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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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5#楼扩建工程
工程编号:
委托人:
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
签订日期:
2018年3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宁波化工开发公司5#楼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宁波市镇海澥浦北海路266号;
3.工程规模:
开发公司5#楼扩建面积1576.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16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2.3米;1#楼六层活动室改造面积260平方米。
4.工程概算投资额:
715.63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人员配备要求
本工程监理人员要求配备三人:
总监要求省级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要求按专业配备。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六、期限
监理期限:
同施工工期(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报告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18年3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通用条件(略)
3、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可还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件及附录、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5#楼扩建建筑、装饰、智能化、暖通、绿化等及1#楼六层活动室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编制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会议和常规工地监理会议;
6、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格,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按实际记录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每月上报书面资料一份于委托人;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格;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每月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实测实量并每月上报委托人书面资料一份;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核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施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17、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8、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发布停(复)工令;
20、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1、签认中期支付凭证;
22、发布变更令(影响造价变更的需报业主核准);
23、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主持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7、签认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0、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1、软件及硬件部分监理内容:
2.2监理依据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国家规范、规章及地方规定;(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如病重、死亡、调离单位)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经宁波市镇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2.3.6变更监理人员的违约处罚标准:
现场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在本工程监理实施期间不得任其他项目工作,每人每周驻现场时间不能低于5天,且要保证国家规定休息日,确保每天有2人在现场。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更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总监理工程师所有权利;在涉及工程延期和(或)金额的变更,监理人均需请示委托人同意后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每月25日前提供3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满足委托人要求。
3、委托人的义务
3.4委托人代表为:
__张跃凯_。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7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货币为:
人民币,比例:
/,汇率为:
/。
6、合同生效、更变、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中标人提交履行担保后生效。
6.2变更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种方式:
(1)提请宁波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工作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补充条款: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本工程暂定监理服务报酬为人民币万元(以施工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暂定监理费),最终以审计审定造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
监理费计算方式:
发改【2007】670号文标准计算收费基准价再乘以(1-下浮率)。
本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监理费均不补偿。
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5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万元,余款待审计后一次性结清。
2)监理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现场主要监理人员表”、“投入本工程办公及设备表”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及办公、监理设备。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
监理人应制定委托人确认的考勤制度,经委托人抽查未达承诺,监理人需支付监理费总额的4%作为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费中扣除。
3)监理人须自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领办理一切手续并获得所有为承担本工程监理之证明等全部文件,费用自行负责。
4)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人初审应于3日内完成并报送委托人审定。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监理人须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
要求监理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单附有确认的基础数据、工程量计算方法,并按月提交工程变更清单及费用汇总表。
5)监理人每月底应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包括:
专用条款2.1.2内容及隐蔽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等影像资料;本月工程情况(含质量、进度、签证、安全文明施工等),工期滞后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处理措施,下月工程计划(包括报建、工程分包、材料采购、预计下月进度款、工程施工、提供结算可能引起争议的影像资料等),工程付款初审以及其他规定内容。
要求监理人每月装订成册提交委托人(一式不少于三份)。
每周例会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周报(内容包括:
本周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发文情况、天气情况、材料使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不合格工程的整改情况、合理化建议等)。
自行或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不定期召开现场工程会议与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工程简报》的形式送至委托人。
监理人在每月月底向委托人提供下月投入到工地现场的人员计划,待委托人批准后作为合同的附件。
6)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监理人须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
要求监理确认的现场签证单附有确认基础数据、工程量计算方法。
7)延期服务是指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监理人的监理服务期超过合同及在工程进行中双方书面确定的监理服务期的监理服务。
8)项目用地范围内委托人发包的工程监理人有义务完成该工程的竣工报检资料及工程监理。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人应该无条件接受并执行委托人下发的任何关于工程的管理文件及通知。
10)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各项要求,本合同未及部分,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监理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书附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监理人应做好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作,形象进度描述,提供由监理人编制的进度报表和预算书,提供详细的累计支付情况,并配合做好工程审计工作。
13)监理人应做好工程所有资料的签发手续。
14)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图以后,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图,并在图纸会审前向业主提出书面的审图意见。
15)因监理方原因致使工程未在规定的施工工期内完成,监理人另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16)如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监理人应及时指出和督促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如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对监理人违约金处以扣除,但不超过监理费限额。
17)如因监理方原因造成安全未达合格标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监理费中扣除,但不超过监理费限额。
18)工程未实际开工前,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场参与项目管理,监理人应无条件服从,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监理费中,不得向委托人另行收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由委托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监理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19)监理人的平行检验费用(指对外委托试验费)按照甬建发[2012]241号文件执行,最终按委托人认可的实际检测费用另行支付。
20)按规定,双方应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2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期的,延期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宁波化工开发公司办5#楼扩建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宁波市镇海澥浦北海路266号
建设单位(甲方):
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等。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
(盖章)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18年3月日2018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