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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应急方案

 

养老设施委托运营项目

 

养老服务方案

 

应急安全措施

养老机构安全应急预防与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DB34/T2476-2015养老机构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突发事件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投毒、各类恐吓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员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

3.2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GB/T28002-2011,定义3.6]

4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4.1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4.1.1 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者、相关部门和具体实施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组成。

4.1.2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包括:

a)负责本机构安全事项的决策;

b)负责安全事项的协调和落实。

4.2 人员及职责

4.2.1 人员要求

4.2.1.1 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

4.2.1.2 300人以下(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应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300人以上应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

4.2.2 人员职责

4.2.2.1 安全责任人职责包括:

a)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b)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含义务消防组织);

c)保证本机构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d)审查批准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负责各类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管理工作;

f)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g)定期研究安全问题。

4.2.2.2 安全管理者职责包括:

a)对本机构的安全工作负主管范围内的责任,应定期向安全工作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b)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c)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d)制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e)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f)组织实施对本机构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g)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h)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i)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加强协调沟通。

针对存在问题,确定解决办法。

安全工作应与其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j)安全工作责任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4.2.2.3 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包括:

a)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者的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

b)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按照操作规范提供服务;

c)开展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d)实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救护工作。

5 安全管理体系

3.1 安全管理制度

3.1.1 养老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安全责任制度;

b)安全教育制度;

c)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

d)安全检查制度;

e)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f)危险源管理;

g)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h)考核与奖惩制度。

3.1.2 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应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范。

3.2 安全教育培训与要求

3.2.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a)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本部门或岗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规范;

c)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

d)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急救和自救知识;

e)应急预案的演练;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工。

3.2.3 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要求:

a)养老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国家发布的安全标准的教育;

b)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安全管理的培训,使之全面掌握养老机构安全监测、控制、管理的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指导实际工作;

c)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掌握安全知识和相关安全技能,应对老年人进行重点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

d)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培训;

e)应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6 危险源管理

6.1养老机构应按GB/T28002-2011的规定,结合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识别。

6.2识别后的危险源应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几类:

物理性危险、心理、生理性危险、行为性危险、环境性危险、生物性危险。

6.3识别的应进行风险评价。

6.4识别的危险源应制定控制措施。

6.5危险源管理可参照DB34/T2476-2015

7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7.1 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责任

7.1.1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

7.1.2 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人担任应急处置责任人。

7.1.3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信息汇总上传和综合协调工作。

7.2 应急预案

7.2.1 养老机构应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包括火灾处理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

7.2.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组织机构;

b)职责分工;

c)处置原则;

d)预案等级;

e)处置程序;

f)工作要求。

7.2.3 养老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并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岗职责。

7.2.4 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7.2.5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7.3 运行机制

7.3.1 监测与预警

7.3.1.1 应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7.3.1.2 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7.3.2 报告

7.3.2.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应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的相关规定逐级报告。

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7.3.2.2 对重大突发事件不应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不应阻止他人报告。

7.3.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3.4 应急处置

7.3.4.1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由安全责任人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规定,依级启动预案。

7.3.4.2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本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7.3.4.3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7.3.5 备案

评估与改进应急处置结束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对原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8、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人员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9报警。

2.上级领导或值班人员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进行火警通知,指导人员疏散。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应急指挥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3.疏散引导小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拐弯口、叉道路,引导长者及工作人员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

6.排险小组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关闭防火门,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并启用通风排烟系统,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7.疏散小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中心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8.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9.警戒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服务中心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并在中心外路口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中心财产安全。

10.火灾扑灭后,中心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

11.事故发生后,应急小组领导应当立即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1.服务中心站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域内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

2.调动周边就近的医疗力量参与食物中毒处理和病人救治;3.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标本的留样和检验工作;4.及时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卫生监督所报告;

3.协助卫生监督所对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6.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协助填报有关的食物中毒登记报告表;7.组织对食物中毒事故病人的救治及联系会诊、转送工作。

(三)盗窃应急预案

1.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同时拨打110电话。

2.发现发生偷盗或抢劫事件时,首先通知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同时还应拨打110电话,向警察机关求助。

3.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并封锁现场出入口以便后续处理工作的开展。

(四)斗殴事件应急预案

1.在养老服务中心内发现争吵、斗殴事件时,要用文明礼仪进行劝阻。

劝阻时,不宜将个人观点参与当事人之间的是非之中,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2.劝导双方或一方离开现场。

同时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3.若持有器械的斗殴行为,及时拨打110电话,向警察机关报警。

(五)突发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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