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训练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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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训练教材
第一章.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广州越翔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王园工业区
电话:
(020)8232517382316249
传真:
(020)82315779
占地面积:
3330m2
厂房面积:
1989m2
主要产品:
塑胶软管
员工人数:
150人
广州越翔塑胶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是一家专业生产制造各种软管的台资企业。
本公司拥有先进的软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且拥有资深的生产经验,能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生产不同规格的塑胶软管、盖、瓶、袋,本公司产品适用于化妆品、化工、医药、食品、清洁用品及工业用品等领域,产品行销遍及中国大陆,颇获国内知名大客户如:
小护士、丁家宜、索芙特、美日洁宝等化妆品公司的好评。
目前,我司迎着良好的发展趋势,正着手进行公司的二期建设,扩大厂房和宿舍,计划引进瑞典先进生产线,职工人数扩招近百人,全面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与竞争能力。
为了“推动全面品管,满足客户需要,持续改善品质;提升竞争能力,共建永续经营,创造全员福利”,公司于二000年委由九洋企管顾问公司导入ISO9001/2000版品质管理系统,以生产为要务,力行提升公司经济发展力,同时更以创造就业机会、照顾员工、回馈社会为经营管理目标。
通过全体员工的群策群力,越翔将一天天的成长、一天天的进步,最终迈进21世纪的全面辉煌里程。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章、聘用程序
一.招聘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未婚证、学历证、特殊专业证明等)经人事单位身份识别无误后,进行面试、笔试(对文员以上人员进行智能测验及专业考核),合格后填写求职表。
二.职前训练
人事单位对新进人员进行职前教育训练,并进行相关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交用人单位试工。
三.试工
(1)本公司试工期为三天,试工期间公司只包伙食、不包住;试工不合格者不收伙食费也不发薪水,试工合格后进行试用并安排住宿。
(2)试工合格者于入厂住宿前交取培训金200元、照片五张。
同时于当月薪资扣除50元培训金;培训金总额300元,于半年内扣完。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培训金总额500元于离厂时一并退还,工作不满一年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3)新进员工试工合格后至管理课领取报到程序单,依次领入厂物品,资料不齐全者必须于入厂后十五天内补齐,否则作自动离厂处理。
四.试用
本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七天内离厂不发工资,新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厂规、厂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辞退且不出具体任何证明:
(1)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事假累计连五天者。
(3)有旷工记录或迟到累计达五次以上者。
(4)病假累计达七天以上者。
(5)不服从干部领导者。
(6)不能胜任工作或表现欠佳者。
五.任用
试用合格后,公司给予正式任用并调薪。
六.有以下情况者不予以录用:
(1)《劳动法》所规定之童工(未满16周岁者)。
(2)患有各种传染病者。
如:
肺结核、传染性肝炎等。
(3)患有精神性疾病。
(4)触犯刑律尚未结案或被通缉者。
(5)吸食毒品或有严重不良嗜好者。
(6)无法提供可认证之身份证明者。
注:
1。
本公司员工级别由低至高分为普工、员级(文员、助理、储干)、班
级(副班长、班长、技术员)、组级(副组长组长、助理工程师)、课级(副课长、课长、工程师)、理级(副理、经理、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职级任命由其直属主管提出任命,经副总经理审批,再由总经理核准
生效。
第四章、离职
一.在员工因故无法继续服务公司,可以申请离职;公司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干部于离职前必须填写“切结书”。
以确认保护公司技术或业务上机密之责任。
二.公司职工正常离职者,须事先向主管说明离职原因,待主管口头答应后,再填写“员工离职表”,离职单由各单位文员或助理至人事组领取。
并交至管理课。
三.公司规定离职者必须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从部门主管签名批准日算起到正式离职日止。
(1)一般员工离职至少提前7天。
(2)员级、班级、组级职员至少提前15天。
(3)课级干部至少提前30天。
(4)理级干部至少提前90天。
(5)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否则一律按未提前天数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6)离职手续未办妥前离职者,薪资不予发放,充入福利基金,倘因此致公司蒙受损失,公司得向其本人追偿责任。
(7)管理课收到离职申请后,先找员工了解离职原因,经管理课人事负责人审批后,该职员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8)员工离职到期日,须在当日上午8:
00前将行李拿到保安室接受门卫的检查确认,8:
00后不允许再回宿舍拿取物品;同时将移交审批后的离职单交管理课。
(9)管理课在离职员工薪资结算前一天将当月离职员工出勤情况结算交财务课结算,车间员工于离职前三天不安排上班。
(10)所有离职员工。
离职手续办妥后,其薪资发放在离职到期日上午8:
30-9:
00到财务室领取工资后离厂,离厂后未经允许不得再进入本公司。
(11)离职手续办妥后,如员工有要求,公司可发予服务证明。
(12)离职后之员工,除公司有特别约定外,一律不得聘用。
四.离职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组级以下干部由直接或部门主管审核,报副总经理核准。
(2)组(课)以上(含)及相对应的技术、文职称,需经直接主管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准。
五.停薪留职
.凡员工服务满一年,且平时表现优异,因久病或个人原因无法上班,超一个月者得申请之(产假除外)。
.停薪留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特例专案审批)。
.停薪留职手续与请长假相同,但其间不计年资,复职后前后年资合并计算,复职后职务由公司调派,不得有异议。
.停薪留职期间,不得在其它公司见工,一经举报属实,视同自请离职处理。
.因涉案侦察,公司得立即对其停薪,经侦察后无犯法事实者,方可复职。
.停薪留职管理课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停薪留职到期不复职者以自动离职论。
第五章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
1.每周工作六天,每天上班时间为八小时,其余计入加班时间。
2.车间上班时间采取两班制,分日班与夜班,原则上两周转班一次。
3.上班:
日班:
8:
00-12:
0013:
00-17:
00加班:
18:
00-20:
00
夜班:
20:
00-23:
3023:
30-05:
00加班:
06:
00-08:
00
车间人员中间吃饭及打卡时间作为加班时间计算。
二、打卡规定。
1.员工必须依规定穿着厂服、佩挂厂证才能打卡上班,初违者口头警告一次;如有再犯,将予以处罚。
2.打卡时间:
(1)上班:
上班前20分钟开始打卡,上班前必须打完卡否则被视为迟到。
(2)下班:
下班时间过后20分钟内打下班卡,其余时间打卡无效。
3.上、下班打卡应自觉排队,不准插队。
若因此造成争吵事件者,记小过一次。
4.打上班卡之后必须随即进入工作现场,不准返宿舍或逗留他处,否则以旷工论处。
5.员工必须先打下班卡后再用餐,违者处罚。
6.员工必须亲自打卡,不能托人代打,违者双方各大过一次。
7.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限次日打卡前填写《补签卡申请单》,并送交管理课,逾期以旷工论处,每签卡作迟到一次论,每月至多三次,超过三次每次以事假半天计,公务外出或出差人员回厂后,必须将其公务外出单(出差单)复印留底于人事组,以作为其外出依据。
8.因工作需要而提前下班或推迟下班者,必须填写《提前/退后上、下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人事单位存查。
9.因故迟到,先到保安室登记再打上班卡,因故早退,须办请假手续,才能打下班卡。
10.员工本身原因遗失考勤卡,应向人事单位申请补发新卡,并扣取工卡费50元。
11.未实际上班或加班而打卡蒙骗考勤者,除注销该虚假的上班时数外,另记大过一次。
12.除管理课人事考勤需要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考勤。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考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查阅。
三、迟到或早退规定:
1.迟到5分钟内,作扣除一个小时加班时间处罚。
2.迟到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天处理。
四、旷工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逾假未经请假或续假不准擅自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2.如遇有业务工作需要宣布上班,无故不上班者视同旷工,旷工一天不发当天工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3.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公司以员工自动离职处理,无任何补偿,只发给扣除旷工处罚后的上班工资,并于公司发薪日来领,逾期10天不领者,没收并纳入公司员工福利基金。
4.旷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内(不含三天)以三倍处罚。
五、请假:
(一)假种规定:
1.事假:
员工因有事故,需亲自处理者给予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二十五天,超过部份工厂有权对员工以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病假:
除公伤外,员工因伤病确实无法上班者,应持正规医院诊所之证明文件或持县级以上医院之证明请假,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依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3.公伤假:
员工因公或职业灾害致伤残,伤害者在医治疗,休养期间给公伤假,请假者须主管签准后由单位助理呈报人事单位,公伤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4.婚假:
合乎《婚姻法》年龄规定之员工结婚,依早、晚婚给予婚假3-10天,婚假必须检附结婚证书向人事单位办理销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5.产假:
已婚女工生产时可享受不少于90天之产假,其中含产前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丧假七天,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7.特休假管理规定:
(1)定义:
特休假系公司给予员工的特别福利假,特休假期内不扣薪金,不影响全勤奖的核计。
特休假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由员工正式报到入厂之月起,依据其服务所满月数计算,当年度所享的特休假.
(2)特休假计算方式:
以本年度减去任职年度后所得之差即为服务年资,并参照下表对照,
即得本年度之特别休假日数。
特休假对照表:
到职
月份
特休天数
服务年资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一月
十二月
一年
7
6
5
5
4
4
3
2
2
1
1
0
二年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三年
10
9
9
9
9
8
8
8
8
7
7
7
四年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例:
A君2000年4月任职,至2001年4月服务满一年,以“服务年资”满一年与“到职月份”四月相对照,查表可得A君2000年可享特休假5天。
(3)休假申请条件:
特休假必须需于第二年12月31日后才可申请特别休假,当年特休假未休完者,可累计至下一年度特休假内,最高特休假可累计至十四天,且必须于第三年内休完,未休完者其剩余天数将不再累计至第四年。
例:
A君1999年6月入厂,其99年度的特休假为4天,但其必须于次年2000年12月31日后始可申请使用。
如A君于2001年未申请特休假,则其2002年1月起可申请累计特休假11天,如A君于2002年度仍未申请,则其所累计特休假取消。
(4)特休假扣抵规定:
1)员工年度内事假不能超过12天,如超出,允许使用特休假抵减所超事假天数。
2)特休假与奖罚相挂钩,员工所受之奖惩,将直接联系到其特休假的增减,具体关联如下:
1小过一次扣一日特休假。
2大过一次扣四日特休假。
8.本假别规定未详列处,依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相关规定办理。
(二)请假规定:
1.请假人须至少提前一天填《员工请假卡》,职员、干部等事务性人员须有职务代理人签名,经由主管核准后,请假卡转交管理课审查登记;
2.病假、丧假、工伤假或临时发生重大事故,未能于事前办理好请假手续,须于当日由本人或委托文员向所属单位请假,并办请假手续,证明文件可以事后补交;
3.员工请假,由单位主管委派文员到管理课领取《员工请假卡》由请假人办妥请假手续经核准后,再由文员送回管理课(七日以上需管理课复核)交人事单位登记完成,方属请假生效;
4.请假核准权限:
一日以内,部门主管核准即可;一日以上,需管理课复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准。
5.事务性人员请假离岗前应觅妥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工作,必要时还需经总经理核准;
6.若遇紧急事故或病痛不能事先请假,应以电话或托人通知单位直属主管,安排代办或于销假上班日由其本人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工受伤由直属主管安排代办请假手续,并提报工伤报告;
8.请病假或销假者,都须出具医疗证明;请产、婚、丧假者,销假时应附相关证明;
9.孕期女性员工,须于满6个月时,办理职务交接和有关请假手续,以利业务工作运行;
10.擅自更改请假日数,除以旷工论计外,另记小过一次处罚;
11.请假人必须按照销假上班,逾期不归以旷工或自动离职论。
六、请假给薪规定:
1.事假:
事假期间一律不支付薪资,未足四小时(含)以半天计,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含)以一天计。
2.病假:
销假时需出示正规医院证明,给薪与事假相同。
3.工伤假:
因工作受伤经单位最高主管签报工伤报告单,休息日须由医院出具建议休息证明方可休息,工伤期间到医疗终结期内以底薪给付。
4.备注:
请假给薪一律以底薪给付。
5.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一月一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妇女节半天(三月八日)、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至三日)、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至三日)共十天半。
七、公司由于休息、节假日,按制度排定值班表,派业务课员工无条件按值班表担任值勤并忠于职责,如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可经主管核准后,自行寻觅代值人员。
时间为上午8:
00至晚上20:
00,值班人员平常值班每人每次发给值班费十元整,节假日值班费一天50元整,法定节假日一天150元整。
第六章总务管理
一、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总则:
(1)本公司有关宿舍之管理事项,均依本办法之规定执行。
(2)宿舍管理统一由管理课负责管理及执行相关事项。
(3)宿舍使用资格:
本公司员工。
2.宿舍分配:
(1)新进员工报到时,提出申请,由管理课统一分配。
(2)工作职务调动时,管理课凭相关人事资料,另行重新调动床位。
(3)床位分配应尽量考虑工作单位、性质、职务之异同及实际管理之需要。
3.住宿规定:
(1)员工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员工住宿守则”,违反“员工住宿守则”按规定处罚,如一年内连续违反三次则强制退宿。
(2)“员工住宿守则”另订之。
(3)员工宿舍不准外人进入,亦不准留宿外人(特例需经管理课经理审批)。
(4)除星期六外,如员工需外宿必须申请批准,方可外宿。
4.宿舍管理:
(1)宿舍区域设清洁工一人,负责宿舍区域公共设施清洁卫生。
(2)宿舍人员有义务配合各寝室长把宿舍卫生搞好。
5.退宿规定:
为了便于管理,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退宿:
(1)自动离职、开除解雇等离职人员。
(2)请假连续30天以上人员。
(3)一年内连续违反住宿规定三次(含)人员。
(4)有传染性疾病(由医生证明不能群居)者。
二、员工住宿守则:
1.全体员工要服从管理课人员、宿舍长管理。
2.对所住寝室按住宿编排号、房间号、床号对号入宿,不得自行调整房间或留住外人。
3.宿舍所有用具设备,应爱惜使用,如有故意破坏或疏散管理,由现住人员负责赔偿。
4.寝室内不得烧煮食物,私自接配电线、电器及瓦斯等。
5.烟灰、烟蒂不得随地丢弃,就寝后不得在床上吸烟。
6.寝室内不得放易燃、易爆、刀械及其它违法物品。
7.个人衣鞋、棉被等须排放整齐,并按指定场所晾晒衣服。
8.随身听只能放电池,但收放音量不得过高,以免影响他人。
9.就寝时不得妨碍他人睡眠等行为。
10.夜间外出必须在十一点前回宿舍。
11.严禁在宿舍汹酒、抽烟、赌博、打架等违法行为。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放置宿舍,如遭偷窃,自行负责。
13.不得在墙壁、物品、厨柜上张贴海报等杂物。
14.保持宿舍楼层清洁不能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烟头、纸屑、各种水果、瓜子皮等)垃圾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15.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16.每个房间玻璃门、电扇、灯管由宿舍全体人员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该宿舍人员负责赔偿。
17.洗手间、水龙头、电灯使用后要随手关上。
第七章奖罚规定
为保障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劳动者应当完成的劳动任务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有效地执行,保证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维护企业的正常权益和商业秘密等,兹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处分类别
依照性质及情节轻重可分为警告、小过、大过、辞退、除名、开除。
1.警告
先予以口头警告,无效再用书面警告,口头警告两次等同于警告一次。
员工行为非恶意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但违反公民与公共准则,对公司或他人造成妨碍和影响,情节轻微者,皆予以警告以保障公众的利益。
适用范围:
(1)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2)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3)工作场所行为不雅、形象不佳及影响工作秩序者;
(4)浪费公司资源及原物料,情节轻微者;
(5)违反安全操作流程及安全用品配戴规定者;
(6)违反生活区食宿规定,情节轻微者;
(7)出入公司未交取厂牌,不接受保安查询,但经纠正态度良好者。
2.小过
对于行为有造成经济损失、秩序混乱之后果有虞却故意为之,但尚未造成恶果或直接经济损失者,应以记小过责令其改正。
适用范围包括:
(1)出入公司未交取厂牌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经纠正态度恶劣不服劝导者;
(2)不听从干部合理指派,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3)对工作弄虚作假,但并非谋取直接经济利益者;
(4)工作时间吵闹之双方;
(5)工作时间偷闲,外出藉公事办私事者;
(6)违反工作流程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7)未经许可私自带亲友进入厂区者;
(8)违反生活区食宿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申诉人施加报复,情节轻微者;
(10)包庇应受处分之员工者。
3.大过
员工的行为正在或已经给公司财产、生产秩序、工作安全、公司名誉、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危害、明知故犯且情节较严重者,皆应以记大过制止其恶意行为。
适用范围包括:
(1)携出物品拒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者;
(2)有意违反安全操作流程,造成公伤或消防事故,情节轻微者;
(3)有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4)在公司内赌博者;
(5)干部虽因管理考量,然无理辱骂、体罚员工者;
(6)利用公司设备或工余材料加工个人物品者;
(7)玩忽职守造成材料报废、品质损坏及工作混乱者;
(8)代打(刷)卡之双方;
(9)有意诽谤、恶言中伤他人有事实证据者;
(10)在公司内部行贿以谋取个人利益者;
(11)私自留宿厂外人员;
(12)携带违禁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13)对申诉人施加报复,情节严重者;
(14)未依正常规定途径进行协商就参与罢工,但经厂方劝导要求复工后,
愿回工作岗位且态度良好者;
(15)泄漏公司生产机密,情节轻微者;
(16)撕毁公告文件或重要文件者;
(17)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8)请假逾时归厂超过2天者;
(19)酗酒闹事者。
4.辞退
员工行为虽未触法,然已明显不适合留在此工作环境者,应予以辞退。
适用范围包括:
(1)不服从正常之工作调动及分配,协调后仍无意配合,而影响部门或公司正常生产营运者;
(2)因员工个人主、客观因素确实不适合留任,经人事单位确认不适合者。
5.除名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或连续旷工者,公司得予以除名处理。
6.开除
员工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或有意侵占公司和他人财物,有意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和形象者,应给予开除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律和公司生产经营之正常运作。
如有触犯法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适用范围包括: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者;
(2)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追究者;
(4)在公司内有斗殴行为之双方;
(5)干部殴打员工者;
(6)散布谣言、教唆他人离职或罢工者;
(7)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者;
(8)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秘密者;
(9)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别人贿赂者;
(10)违反公司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伪证(身份证)进厂者;
(12)未事先依正常规定途径协商,参与罢工劝导无效或发动罢工者。
7.经正当程序离职且服务满一年者,培训金全额退回;因客观原因,公司辞退之员工,培训金全额退回;公司除名与开除之员工,公司保留其培训金。
二、奖励类别
1.嘉奖、小功、大功
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予以奖励,并依表现程度给予不同类别奖励。
(1)节省原材料有显著成绩者。
(2)提出合理建议经施行有效。
(3)改善操作方法,致使提高工作效率。
(4)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
(5)发明或改良各种生产设备、生产方法及其他业务上有关事项,经确认对公司有贡献。
(6)对于徇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上级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
(7)服务勤劳、忠于职守且无错误积压,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
(8)能配合客户生产要求,深获客户赞许者。
(9)缓和员工间纠纷或改善公司内员工不良风气。
(10)拾金不昧(视情况奖励)。
(11)参与公司开办之职业教育,成绩优良。
2.惩罚处置
(1)凡员工同一年度被惩戒以三次警告等同于一个小过,三个小过等同于一个大过,二个大过等同于开除,开除之员工永不录用。
(2)员工被处惩戒处分即表示工作绩效不良,公司将酌予减发各项工资奖金,以资警惕。
减发绩效奖金的标准如下:
警告
小过
大过
一次
一日薪
三日薪
九日薪
二次
二日薪
六日薪
开除
三次
三日薪
九日薪
员工当月减发之绩效奖金数额以绩效奖金异动通知书记录之,当月处分,当月即结案,不足减发金额不移至其他月份处理。
3.奖励处置
(1)凡员工同一年度受奖励达3个嘉奖即等同被奖以一个小功,三个小功等同于一个大功;
(2)员工受奖励即表示工作绩效优良,公司将酌予加发绩效奖金以兹鼓励;
(3)加发绩效奖金的标准如下:
嘉奖
小功
大功
一次
一日薪
三日薪
九日薪
二次
二日薪
六日薪
十八日薪
三次
三日薪
九日薪
二十七日薪
(4)员工当月加发之绩效奖金数额直接计入当月总薪资。
4.签核流程
(1)由执行权责人依据违规事实提出奖惩建议,填写“奖惩报告单”
(2)由人事依照《员工奖惩办法》之标准复核,有夸大不符者,交建议人修正;
(3)送呈权责主管核准;
(4)送交人事部门执行;
(5)将复印之奖惩通知单张贴,正本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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