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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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汇编

xx县xx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办学宗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最新课程计划办学,全面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办学目标:

追求科学的管理思想,美观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先进的教学设备,丰富学校内涵,完善特色,与时俱进,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第二条办学性质:

我校是全民事业单位,是一所全日制乡镇中心小学。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

xx县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名称:

xx县xx中心小学。

第五条学校所在地:

xx县xx乡xx街府前路。

第六条学校的校风是:

“向上、向善、求真、尚美”;教风是:

“敬业、爱生、合作、创新”;学风是:

“勤学、好问、奋发、向上”;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科室、安管处、少先队队部、总务处等有关职能工作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副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3.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讨论校长对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7.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8.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少先队、妇联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条党支部工作原则:

1.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

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党章党纪严肃处理。

4.建立健全党务档案,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和权利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决策权。

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人事权。

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任免提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4.财务权。

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4.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1.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以及科室正职主任等人组成。

2.校务委员会定期会办,每周1-2次。

3.校务委员会的召开,由校长主持。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等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为校长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4.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

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作出最后裁决。

第十四条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五条教师代表大会主要职能:

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早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教务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十七条教务处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3.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4.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学期末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

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5.负责学校活动课程落实工作,定好相关制度,做好活动课质量的评估工作。

6.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8.做好招生、编班、转学和学籍管理工作。

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订工作。

9.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0.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测。

组织好集体备课、作业抽查,每学期不少于4次。

11.负责家长学校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成立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的科研工作。

第十九条教科室的工作内容:

1.负责各类课题的规划、申报、立项工作。

2.定期召开教科研工作会议,研究教育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为教学工作服务。

第二十条德育处、少先队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等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少先队部设总辅导员一人,全面负责队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德育处、少先队部工作内容:

1.认真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努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

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管理,深入开展争夺"流动红旗"活动,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7.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8.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9.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10.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

11.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文明班级、优秀中队和“特长生”的评选工作。

12.制定学校课外、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学年计划,以"突出重点,全面发展"为原则,组织安排、检查评比各兴趣小组活动情况,使课外、校外教育朝着健康有特色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二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舍、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工作内容: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的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运输工作。

2.加强对学校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开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校舍、电路、校园商店的食品卫生和学生乘坐车辆等进行检查,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6.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做到相互合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年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开学,不属本校服务范围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七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对有病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县医院),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

第二十九条学校执行不留级制度。

对学生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三十一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四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论文评比活动。

第三十五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小学德育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

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六条实行家访制度。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同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

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谈心式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八条坚持学校领导成员听课制度,校长、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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