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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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

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

5.4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

5.4.1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直击雷过电压保护可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其保护范围可按本规范第5.2节确定。

下列设施应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1屋外配电装置,包括组合导线和母线廊道;

2火力发电厂的烟囱、冷却塔和输煤系统的高建筑物(地面转运站、输煤栈桥和输煤筒仓);

3油处理室、燃油泵房、露天油罐及其架空管道、装卸油台、易燃材料仓库;

4乙炔发生站、制氢站、露天氢气罐、氢气罐储存室、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架空管道及其露天贮罐;

5多雷区的牵引站。

5.4.2发电厂的主厂房、主控制室、变电站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的直击雷过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电厂的主厂房、主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可不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为保护其他设备而装设的避雷针,不宜装在独立的主控制室和35kV及以下变电站的屋顶上。

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有屏蔽作用的建筑物的车间变电站可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2强雷区的主厂房、主控制室、变电站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宜有直击雷保护。

3主厂房装设避直击雷保护装置或为保护其他设备而在主厂房上装设避雷针时,应采取加强分流、设备的接地点远离避雷针接地引下线的入地点、避雷针接地引下线远离电气设备的防止反击措施,并宜在靠近避雷针的发电机出口处装设一组旋转电机用MOA。

4主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35kV及以下变电站的屋顶上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时,应将屋顶金属部分接地;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应将其焊接成网接地;非导电结构的屋顶,应采用避雷带保护,该避雷带的网格应为8m~10m,每隔10m~20m应设接地引下线,该接地引下线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并应在连接处加装集中接地装置。

5峡谷地区的发电厂和变电站宜用避雷线保护。

6已在相邻建筑物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或设备,可不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

7屋顶上的设备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和建筑物金属构件均应接地。

5.4.3露天布置的GIS的外壳可不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外壳应接地。

5.4.4发电厂和变电站有爆炸危险且爆炸后会波及发电厂和变电站内主设备或严重影响发供电的建(构)筑物,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采取防止雷电感应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针与易燃油贮罐和氢气天然气罐体及其呼吸阀之间的空气中距离,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罐体、罐体的接地装置和地下管道的地中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4.11条第1款及第2款的要求。

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避雷针尖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3m。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边缘高出呼吸阀顶部不应小于2m。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难以降到10Ω,且空气中距离和地中距离符合本规范第5.4.11条第1款的要求时,可采用较高的电阻值。

避雷针与5000m3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避雷针尖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5m。

2露天贮罐周围应设闭合环形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无独立避雷针保护的露天贮罐不应超过10Ω,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应大于30m。

架空管道每隔20m~25m应接地1次,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易燃油贮罐的呼吸阀、易燃油和天然气贮罐的热工测量装置应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的方式进行重复接地。

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弯头的管道连接处应跨接。

5.4.5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直击雷保护装置包括兼作接闪器的设备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建筑物金属构件,其接地可利用发电厂或变电站的主接地网,应在直击雷保护装置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5.4.6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独立避雷针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2在非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3该接地装置可与主接地网连接,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沿接地极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4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3m,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砾石或沥青地面。

5.4.7架构或房顶上安装避雷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0kV及以上的配电装置,可将避雷针装在配电装置的架构或房顶上,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

装设非独立避雷针时,应通过验算,采取降低接地电阻或加强绝缘的措施。

266kV的配电装置,可将避雷针装在配电装置的架构或房顶上,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的地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

335kV及以下高压配电装置架构或房顶不宜装避雷针。

4装在架构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装有避雷针的架构上,接地部分与带电部分间的空气中距离不得小于绝缘子串的长度或非污秽区标准绝缘子串的长度。

5除大坝与厂房紧邻的水力发电厂外,装设在除变压器门型架构外的架构上的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变压器外壳接地线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之间,埋入地中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5.4.8变压器门型架构上安装避雷针或避雷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大坝与厂房紧邻的水力发电厂外,当土壤电阻率大于350Ω·m时,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和在离变压器主接地线小于15m的配电装置的架构上,不得装设避雷针、避雷线;

2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350Ω·m时,应根据方案比较确有经济效益,经过计算采取相应的防止反击措施后,可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设避雷针、避雷线;

3装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沿不同方向引出3根到4根放射形水平接地体,在每根水平接地体上离避雷针架构3m~5m处应装设1根垂直接地体;

46kV~35kV变压器应在所有绕组出线上或在离变压器电气距离不大于5m条件下装设MOA;

5高压侧电压35kV变电站,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设避雷针时,变电站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

5.4.9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发电厂或变电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可将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出线门型架构上,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还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235kV和66kV配电装置,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的地区,可将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出线门型架构上,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335kV和66kV配电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的地区,避雷线应架设到线路终端杆塔为止。

从线路终端杆塔到配电装置的一档线路的保护,可采用独立避雷针,也可在线路终端杆塔上装设避雷针。

5.4.10烟囱和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架构附近的电源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力发电厂烟囱附近的引风机及其电动机的机壳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并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该接地装置宜与烟囱的接地装置分开。

当不能分开时,引风机的电源线应采用带金属外皮的电缆,电缆的金属外皮应与接地装置连接。

2机械通风冷却塔上电动机的电源线、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架构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外皮或金属管埋地长度在10m以上,可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3不得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未采取保护措施的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5.4.11独立避雷针、避雷线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间的空气中距离以及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独立避雷针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设备接地部分、架构接地部分之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

Sa——空气中距离(m);

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j——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发电厂或变电站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

Se——地中距离(m)。

3避雷线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设备接地部分以及架构接地部分间的空气中距离,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

l2——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另一端支柱间的距离(m);

l′——避雷线两支柱间的距离(m);

τt——雷电流的波头长度,可取2.6μs。

4避雷线的接地装置与发电厂或变电站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对一端绝缘另一端接地的避雷线,应按本规范式(5.4.11-3)校验;对两端接地的避雷线应符合下式要求:

5Sa不宜小于5m,Se不宜小于3m。

对66kV及以下配电装置,包括组合导线、母线廊道,应降低感应过电压,当条件许可时,应增大Sa。

5.4.12范围Ⅱ发电厂和变电站高压配电装置的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2km架空进线保护段范围内的杆塔耐雷水平应符合本规范表5.3.1-1的要求。

应采取措施减少近区雷击闪络。

2发电厂和变电站高压配电装置的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用MOA的设置和保护方案,宜通过仿真计算确定。

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用的MOA的基本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4.4.1条至第4.4.3条。

3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雷电安全运行年,不宜低于表5.4.12所列数值。

表5.4.12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雷电安全运行年

4变压器和高压并联电抗器的中性点经接地电抗器接地时,中性点上应装设MOA保护。

5.4.13范围Ⅰ发电厂和变电站高压配电装置的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电厂和变电站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

未沿全线架设地线的35kV~110kV架空输电线路,应在变电站1km~2km的进线段架设地线。

220kV架空输电线路2km进线保护段范围内以及35kV~110kV线路1km~2km进线保护段范围内的杆塔耐雷水平,应符合本规范表5.3.1-1的要求。

2未沿全线架设地线的35kV~110kV线路,其变电站的进线段应采用图5.4.13-1所示的保护接线。

在雷季,变电站35kV~110kV进线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经常断路运行,同时线路侧又带电时,应在靠近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处装设一组MOA。

图5.4.13-135kV~110kV变电站的进线保护接线

3全线架设地线的66kV~220kV变电站,当进线的隔离开关或断路器经常断路运行,同时线路侧又带电时,宜在靠近隔离开关或断路器处装设一组MOA。

4为防止雷击线路断路器跳闸后待重合时间内重复雷击引起变电站电气设备的损坏,多雷区及运行中已出现过此类事故的地区的66kV~220kV敞开式变电站和电压范围Ⅱ变电站的66kV~220kV侧,线路断路器的线路侧宜安装一组MOA。

5发电厂、变电站的35kV及以上电缆进线段,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MOA,其接地端应与电缆金属外皮连接。

对三芯电缆,末端的金属外皮应直接接地[图5.4.13-2(a)];对单芯电缆,应经金属氧化物电缆护层保护器(CP)接地[图5.4.13-2(b)]。

电缆长度不超过50m或虽超过50m,但经校验装一组MOA即能符合保护要求时,图5.4.13-2中可只装MOA1或MOA2。

电缆长度超过50m,且断路器在雷季经常断路运行时,应在电缆末端装设MOA。

连接电缆段的1km架空线路应架设地线。

全线电缆一变压器组接线的变电站内是否装设MOA,应根据电缆另一端有无雷电过电压波侵入的可能,经校验确定。

图5.4.13-2具有35kV及以上电缆段的变电站进线保护接线

6具有架空进线的35kV及以上发电厂和变电站敞开式高压配电装置中MOA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5kV及以上装有标准绝缘水平的设备和标准特性MOA且高压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双母线或分段的电气主接线时,MOA可仅安装在母线上。

MOA至主变压器间的最大电气距离可按表5.4.13-1确定。

对其他设备的最大距离可相应增加35%。

MOA与主被保护设备的最大电气距离超过规定值时,可在主变压器附近增设一组MOA。

变电站内所有MOA应以最短的接地线与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连接,同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2)在本条第4款的情况下,线路入口MOA与被保护设备的电气距离不超过规定值时,可不在母线上安装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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