前向运输部、设备管理单位汇报施工安排情况,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
第37条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
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
对既有设备要划定防护范围,制定防护措施。
第38条点前无慢行及非公司所属施工项目的施工,严禁在线上做准备工作。
设备管理单位要坚持现场巡视检查,杜绝超范围超量准备。
慢行或封锁点前严禁上道作业。
下列项目在封锁点前的慢行时间内可按有关规定做适当准备工作,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1.大机清筛封锁前慢行60分钟,限速45km/h,可在施工起始点处道床内穿入前导枕梁、清筛砟边、撤除垫板、单根抽换失效轨枕、排除道床内障碍物(不得松动两根以上轨枕)。
2.成段更换钢轨、无缝线路放散封锁前慢行60分钟,限速45km/h,允许每隔一松一根轨枕螺栓(高温季节隔二松一),钢轨接头夹板螺栓允许每端卸一条。
3.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封锁前可慢行60分钟,限速45km/h,慢行期间允许每隔6根轨枕扒开一孔枕底石碴,道床板结地段每隔4根轨枕扒开一孔枕底石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4.换梁及其他特殊施工项目,需要点前在线上做准备工作的,施工单位制定方案,公司审批。
十、施工中的行车组织
第39条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施工区间的行车办法
1.在自动闭塞区段有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