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 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城市客车、混合动力客车/城市客车(含插电式和增程式),燃料电池 客车/城市客车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624-2012建筑材
2、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 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29106-2014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ISO6487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Roadvehicle-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Instrument
3、ation) 3术语和定义 GB13094、GB/T18384.3-2015、GB/T19596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热失控thermal runaway 单体蓄电池内放热反应引起不可控温升的现象。 3.2 热失控扩展thermal runaway propagation 蓄电池包或系统内部的单体蓄电池或单体蓄电池单元热失控,并触发该蓄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部位蓄电池热失控的现象。 3.3 热事故信号thermal event signal 蓄电池系统内发生热失控时发出的信号。 3.4 圆柱电池cylindrical cell 具有圆柱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5 方
4、形电池prismatic cell 具有方形硬质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3.6 软包电池pouch cell 具有叠层复合金属箔外壳的单体蓄电池。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总则 电动客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2防水防尘性能 4.2.1车辆应在30cm水深的水池中,以510km/h的速度行驶500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35min;若水池长度小于500m,需要进行几次,总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10min。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min内,按照GB/T18384.3-2015中7.2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 4.2.2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零部件
5、及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按GB4208-2008的试验条件进行: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充电口除外);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车辆在退电状态,在水深50cm水池浸泡24h,之后打开总火开关,并将点火开关开至ON档,2h内车辆不起火、不爆炸。 4.3防火性能 4.3.1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GB8410-2006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mm/min。 4.3.2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6、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QC/T29106-2014中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QC/T29106-2014中附录D的要求。 4.3.3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4.3.4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8624-2012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按GB/T10294-2008进行试验,在300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W/(mK)。 4.3.5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
7、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或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4.3.6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4.4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A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4.4.2可充电储能系统按照附录B的热失控扩展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a)如果未发生热失控,试验通过。为了确保热失控扩展不会发生,检测机构需证明采用附录C的三种触发方法,均不会发生热失控; b)如果发生热失控,但是热事故信号发出后5min内没有发生外部起火或爆炸,且没有烟气进入乘客舱,试验通过。上述结论应在不拆卸测
8、试样品的前提下通过肉眼来进行判断。 4.4.3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保证有害气体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维修开关和熔断器。 4.4.5蓄电池包应设有泄压和透气装置,泄压压力不大于50kPa。 4.5控制系统 4.5.1整车控制系统应保证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4.5.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需要整车主动断B级高压电的车辆异常情况时,在车速大于5km/h时应保持转向系统维持助力状态或至少保持转向助力状态30s后
9、再断B级电。 4.6车载终端和远程监控 4.6.1车辆应安装车载终端,并实现和监控平台数据通讯。 4.7充电安全 4.7.1整车具备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时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带电。 4.7.2车辆的充电插座应设置温度监控装置,该装置应能根据温度变化传送相应信号给车辆,用于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过温保护功能。 4.8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4.8.1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未安装在车辆顶部,则应按照附录C进行碰撞试验。 4.8.2车辆在碰撞试验后应符合GB/T31498中4.24.4的要求。 4.8.3当需要考核碰撞防护性能的车型,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的车型相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时,可免于碰撞防护试验。 -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 -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 -箱体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4.8.4若电动客车需按GB17578进行上部结构强度验证试验,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30%50%且处于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31498中4.24.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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