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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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远工商〔2011〕5号

县工商局关于印发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分局:

       现将《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

方案

 2、远安县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考核标准和评分办法

 3、市场主体登记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4、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5、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6、商标广告监管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7、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8、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9、公平交易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10、经济检查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11、行政指导文书。

 

                                                                                                                  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

法治工商建设  行政指导  方案  通知     

抄送: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附件1:

                                                                  

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鄂工商法〔2010〕238号)和宜昌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宜市工商〔2011〕11号)以及市局《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的要求,县局决定在系统内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行政指导工作的目标是:

从现在开始,经过五年的努力,使行政指导、行政服务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县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化、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 工作内涵

工商行政指导,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

三、 工作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合法、自愿、

公平、公开、灵活的原则。

四、 工作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五、 工作内容

工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工商部门全部业务工作之中,包括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规范管理、食品流通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等。

六、工作方式、形式和程序

1、方式。

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方式灵活多样,具体包括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法规宣讲等方式。

或者多种形式加以组合,针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或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

2、形式。

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形式上,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但均应当及时记录到巡查记录中,以备检查考核。

具体来讲,可以通过实施即时行政指导和项目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即时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根据管理需要或为满足行政相对人简单需求,通过口头、电话、文书等简便合理的形式当场实施的具体行政指导行为。

项目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根据某方面工作职能或管辖事务实施的行政指导行为。

项目行政指导往往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实施前应当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并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以保证行政指导的正确实施。

3、程序。

即时指导由各业务部门尤其是基层分局(所)工作人员直接实施,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情况记入行政指导工作专用台账。

项目指导,先行立项。

由各直属机构的业务部门围绕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盲点、弱点等,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选取行政指导项目,并制定具体指导方案;再将拟确定的指导项目和方案同时报送分管领导审批下发;然后由县局业务部门牵头,基层分局(所)组织实施。

七、工作职责的划分

法规股是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对外宣传;直属分局是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主导部门,负责按照上级局的工作规则拟定本业务口开展行政指导的具体方案,包括立项、方式方法、配套制度措施和相关文书表格的制发等,并指导各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各服务窗口、办案单位和基层工商分局(所)是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贯彻实施。

具体划分如下:

(一)登记注册监管类行政指导(牵头单位:

注册分局)。

包括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类事务;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股权出资;股权出质;无照经营监管;市场主体违反登记事项的监管等。

(二)市场合同监管类行政指导(牵头单位:

市场分局)。

包括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等。

(三)商标广告监管类行政指导(牵头单位:

市场分局)。

包括指导行政相对人进行商标注册、实施商标战略、规范使用商标、建立健全商标制度;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广告行政许可;依法发布广告;建立健全广告工作制度等。

(四)食品流通监管类行政指导(牵头单位:

市场分局)。

包括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依法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依法公布流通领域食品及其他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等。

(五)消费维权类行政指导(牵头单位:

市场分局)。

包括指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指导消费者开展具体维权工作;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经营者进行指导教育;指导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等。

(六)公平交易执法办案类行政指导(牵头单位:

公交分局)。

包括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直销监管;规制垄断行为;规范经营预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办案过程中的告知、处罚结果的说理、案后回访等。

八、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

总体上讲,从现在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目标。

按年度分步组织实施,2011年度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至3月份)。

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研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可行方案以及具体的工作规则。

(二)实施阶段(4至10月份)。

各单位按照县局的总体要求以及各对口业务的指导方案,分别实施即时指导和项目指导,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不断积累好的经验和作法,推进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实现。

在实施过程中,各直属分局涉及对口业务的指导意见可用《指南》作为县局《方案》和《规则》的有益补充,确保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至12月份)。

各单位撰写行政指导工作总结,县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局下发的考核办法和标准予以考核,并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予以计分。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与组织、协调和督办。

各业务部门也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台帐的建立、日常的分析总结与信息报送等工作,形成较完备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随着机构改革,相关职责随之相应调整。

各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确保领导与工作机制的完善建立和行政指导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提高认识。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行政指导,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必须举全县工商系统之力来抓,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落实。

(三)精心研究。

各直属分局要在2011年3月底以前将对口业务指导的细化工作方案(包括立项、指导内容、方式方法等),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各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同时结合需要制定相关的指导文书,供各业务部门使用;各基层分局也可结合所在辖区实际,研究指导项目,报请挂点领导批准实施,同时报法规股备案。

(四)悉心开展。

在认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应把握:

第一,正确使用规范性文书。

无论是即时指导还是项目指导,一般都应对行政相对人送达相应文书,明确告知事项,引导如何作为。

具体包括鄂工商法〔2011〕238号文件中的三种一般格式的指导文书以及县局各直属分局下发的对口业务指导文书;第二,做好行政指导的文字记录,建立完备的行政指导工作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

即既要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帐,又要收存指导工作中的信息、分析、总结、典型案例等资料;第三,抓好典型示范。

项目指导推行“项目+案例”模式,以点带面,典型推进。

即围绕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盲点、弱点等,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选取行政指导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先进行试点,再重点示范带动。

一般来讲,项目由各直属分局确定,案例由基层分局(所)结合实际选取并组织实施。

(五)强化督办。

法规股和督查队要联合开展定时与不定时地督办检查,为年终工作目标综合考评打下坚实基层。

(六)及时总结。

在实施指导过程中,各直属分局和基层分局(所)要善于及时总结、上报经验作法和典型案例,每月向县局办公室和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法规股)报送一篇行政指导工作信息中案例,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法规股。

(七)抓好宣传。

年行政指导工作动态信息及经验作法等被省市局采用量不得低于一季一篇;同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如远安网和本系统的远安红盾网开辟专题专栏,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的工作情况、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争取行政相对人的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附件2:

                                                                                                           远安县工商系统

                                                                                     行政指导工作考核标准(分解)和评分办法

序号

项目

责任机构

标准

评分

1

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工作方案

法规机构

有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文件;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案例等材料(10分)

措施不全面的扣5分,未按市局要求上报信息和完成上级局采用量的扣5分。

没有制发文件的扣10分

2

登记注册行政指导工作

登记注册分局

有具体措施和有效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案例等材料(10分)

查看文件、指南、制度、信息、分析、总结、案例等。

有具体措施无有效成果的扣5分,没按县局方案上报信息案例等材料的扣5分。

3

市场监管行政指导工作

专业市场分局

有具体措施和有效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案例等材料(10分)

同上。

4

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工作

专业市场分局

有具体措施和有效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案例等材料(10分)

同上。

5

商标广告监管行政指导工作

专业市场分局

有具体措施和有效成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案例等材料(10分)

同上。

6

食品流通监管行政指导工作

专业市场分局

有具体措施和有效成果,按时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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