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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的,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文件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资格审查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经理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分包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文件的解密

投标人参加远程在线开标的,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报价文件

未出现异常情形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若填写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非固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说明文字、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5)投标人若填写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6)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7)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

(1)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列金额。

投标报价偏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漏的价格累计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价格不得抵消缺漏费用,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本章第3.2.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3%,也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采用固化清单时不进行算术性修正,本条不适用)。

其它情形

(1)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

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提交监管部门调查。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主要人员:

5分;

业绩:

5分;

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__20__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得分:

7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中位数计算范围C值:

5%

组值划分系数N高:

1.05

组值划分系数N低:

0.95

控制价下浮系数M:

6%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平均数

对进入中位数计算范围中投标总报价较控制价降幅小于C值的作为A系列,降幅不小于该比例的作为B系列。

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7家的,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3)划分组距:

在平均数N高倍以上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在平均数N高倍(含)至平均数N低倍(含)之间的进入B系列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一组;在平均数N低倍以下的进入B系列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作为一组。

(4)计算中位数:

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5)确定评标基准值:

以控制价下浮M值为参考价,即控制价*(1-M)。

取中位数与参考价中较低值为D;

D与开标时选取的有效值计算系数K值相乘,得出最终的评标基准值。

若所有评标价均为A系列,则以控制价下浮10%作为基准值D。

(K值为随机抽取下浮比例,包括94%、95%、96%、97%四个数值,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前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按标段顺序分别抽取K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满分值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

20分

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及总体施工组织布置、规划

5分

对本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及途经行政区划、产权单位、影响范围的调查情况、总体施工组织规划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价,优的得4.5-5分,良的得4-4.5分,一般的得3-4分。

工程重难点分析及对应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5分

对本招标项目施工重难点分析准确性、迁改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性、保证措施可靠性进行评价,优的得4.5-5分,良的得4-4.5分,一般的得3-4分。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对总工期与进度安排、质量目标及验收移交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与措施等合理性、先进性进行评价,优的得4.5-5分,良的得4-4.5分,一般的得3-4分。

行业协调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根据投标人与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对接协调是否有明确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进行评价,优的得1.8-2分,良的得1.6-1.8分,一般的得1.2-1.6分。

设计单位

3分

投标人自身或拟分包设计单位每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三电迁改(或输电线路迁改)设计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

2.2.4

(2)

主要人员

5分

项目经理

3分

拟派项目经理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得基本分1.8分;在此基础上WYSD-01标段项目经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加1.2分;WYSD-02、WYSD-03、HQSD-01标段项目经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加0.6分;WYSD-02、WYSD-03、HQSD-01标段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加0.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并能反映由其担任项目经理的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总工

2分

拟派项目总工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的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WYSD-01标段项目总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加0.8分;WYSD-02、WYSD-03、HQSD-01标段项目总工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加0.8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并能反映由其担任项目总工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设计单位”评审项除外)任一项的评分一般不低于相应满分值的60%,低于60%应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2.4(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1、E2=0.5,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2.4(4)

业绩

5分

投标人业绩

5分

(1)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WYSD-01标段:

每增加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加1分,满分2分。

WYSD-02、HQSD-01标段:

每增加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加1分,满分2分。

WYSD-03标段:

增加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输电线路或三电迁改项目业绩的加1分,满分1分;具有涉铁路电力迁改业绩的加1分,满分1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的二个标段,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的均参与本项目得分的计算。

(2)各标段中标候选人推荐程序:

第一步:

评标委员会首先确定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在第一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步:

在确定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再依次确定第二、三、四标段中标候选人,一、二、三、四标段若存在同一单位在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二、三、四标段按组合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被推荐为其中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步:

按上述原则推荐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但存在同一个主要人员(仅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本项目多个标段重复投标(以下简称“人员重复投标”),当该投标人在人员重复投标的多个标段均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该投标人在人员重复投标的多个标段中,只能在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标段按一、二、三、四标段顺序从前往后优先确定。

第四步:

按二、三、四标段依次进行检查,如某个投标人在第三步被取消推荐为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本标段按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时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顺序不做调整,如递补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最多中两个标段的原则”或不满足“用同一主要人员投多个多标段中只能中一个标段的原则”,则该标段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推荐。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各评审因素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4项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报价文件开标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3.4.3分析和整理工作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分析和整理工作结果。

3.4.4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②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3.4.3分析和整理工作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分析和整理工作结果。

3.4.4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第1.12.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本章第3.3.4

(1)目中的投标报价、3.3.4

(2)、3.3.4(3)中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上述相关条款不适用。

]: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②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③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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