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规范化管理专家共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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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规范化管理专家共识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规范化管理专家共识

(2020年4月13R发布)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等“互联网+医疗''模式应运而生,极大方便了患者就医,进一步提升了医疗的可及性。

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工作,为规范“互联网+医疗''的管理和运营,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对互联网医院的准入.规则、制度等管理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⑴。

为配合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药学服务,,新生业态迅速发展,现已通过互联网陆续实现了药师在线审方、处方流转、药品外配以及药学咨询、药学随访等药事服务互联网+药学服务,,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印发的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提出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叩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各省市亦积极支持和推动处方流转平台建设⑶。

“互联网+药学服务讨乍为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隐私安全风险高,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但仍缺乏行业准入规定、相应的权责界限划分和运营规范。

特别在电子处方流转与平台管理方而,当前尚无关于业内的技术操作规范或指引参照。

为确保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过程的规范化,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现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同时借鉴各地同行经验,经专家共同讨论研究,特制订木专家共识。

1总则

LI互联网医院処方流转平台的定义

目前,尚未有文件或资料对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这一概念进行阐述。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下称处方流转平台或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医院、药店(社会药店或医院实体药房)和患者三者数据对接,在医生、药师和患者之间实现处方和药品信息互联互通,完成医师的电子处方开具.药师在线审核、药店调配核对和药品配送、药学咨询、随访等步骤,为患者提供互联网药学全链条服务的技术支持平台。

L2本共识适用范围

本专家共识适用于与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工作相关的医疗机构、互联网技术服务方、社会药店或医院实体药房等。

L3処方流转平台的服务流程

(1)患者进入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官网或App完成挂号.线上问诊、

医师开具处方等步骤;

(2)具备审方资质的医院药师进行电子处方审核;

(3)审核后的合格处方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匹配满足药品供应的药店信息;

(4)患者选择配送药店和取药方式(自提或快递等),并进行缴费;(5)药店接收处方流转平台传送的处方后进行调配、核对.现场发放或邮寄配送;(6)互联网医院或社会药店药师开展线上药物咨询、用药指导及用药不良反应追踪等工作。

处方流转平台运行流程见图lo

JW

・・■*11^1—

图1处方流转平台运行流程图

L4互联网医院処方流转工作相矣法律法规与规范

《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

医发(2018)2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处方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3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2処方流转平台运行中的各方职责2J医疗机构职责

互联网医院除根据医疗业务需要设置网络临床专科外,应配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R常工作的运营与协调管理,一般包括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部门.药学服务部门⑴。

医疗机构应遵循相关规定对处方流转服务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动态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管理、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平台合法、合规运行。

医疗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对处方流转平台建设、运行及维护实施监管,包括对互联网信息技

术管理方、药店的行为监督和协调管理。

(2)对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医师和审方药师进行资质审核与权限管理。

(3)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方的准入与运营过程实施监管;规定药店的

准入条件和资质。

(4)负责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的制定与维护,对药品采购、贮存.发放、

调配、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5)

(6)

对流转处方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处方流转信息与数据安全。

开展或指导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用药咨询服务。

建立药品信息维护制度,设立相应信息药师岗位,根据药品说明

 

品合理使用规则进行及时维护。

医疗机构内各部门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

负责互联网

负责医师R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一般指医务科.门诊办公室等,医院医师的准入资质、处方权限.电子签章资料的审核审批,常在互联网医院岀诊停诊的管理,负责医疗行为诊疗质量监管及医疗纠纷处理。

(2)药学部门负责互联网医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包扌舌药品目录的制

定与R常信息维护、审方药师管理、电子处方的在线审核、处方点评等。

规定平台药店的准入条件,对药品质量、药品配送服务进行监管,开展或指导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用药交代等药学服务。

(3)网络信息技术与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平台所需的软硬件技术支持,包描互联网医院及其处方流转平台的建设,药店与平台的信息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和共皐,以满足处方流转要求;对平台日常运作进行维护与监管,确保平台信息安全。

(4)医保部门负责国家与地方有关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协调、执行与督导。

(5)其它部门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职责。

2・2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方职责

互联网信息技术管理方是指为处方流转平台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和R常维护管理的责任方。

互联网医院及其处方流转平台,可由医院信息部门自行建设,也可与第三方合作建立。

如与第三方合作建立,需有相关的合作协议,并由医院履行对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的职责。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管理方式,但无论以何种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的相关法规规定及医疗机构网络信息管理要求。

其主要职责如下:

(1)处方流转平台的技术建设,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支持,完成互联网

医院与医疗机构HIS系统、社会药店的信息对接,准确对接各方共享数据,必要时与当地医保部门、药监部门等机构进行信息联接。

(2)维护平台数据信息流转,对医师开方、药师审核、药店药品调配与

发放各环节采取电子签名,实现信息系统全流程留痕方式,确保各操作

环节可追溯。

(3)负责处方流转平台数据加密处理,确保患者处方信息安全,保障患

者合法权益。

(4)负责平台系统R常维护与数据信息更新。

(5)负责平台使用操作与日常技术问题解决。

2・3処方流转平台药店管理职责

处方流转平台药店是指取得合法经菅资质,具备处方流转平台数据对接能力,经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审核后能为患者提供药品供应与配送服务的社会零售药店,或医院实体药房。

不管互联网医院选择社会药店还是医院的实体药房,对药品管理的要求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1)药品供应与质量保证。

药店的药品储备应满足互联网医院药品目

录要求,所购入药品应在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暈控制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存档工作。

药店对药品质量负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及技术平台对药店的药品质量控制措施起监管责任。

(2)处方调配、核对、发放及用药指导。

承接审方药师审核合格的电

子处方,为患者提供处方相关药学服务,包括由取得药学专业资格的药学人员,按相关要求为患者调配、核对处方,发放正确的药品,并通过药品标签打印、网络、口头等方式进行用药交代。

(3)药品配送。

患者可自行选择到药店取药或委托快递配送。

药店应

对其委托的药品配送物流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定期对药品配送物流企业的药品运输质量和保障能力进行监管,包括配送途中如何监测药品的温湿度、避光等条件能否达标等内容。

(4)接受患者用药咨询,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有关药品不

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5)药品信息维护和价格调整。

平台药店的流转处方药品必需按照互

联网医院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其规格、厂家应与医院保持一致,价格不高于医院药品在用价格。

个别特殊情况的,药店经互联网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

当互联网医院药品厂家、规格.价格等发生变动时,平台药店应及时进行调整。

(6)售后服务。

包括提供与处方信息一致的发票和小票清单、为患者提

供快递进度查询、缺药反馈及跟进处理服务。

(7)药店人员考核培训。

可参照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培训要求,重点突出

对患者用药交代、用药安全的教育。

(8)接受医疗机构和处方流转平台的监管,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

止任何虚假、欺嵋行为。

3処方流转平台人员管理3J医师管理

3」・1互联网处方医师准入资质在互联网医院出诊、开具处方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在所在实体医疗机构获得相应处方权,报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实名认证。

3・1・2处方医师行为医师应在《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

度、诊疗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

处方必须由其木人开具,并遵守《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

3・2药师管理

321处方审核药师资质审方药师应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审方药师经所在实体医院药学部门审批并通过互联网医院电子实名认证后方可从事处方流转平台的处方审核工作。

322处方审核行为审方药师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核。

当审核通过时,药师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

当处方审核不通过时,药师应填写不通过理rtb及时与处方医师进行网络或电话沟通,请其修改或重新开方,处方将再次进入审核流程。

323处方审核药师培训审方药师应定期收集、整理R常处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典型不合理用药案例,及时与其他审方药师进行分享交流。

药学部门应定期组织审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审方技能。

324处方调剂药学人员资质处方调剂人员应取得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对药师应取得药师及以上专业资格。

325处方调剂药学人员行为调剂药师接收平台流转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进行“四查十对化调剂药品,调配好的药品应提供药品标签或用药指导单,注明患者姓名及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服用注意事项。

326处方调剂药学人员培训调剂药师应定期参加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药品说明书、专科疾病诊疗规范、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的培训学习,并接受互联网医院处方审核药师的专业技术业务指导。

4処方流转平台在线処方管理4,1平台药品目录管理

医疗机构对处方流转平台处方目录具有管理责任。

平台处方目录的制定,应以满足互联网医院诊疗常见疾病、慢性病需求为原则,合理配备相关药品品种。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类药品、毒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肽类激素药物等国家特殊管制药品不得纳入平台药品目录。

对于个别用药风险较高、需要进行个体化用药指导的药品,医院机构应严格控制进入目录。

4・2可流转的処方范围⑴

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为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后,可以为其在线开具相同诊断疾病的处方。

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等国家特殊管制药物处方以及其它用药风险较高处方。

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网络处方时,应当确定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4・3処方流转有效期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在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参照《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有效期的规定,处方开具当R有效。

如因特殊情况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线上缴费需延长有效期的,建议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4医师処方权限管理

医师在互联网医院的处方权限应与其在实体医疗机构医师处方权限一致,并做好医师处方权限在平台的备案,其电子签名应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的认证。

4.5処方开具要求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充分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开具处方,并有医师电子认证的签名。

处方的开具及书写应符合

《处方管理办法》要求。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R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在互联网医院的远程复诊续方,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对患高血压病、糖尿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前列腺增生.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等慢性疾病且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患者,可开具不超过一个月用量的处方。

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参照上级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14]

互联网医院医师在对复诊患者就诊过程中,如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开具处方或续开处方的,应当立即终止处方服务,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4・6処方审核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市审方药师对处方的规范性、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发现不合理用药时,应立即返回给处方医生确认或修改,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

处方审核应遵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

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

同时,审方药师还需结合最新的临床诊疗规范、指南共识、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高质星循证依据对处方进行审核。

461建立明确.详细的平台处方审核流程处方审核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的,药师在平台电子签名确认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的,药师应联系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经处方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的处方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对于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审方药师应拒绝审核通过。

462处方审核合理用药软件在处方流转平台配备合理用药审方软件,通过人工审核结合软件审核形式,先由合理用药软件进行初步处方审核,对不合理用药做提示,必要时对超处方权限、药物配伍禁忌、用药超ft、禁忌症用药等问题进行实时拦截;对于合理用药软件审核出的不合理处方,再市药师进行人工审核或复核⑸。

463建立不合理处方信息库实时共享不合理处方信息,定期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分析,作为审方药师培训学习材料。

464处方审核信息留痕.可追溯平台应保存互联网审方记录,以作为服务质量、风险控制和追溯凭证,旨在规范管理,保障药师、服务平台及患者各方的权益。

4・7処方点评⑹

4.7.1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由具有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针对处方流转平台的处方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7.2处方点评的实施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各医疗机构根据木院点评标准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互联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当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用药问题,点评小组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建议,提交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反馈与督导落实,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4・7・3处方点评工作原则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电子点评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5処方流转平台药店的监督管理5.1処方流转平台药店的准入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处方对接的药品零售药店应合法合规经营,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能满足医疗机构常用药物供应,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在遴选处方流转平台合作药店时,可充分考虑其经营规模、社会声誉、药品配备情况、是否方便患者取药等情况后进行评估,经评估同意后方可将处方流转至合作药店。

药店准入数星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処方流转平台药店的监管

互联网医院应对处方流转平台药店R常药品供应与配送行为进行监管与评估,包扌舌服务品质、药品质暈、药物配备满足率、药品价格、配药准确率、及时性.患者满意度等。

根据评估结果,由互联网医院给出继续合作、限期整改、终止合作的决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对合作药店实施退出机制管理。

对于药店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有权责令药店退出处方流转平台:

(1)发生重大药品质量问题或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

(2)药物配备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互联网医院要求的;(3)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多次受到患者投诉的;(4)受到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5)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3処方流转平台的药品供应

承接平台处方流转的药店,在药品供应原则上应能覆盖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中的大部分品种。

承接平台流转处方的社会零售药店,其药品供应品种信息,包扌舌品名.剂型、厂家.规格、价格,均需在医疗机构报备同意后方可使用。

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尽可能按照最小整包装开具,避免药品分装,确需拆零分装,应做好拆零药品的批号、效期及拆零记录。

拆零药品调配区应清洁整齐,卫生符合要求。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岀,不得退换。

5.4処方流转平台药店的药品配送

经审方合格的处方,患者可自行选择药店,缴费后到店自取或市药店快递物流配送上门。

处方流转平台应提供快递物流配送进度查询项目。

药店负责售后服务跟进。

注射剂及需冷链储存等有特殊运输条件的药品,由物流配送的,药店需严格监控药品运输条件,并保留全程的运输条件记录

(如温度记录),确保药品质量。

为实现药品的可追溯性,在调配及配送环节应根据药品的批号以及条码信息,实现配送包裹的信息记录,能在系统查询到该包裹的所对应患者所使用的药品批号信息。

6処方流转平台的药学服务延伸

处方流转过程中,药师应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药学服务,除上述审方.调配、核对.发放等环节,还包括给药后的用药指导、药物咨询、药物不良反应追踪等延伸的药学服务。

6・1用药指导

平台应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如提供完善的药品标签或用药指导单、通过患者端APP进行用药指导等。

如患者选择药店自提,发药药师应进行详细的现场用药交待,避免患者发生漏服、多服、误服药等情况。

6・2药物不良反应追踪与随访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处方流转平台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患者通过平台反馈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药师应及时跟进了解、反馈,追溯药品开具的处方,及时上报。

6・3用药咨询⑺

可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建立互联网用药咨询服务。

用药咨询内容可包括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疗效.用药注意事项、药物间相互作用、贮存方法.药品不良反应识别及处置等。

处方流转平台应建立规范的用药咨询服务流程,在提供用药咨询时,应通过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包括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咨询问题、解答内容以及参考依据等。

医疗机构应定期检查用药咨询工作,收集患者对用药咨询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升处方流转平台用药咨询服务质ft。

7処方流转平台网络安全♦処方信息保密管理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应当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在整个诊疗过程以及诊疗活动结束后的医疗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

与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共同建立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机构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各方在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当发生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主管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8结语

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为拓展医院药学服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

随着国家与地方配套政策文件的完善、医疗机构的贯彻落实,药师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向以下方面发展:

第一,根据国家互联网医疗与医保相关政策,推进互联网医院处方的医保统筹结算实施,即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按照医保统筹地区规定的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实现配药直接结算[气更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购药。

第二,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上明确提出:

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不可能持续(WithoutPayment,Nosustainability)*^^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鼓励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木和价值,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

机构绩效考核体系【21。

因此,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应积极推进药师审方工作纳入医院的绩效管理,为药师支付药事服务费。

第三,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可逐步向区域性、多中心服务方向发展。

即通过多家医疗机构的信息联通,实现互联网处方信息共享,建立处方审核区域中心,把不同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网络处方集中审核后进行处方流转。

第四,借助互联网医院建立慢病患者药学服务平台,提供处方流转后的慢病管理延伸服务。

通过建立平台慢病患者用药档案,追踪管理患者慢病用药,提升慢病患者药学服务体验与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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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Z]・[2018-09-14].hltp^/w02a5e0561bbf0581fL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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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2/ea3b96dlac094c47alfc39cf00f3960e,shtmL

[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互联网慢性病复诊有关问题[Z].[2020-3-13].http:

//hsa.gd,gov,cn/gkmlpt/content/2/2930/post_2930552.html#464.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Z]・[2020・03J3]・http:

//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3/0c85996bb762437581e98317365fa01c.shtmL

[5]林平,马葵芬,宋士卒,等•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第2部分处方审核[J]・中国药房201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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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Z]・[2010・03・03]・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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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何晓静,李燕菊,王海莲,等•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第4部分用药咨询[J]冲国药房,2019,30(24):

3313.3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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