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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守则

ⅩⅩ银行员工职业道德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ⅩⅩ环境,保持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本行”)的良好形象。

本行所有员工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基于以上理念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ⅩⅩ银行ⅩⅩ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守则是保持本行内部活动客观性和协同性的必要条件,是员工责任感、服务水平和ⅩⅩ价值等提升的重要因素,本行所有员工均须遵守。

第二章职业道德理念

第三条服务宗旨

员工要发扬“创业、求实、奉献”的ⅩⅩ精神,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

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守法合规

员工要遵守本行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服务理念

员工在工作中应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观念,紧紧围绕为ⅩⅩ和客户提供卓越服务的工作重心。

第六条礼貌服务

员工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

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第七条弘扬ⅩⅩ文化

员工要继承弘扬本行的优秀职业道德作风和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肃态度、严明纪律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第八条提高业务水准

员工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积极进取,虚心求教,不断提高业务水准,以便为客户提供最优秀的服务。

第九条专业胜任

员工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如所任岗位需必要的资格认证,员工需取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以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十条诚实守信

员工要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

员工应当遵守本行相关业务操作指引,遵循本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

(一)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

(二)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为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三)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业务提高

员工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第四章员工与本行

第十三条爱护本行财产

员工在一切经营活动中,应当树立保护本行资产并使资产用于合法目的的业务意识,依法确保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十五条禁止接受金钱物品

员工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发生下列行为:

(一)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接收关联业务人的金钱物品或默许该行为。

(二)员工不得接收非关联业务人的金钱物品。

(三)员工不得通过配偶及直系亲属接收金钱物品。

第十六条返还金钱物品

若员工接受了禁止收授的金钱物品,应及时返还并向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主任应当将相关情况记录。

第十七条禁止提供金钱物品

员工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关联人员提供金钱物品,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员工不得以谋取本行利益为目的,向业务相关的公职人员或政治界人士提供金钱物品。

(二)员工不得以谋取本行利益为目的,通过业务相关公职人员配偶及直系亲属变相向其提供金钱物品。

(三)员工不得以吸揽客户为目的,变相向关联业务人提供金钱财物。

第十八条廉洁奉公

员工在签订与业务关联之工程、购买物品等协议时,应当以价格、品质、技术为标准,考虑供给商户的可信度及信誉,公正地做出决定。

员工不得向供给商户收受或要求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与本人或亲属有关系的供给商户提供优先待遇。

第十九条维护本行利益

员工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本行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本行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

(二)员工不得在与本行有竞争关系、有利益冲突或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单位业务范围存在竞争的活动。

(三)员工必须遵守本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本行相关的保密信息,且不得泄露与本行客户有关的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员工与客户

第二十条公平对待客户

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客户,负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洁声誉。

第二十一条了解客户

从业员工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

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二十二条尊重客户

员工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

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

第二十三条客户投诉

员工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

(二)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的,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三)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的,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

(四)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的,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

第六章员工与同事、团队

第二十四条尊重同事

员工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或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

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

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

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

第二十五条团队精神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七章合规操守

第二十六条禁止舞弊

员工在业务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

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二十七条反洗钱

从业员工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熟知本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二十八条合规意识

从业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诱导客户规避法律及金融、外汇监管规定。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监察部门报告本人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内部管理规定及本守则的行为,对报告人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风险提示

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员工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到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

第八章员工与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

第三十一条 协助执行

员工应当熟知本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漏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

第三十二条配合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如实、全面地提供资料信息,不得拒绝或无故推诿,不得转移、隐匿或者毁损有关证明材料。

应当按监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方式、报送内容、报送频率和保密级别报送非现场监管需要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员工应当保证所提供数据、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十三条接受监管

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守则。

员工违反本守则的任何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监管地规则进行处理外,法律合规部、经营战略部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施解释

本行法律合规部根据管理层的授权对员工遵守本守则进行监督,法律合规部负责本守则的实施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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