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国际物流管理教学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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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物流管理教学大纲
《国际物流管理》教学大纲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物流概述
课时:
2课时(理论教学2课时,实践教学0课时)本章讲授要点:
国际物流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区别;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INCOTERMS2000》中FOB、CFR、CIF的术语;国际物流的发展趋势。
重点:
国际物流的概念和分类;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INCOTERMS2000》中FOB、CFR、CIF的术语。
难点:
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INCOTERMS2000》中FOB、CFR、CIF的术语。
第一节国际物流的含义
一、国际物流的概念
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logistics,IL):
即组织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制成品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和转移,也就是发生在不同国家间的物流。
广义:
所谓国际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越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是实现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及物品(如邮品、展品、捐赠物资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流动和转移。
即“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物流”件。
狭义:
仅指为完成国际商品交易的最终目的而进行的物流活动。
即当生产和消费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独立进行时,为了克服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空间隔离和时间距离,对物资(商品)进行物理性移动的一项国际商品贸易或交流活动。
即实现卖方交付单证、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接受单证、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的对流条件。
二、国际物流的特征
复杂性:
各国物流环境存在差异,尤其是物流软环境的差异;各国适用法律的不同、物流标准的差异、历史文化及人文风俗的千差万别也使国际物流受到了极大限制。
高风险性:
政治风险(罢工、战争等)、经济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和自然风险(台风、暴雨等)
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高:
国际物流一般有统一的标准要求。
国际物流必须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
国际物流要求有高效率的信息系统。
三、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区别
国际物流过程离不开大量的中间人、业务机构或代理人,如进出口经纪人、国际货代、船务代理、装卸公司、理货公司、报关行、商检机构等,它们主要是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与货物有关的各项业务。
在国际物流系统中,很少有企业单独依靠自身力量办理和完成这些复杂的进出口货物的各项业务工作。
1.完成周期长短不同
2.作业复杂程度不同
1)语言方面
2)货物数目不同
3)单证数量方面
4)存货的物权和地点方面
5)运输复杂性
3.系统一体化
4.战略联盟
第二节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
一、国际物流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必要条件;
国际贸易促进物流国际化;
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国际物流技术的进步;
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对国际物流提出新的要求。
二、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货物的交接?
(2)由谁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及通关手续,并承担相关风险与费用?
(3)由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
(4)买卖双方需要交换哪些单据,并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
贸易术语的有关国际惯例的演变: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为解释CIF合同而专门制订的国际惯例。
其前身是《1928年华沙规则》。
本规则明确规定,本规则供交易双方自愿采用,并且经双方充分协商,可以对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进行变更、修改或增添。
如规则与合同规定相反,则应以合同为准。
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应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19年,美国9大贸易集团在纽约共同商议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款》,在此基础上,1941年,美国第27届全美对外贸易会议上通过了《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作为美国贸易商对外贸易时可以选择采用的惯例。
该规则规定了6种贸易术语,分别是:
ExPointofOriginEPO产地交货FreeOnBoardFOB运输工具上交货FreeAlongSideCost&FreightFAS运输工具旁交货C&F成本加运费Cost,InsuranceandFreight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ExDockEXD目的港码头交货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为Incoterms,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订的。
最早的版本为1936年版,后来在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作了修改。
最近一次的修改是在2000年。
E组(启运交货)术语只有一个,即:
EXWExWorks(...named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该术语要求卖方在工厂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运输方式的选用完全取决于买方,而与卖方无关。
因此,通则对于该术语下应当采用的运输方式没有规定。
或者说,该术语适用所有运输方式
F组(主运费未付)术语一共有三个:
①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②FCAFreeCarrier(...named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③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组为主运费未付(MainCarriageUnpaid)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所指定的承运人
C组(主运费已付)术语一共有四个:
①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②CIF
指定目的港)
③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④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组为主运费已付(maincarriagepaid)组术语。
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
但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发运后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D组(到达交货)术语共有五个:
①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
②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③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④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
⑤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D组为到达组术语,按这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至目的地国家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INCOTERMS2000》中三种常用术语及应用
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主运费未付
基本含义:
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即完成了交货任务,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交货地点:
装运港
风险转移界限: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FOB卖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②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③支付货越船舷前的一切费用
④移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或电子数据
⑤在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给与买方一切协助
FOB买方的义务:
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
②负担货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办理进口清关
④,接受单据和收货,并支付货款
使用FOB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
船舷为界作为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是FOB,CIF,CFR与其他贸易术语的最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主要区别
(2)货船衔接问题
(3)装运费用的负担问题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使用FOB术语时,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在装船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具体费用:
如货物运到船边的费用,吊装上船舱的费用,理舱、平舱的费用等,由谁负担,各国惯例不一致,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一些附加条件,如:
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指卖方不负担装船费用
FOBUndertack(吊钩下交货)指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FOBstowed(理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肥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ST:
卖方承担包括理舱和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案例分析:
1、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面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
我方应如何处理?
2、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主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2.CFR成本加运费,又称成本在内价
基本含义:
指卖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但由买方自负从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后至目的地的货运灭损风险及所增加的额外费用
交货地点:
装运港
风险转移界限: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CFR卖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期限和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负责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
③办理出口清关
④支付货越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⑤提供相关单据
CFR买方的义务:
①自负从装运港至目的地货运保险及保险费用;②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货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③办理进口清关;④接受单据和付款;适用范围:
同FOB,适用于海运和内河;CFR合同中“装船通知”的重要意义:
;以CFR条件成交,卖方应及时、充分地发出已装船通;CFR案例;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2、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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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负从装运港至目的地货运保险及保险费用
②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货越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③办理进口清关
④接受单据和付款
适用范围:
同FOB,适用于海运和内河
CFR合同中“装船通知”的重要意义:
以CFR条件成交,卖方应及时、充分地发出已装船通知。
该已装船通知具有通知买方及时办理保险的作用。
如未及时通知,损失由卖方承担。
CFR案例
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