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004526 上传时间:2023-07-0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

翁源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翁源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征求意见稿)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县府办,各镇(场)政府办公室

2.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应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县编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县府办、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时公开国家层面统一发布的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负责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7.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8.推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县财政局牵头,

县直各部门负责

9.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负责

10.分批制定政府数据年度开放计划,依托全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开放广东”优先开放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数据集、数据接口和数据应用。

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11.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负责

12.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负责

13.依托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源分中心负责

14.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分别负责

15.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6.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17.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18.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县直各部门负责

19.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分别负责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论回应

20.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县委宣传部、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21.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2.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县府办、县信息中心、县公安局负责

23.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县委宣传部、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24.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县委宣传部、

县府办负责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25.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

26.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广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理更明白、更便捷。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

27.加快各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与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网上服务标准同源管理、统一对外,加快县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

28.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9.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各镇(场)政府

30.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利企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深化推广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服务模式,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多事项联合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材料信息共享、统一窗口出件”。

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信息中心

31.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32.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就事项编码、类型、办理时限、法律依据、模糊字眼等进行检查督办,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窗口和群众第三方评估作用。

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3.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县工商局、县住建局负责

34.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县编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5.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6.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7.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

县府办牵头,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38.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县府办牵头,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39.积极做好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40.配合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

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1.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42.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3.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44.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的集约化运维和日常统一监管。

县信息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45.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46.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47.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水平。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4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

县府办牵头,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49完善各部门为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

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0.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各部门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

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1.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2.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府办、各镇(场)政府、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53.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4.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开、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55.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推进各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

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编制完成后对外发布,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56.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推进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57.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县府办牵头,县直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

58.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59.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

县委宣传部、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60.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

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