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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燃料电池客车/城市客车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

人员触电防护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29106-2014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ISO6487碰撞试验测量技术:

检测仪器(Roadvehicle-Measurementtechniquesinimpacttests-Instrumentation)

  3术语和定义

  GB13094、GB/T18384.3-2015、GB/T19596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失控thermalrunaway

  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3.2

  热失控扩展thermalrunawaypropagation

  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3.3

  热事故信号thermaleventsignal

  蓄电池系统内发生热失控时发出的信号。

  3.4

  圆柱电池cylindricalcell

  具有圆柱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5

  方形电池prismaticcell

  具有方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6

  软包电池pouchcell

  具有叠层复合金属箔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总则

  电动客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2防水防尘性能

  4.2.1车辆应在30cm水深的水池中,以5~10km/h的速度行驶500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3~5min;若水池长度小于500m,需要进行几次,总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10min。

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min内,按照GB/T18384.3-2015中7.2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

  4.2.2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零部件及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2008的试验条件进行: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充电口除外);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车辆在退电状态,在水深50cm水池浸泡24h,之后打开总火开关,并将点火开关开至ON档,2h内车辆不起火、不爆炸。

  4.3防火性能

  4.3.1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GB8410-2006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mm/min。

  4.3.2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QC/T29106-2014中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QC/T29106-2014中附录D的要求。

  4.3.3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4.3.4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2012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按GB/T10294-2008进行试验,在300℃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W/(m·K)。

  4.3.5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或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4.3.6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4.4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A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4.4.2可充电储能系统按照附录B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试验通过。

为了确保热失控扩展不会发生,检测机构需证明采用附录C的三种触发方法,均不会发生热失控;

  b)如果发生热失控,但是热事故信号发出后5min内没有发生外部起火或爆炸,且没有烟气进入乘客舱,试验通过。

上述结论应在不拆卸测试样品的前提下通过肉眼来进行判断。

  4.4.3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

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维修开关和熔断器。

  4.4.5蓄电池包应设有泄压和透气装置,泄压压力不大于50kPa。

  4.5控制系统

  4.5.1整车控制系统应保证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4.5.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需要整车主动断B级高压电的车辆异常情况时,在车速大于5km/h时应保持转向系统维持助力状态或至少保持转向助力状态30s后再断B级电。

  4.6车载终端和远程监控

  4.6.1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数据通讯。

  4.7充电安全

  4.7.1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时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4.7.2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车辆,用于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4.8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4.8.1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未安装在车辆顶部,则应按照附录C进行碰撞试验。

  4.8.2车辆在碰撞试验后应符合GB/T31498中4.2~4.4的要求。

  4.8.3当需要考核碰撞防护性能的车型,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的车型相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免于碰撞防护试验。

  --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

  --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

  --箱体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4.8.4若电动客车需按GB17578进行上部结构强度验证试验,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31498中4.2~4.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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