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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总规文本浦口区乌江新市镇总体规划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3.

第三章人口与城镇化5

第四章城乡统筹规划6

第一节镇域镇村体系与布局6

第二节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9

第三节产业发展与布局11

第四节空间管制12

第五节长江岸线利用15

第六节区域协调16

第五章镇区用地布局17

第一节总体布局17

第二节居住用地19

第三节工业用地20

第四节绿地20

第五节空间景观21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22

第七章旅游发展规划25

第八章综合交通规划27

第一节镇域综合交通规划27

第二节镇区道路交通规划29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30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30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32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34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35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36

第六节环卫工程规划37

第七节管线综合规划37

第八节水利设施规划38

第十章综合防灾工程规划38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40

第十二章分期发展时序42

第一节近期建设42

第二节中期发展规划43

第三节远景发展引导44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45

第十四章附则4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

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管理的要求,编制《南京市浦口区乌江新市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2006);

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4、《江苏省城乡统筹规划编制要点》(2010);

5、《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2008);

6、《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7、《浦口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8、《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

9、《浦口区乌江镇总体规划(2007—2020)》;

10、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南京行动纲要》(宁委发(2010)29号);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3条规划原则

1、统筹:

土地统筹、资源统筹、人口统筹;

2、保护:

农地保护、农业保护、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3、发展:

通过规划指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第4条规划重点

1、构建新型镇村体系;

2、实现城乡统筹“五个一体化”和“三个集中”;

3、协调与桥林新城、和县乌江在用地、产业、设施等方面的布局关系;

4、处理好沿江岸线利用及近远期发展的关系。

第5条规划期限

近期:

至2015年;

中期:

至2020年;

远期:

至2030年。

第6条规划范围

乌江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7平方千米。

本规划所称“镇域”指乌江镇行政辖区;“镇区”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新社区”指镇区以外的农村居民点,按照规模和功能分为一级新社区和二级新社区两种。

由于乌江镇镇域北部的部分区域被纳入桥林新城规划范围,因此本次规划的

镇域规划主要是对通江路以南地区做出安排,通江路以北地区主要与桥林新城总体规划做衔接和协调。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7条功能定位

苏皖边界、以沿江装备制造和旅游休闲为特色的宜居新市镇。

第8条发展策略

1、重点发展沿江装备制造业,以打造南京高端船舶产业基地为目标,近期整合和提升现有造船工业,远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适时推进产业的升级和调整

2、充分利用环境资源、文化资源、休闲农庄基础,打造以生态及文化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为特色的南京特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目的地。

3、加强城镇景观环境建设,塑造南京西南大门的窗口城镇形象。

4、在提高城镇自身服务水平的同时,强化面向周边地区的服务能力,建设成宜居新市镇。

第9条发展目标

表2-1乌江镇城乡统筹发展指标体系

序号

分类

指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1

经济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16.0

12.0

9.0

2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2.7

39.5

90.7

3

一、二、二产业比重

11:

60:

29

9:

56:

35

8:

53:

40

4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万兀)

8.1

13.2

27.5

5

社会指标

常住人口总规模

2.8

3.0

3.3

6

社会和医疗保障覆盖率(%)

100

100

100

7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

100

100

100

8

恩格尔系数(%)

<30

<28

<25

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兀)

4.5

7

10

1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万兀)

1.8

3.5

6

11

城镇发展指标

城市化水平(%)

50

60

67

12

城镇人口(万人)

1.4

1.8

2.2

13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3.7

4.2

4.6

14

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264

233

209

15

环境保护指标

空气环境质量

达标

达标

达标

16

水环境质量

达标

达标

达标

17

噪声环境质里

达标

达标

达标

18

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GDP)

1.41

0.9

0.5

19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0

80

100

20

工业用水重复率(%)

60

70

80

2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22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80

90

95

2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9

10

11

24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25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100

100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00

100

100

27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10

<10

<10

第三章人口、规模与城镇化

第10条人口规模

1、镇域人口规模

2.8万人;

3.0万人;

3.3万人。

人口预测计算不包括桥林新城在乌江镇镇域

1.4万人;

1.8万人;

2.2万人

近期:

至2015年,镇域人口约中期:

至2020年,镇域人口约远期:

至2030年,镇域人口约注:

与桥林新城总体规划衔接,北部的发展人口。

2、城镇人口规模

近期:

至2015年,城镇人口约

中期:

至2020年,城镇人口约

远期:

至2030年,城镇人口约

第11条用地规模

2030年乌江镇城乡建设用地553.3公顷,包括城镇建设用地464.9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88.4公顷;桥林新城建设用地1660.1公顷;城乡非建设用地3486.6公顷。

第12条城镇化水平

近期:

至2015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0%;

中期:

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0%;

远期:

至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7%。

第13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城乡一体化发展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农村与城镇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集约利用发展

控制城乡建设规划用地总规模,促进农村人口向新市镇和新社区集聚,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强度。

实现工业园区集中发展,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3、产业兴镇战略

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发展沿江装备制造产业、休闲旅游产业,提高城镇经济水平,增强区域竞争力

第四章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镇域镇村体系与布局

第14条规划原则

1、统筹全局,集约用地

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村庄整合与新社区建设,引导居住向新市镇、新社区集中。

考虑到乌江镇镇域面积小,且位于南京都市圈沿江发展带、紧邻桥林新城的特殊区位,因此本次村庄调整力度较传统以纯农业为主的城镇适当增大,同时新社区规模原则上按人均120平方米用地进行控制。

2、灵活选址,因地制宜

新社区选址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在充分遵循村民意愿的前提下,保证耕作半径、方便农业生产,保留具有文化及资源特色的村庄,同时充分考虑与产业区发展配套,并考虑分期分批实施的需要。

3、保护环境,保护耕地

严格执行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第15条镇村体系等级规模

规划乌江镇域形成“中心镇区一一级新社区一一二级新社区”三级镇村体系结构。

其中中心镇区容纳城镇人口约2.2万人:

一级新社区2个,二级新社区4个,共容纳农村人口约1.07万人。

表4-1镇村布局体系一览表

级别

规划用地

(公顷)

规划人口(人)

人均用地(平方米/人)

引导类型

中心镇区

乌江镇区

186

22000

84.5

新社区

一级新社区

茶棚社区

14.6

2200

66.4

保留扩大

林山社区

26.5

4500

58.9

选址新建

二级新社区

前林社区

12

1000

120

选址新建

周云社区

12

1000

120

保留扩大

五一社区

13.7

1200

114.3

保留扩大

河南社区

9.6

800

120

保留扩大

注:

除前林新社区的名称以所在地自然村名称命名,其他新社区主要保持与所在行政村

名称一致。

第16条镇村体系职能结构

中心镇区:

乌江镇的行政中心,城镇居民的居住组团,也是乌江镇的区域服务职能中心。

林山社区:

为集中宜居型社区,是乌江东北部农业生产的服务基地。

茶棚社区:

为产业型社区,是茶棚工业园区的职工安置点,十里农庄产业带的服务站,丘陵经济林果种植服务基地。

前林社区:

为产业型社区,是待开发旅游资源“上陈遗址”旅游观光点,社区设置一定量旅游服务设施,近期作为乌江沿江造船产业的职工安置点。

周云社区:

为古村保护型社区,是丘陵经济林果种植服务基地,林蒲圩规模农业种植服务基地。

五一社区:

为产业型社区,是农庄旅游接待点,十里农庄产业带的服务站,丘陵经济林果种植服务基地。

河南社区:

为集中宜居型社区,近期是乌江东北部农业生产的服务基地。

第17条农村居民点整合时序引导

农村居民点整合时序按近、远期目标逐步引导。

1、2011-2015自然村整合引导

8个自然村整合并入镇区,分别是林蒲村:

沈云、江板、燕洼;五一村:

桥北、王尧、鲍庄、双圹、东方红。

10个自然村整合并入林山社区,分别是林山村:

石山、刑庄、花元、北埂、新闸、小闸、新陈、新桥、高楼、南埂。

9个自然村整合并入茶棚社区,分别是茶棚村:

九王、捋马、东阮、雷巷、马黄、王庄、五五;五一村:

三合、孙庄。

2个自然村整合并入前林社区,分别是南一村:

前林、上庄。

2个自然村整合并入周云社区,分别是周云村:

靑建、卢庄。

2个自然村整合并入五一社区,分别是五一村:

前庄、中心。

5个自然村整合并入河南社区,分别是河南村的5个自然村。

2、2015-2030自然村整合引导

17个自然村整合并入镇区,分别是林蒲村:

龙圹、南埂、七份、曹坊、杨家、新合、扁沟、林元、外圩、南云、五联、双合;双云村:

北埂、黑埂、杨郑、扁埂、李王、雷杨、於吴;周云村:

永忠、东风。

6个自然村整合并入林山社区,分别是林山村:

梅庄、朱巷;南一村:

南杜、高东、宗田、高西。

7个自然村整合并入茶棚社区,

分别是茶棚村:

双桥、

向水、

李东、

前徐、

枟洼、汤洼、庆洼。

9个自然村整合并入前林社区,

分别是周云村:

张云、

向阳、

何洼、

五七;

南一村:

小狄、魏山、东郑、孙庄、

小马。

5个自然村整合并入周云社区,

分别是周云村:

向东、

联合、

竖埂、

小云、

朝阳。

4个自然村整合并入五一社区,

分别是五一村:

前庄、

塔张、

茆庄、

林黄。

第18条新社区建设引导

1、规划原则

根据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以及风俗习惯的差异,因地制宜,统规划,分步实施。

2、居住模式

结合社区实际地形条件和社区规模,居住建筑以联排、双拼低层住宅为主,多层公寓式住宅为辅。

其中河南社区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应按照桥林新城对该地块的要求开展建设,且达到城市小区的建设标准,以避免造成未来桥林新城建成后的城中村二次改造。

3、设施建设按照《南京市乡村地区新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试行)》要求完善配套各类基础设施,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

建设文化娱乐、教育设施、休闲活动、商贸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完善电力、电讯、电视、广播、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基础设施。

4、人居环境优化社区环境,实现“五个化”,即道路硬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环境净化、整体美化,注重独立社区环境,绿地率控制在40%以上。

第19条节约土地扣除通江路以北地区、桥林新城建设范围内的现状村庄用地后,乌江镇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整合,可节约村庄建设用地457.1公顷。

第二节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

第20条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带七片区”的总体空间结构。

1、“一心”

镇区服务中心:

以乌江中心镇区作为服务镇域的发展核心,带动全镇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两带”沿江发展带:

依托滨江优势,发展沿江装备制造业、生态旅游。

沿路发展带:

发挥浦乌路交通优势,与桥林新城紧密协作,与安徽实现对接。

3、“七片区”桥林新城片:

为桥林新城在乌江镇域北部的发展片区。

沿江装备制造产业片区:

积极打造高端船舶产业基地,引导工业集中发展。

休闲农庄片区:

以茶棚、五一新社区为中心,积极发展农庄特色旅游。

四个特色农业片区:

分别为一个标准化菜地、一个标准化农田、两个经济林果及苗木等特色农业种植区。

第21条镇域用地规划

乌江镇域用地分为乌江镇城乡建设用地(指乌江镇自身用于城乡建设的用地)、桥林新城用地(指桥林新城在乌江镇域北部的建设及非建设用地)、城乡非建设用地(指扣除上述两部分的用地)三部分。

其中乌江镇城乡建设用地553.3公顷,包括城镇建设用地464.9公顷,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88.4公顷;桥林新城用地1660.1公顷;城乡非建设用地3486.6公顷。

1、城镇建设用地

中心镇区建设用地186公顷,工业及仓储用地135.8公顷(不含堤外滩涂上的建设用地),旅游用地32.6公顷,区域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68.9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林山新社区建设用地约26.5公顷,前林新社区建设用地约12公顷,茶棚新社区建设用地约14.6公顷,周云新社区建设用地约12公顷,五一新社区建设用地约13.7公顷,河南新社区建设用地约9.6公顷。

新社区建设用地均以居住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为主。

表4-2乌江镇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类别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

占总用地比重

1、乌江镇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

镇区用地

186.0

40.01%

3.26%

旅游用地

32.6

7.01%

0.57%

工业用地

135.8

29.21%

2.38%

仓储用地

40.3

8.67%

0.71%

对外交通用地

68.9

14.82%

1.2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3

0.27%

0.02%

小计

464.9

100.00%

8.16%

乡村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88.4

1.55%

合计

553.3

9.71%

2、桥林新城用地

建设用地

1147.7

20.14%

水域及生态绿地

512.4

8.99%

合计

1660.1

29.12%

3、城乡非建设用地

农用地(含基本农田)

2244.4

39.38%

水域

880.4

15.45%

生态绿地

361.8

6.35%

合计

3486.6

61.17%

土地总面积

5700.0

100.00%

第三节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22条农业发展规划

1、以种植业为主体,发展现代化高效、生态农业

结合市“1115'农业布局和农村住宅搬迁复垦土地,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以种植业为主体,大力发展高效和生态农业,拓展农业的发展领域,扩大特种农产品的生产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

林山圩南部地区发展1万亩标准化粮油种植农田,北部地区在桥林新城启动大规模建设前,也主要发展标准化粮油种植;

林蒲圩主要发展0.6万亩的标准化菜地(落实农业1115工程0.6万亩标准化菜地的要求);

低山丘陵地区主要发展2.4万亩的经济林果(其中落实农业1115工程的1.9万亩经济林果的要求)。

2、积极发展观光农业和农庄旅游

积极发展十里农庄带,发挥其特色功能,形成一个具联运效应的农庄经济带。

以帅旗农庄品牌效应带动十里农庄产业带建设,积极培育五一新社区农庄特色旅游服务接待功能,形成“享受型”庄园群、南京市观光农业的示范区。

第23条工业发展规划

1、提升并整合现状造船产业

提升现有造船产业类型,积极推行现代造船模式,纵向增加工业腹地,发展造船配套产业链,形成整装造船,注重控制污染。

近期保留现状武家嘴船厂附近的造船工业用地,远期随着桥林水源地建设的保护要求和长江备用岸线的利用要求,进行提档升级,纳入城市岸线统一安排。

2、大力发展沿江装备制造业

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应在制定完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后再行发展。

鼓励

积极发展船舶装备制造业、船舶电子信息业、船舶仪器仪表业、船舶用品业等,建设成为高端船舶产业基地。

同时鼓励发展为桥林新城配套的、产业链下游的产品,增加城镇产业类型多样性,规避发展风险。

应严格制定企业准入门槛,限制发展对长江水质存在污染的企业。

沿江工业应集中设置排污设施。

3、配套发展码头及物流业

基于未来南京二桥、三桥码头布局整合调整带来的部分码头功能迁出,乌江镇可结合规划的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布置部分码头及物流用地,一方面作为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的物流配套,一方面鼓励发展小船舶运、建杂货、农产品等的水路运输。

4、保留提升现状工业

保留茶棚工业园区,调整并优化现有产业类型,鼓励发展配套农产品生产的加工工业,应注重环境保护。

保留镇区发展较好、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如消防器材厂。

第24条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1、完善生活配套服务业

结合镇区与新社区发展各类生活服务产业,配套发展为居民生活服务的文教体卫等各项社会事业。

2、积极发展特色服务业

在发展城镇自身生活服务业的同时,利用苏皖省际差异,发展乌江镇在教育、医疗、文化、休闲等方面的特色服务,通过特色服务业吸引周边地区的人群消费,增强城镇第三产发展水平。

3、特色化发展休闲旅游业

一方面依托十里农庄发展农业特色旅游,成为南京市特色农庄旅游镇、国家农业旅游示范区。

在五一新社区积极培育农庄旅游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结合林散之故居、安徽乌江霸王祠等历史文化资源,串联文化旅游路线,做足项羽、林散之的典故传说文章。

待远期造船工业逐步集中至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后,可结合现有骚狗山附近船厂功能置换,积极发展工业遗产及沿江生态旅游,但必须符合桥林水厂对周边地区水源保护的要求。

第四节空间管制

第25条空间资源划定与管治

为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镇域空间的现状发展特征、资源禀赋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将乌江镇域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三种类型,制定必要的空间管治措施。

第26条禁止建设区

禁建区内非经特别许可,严格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和与生态保护及修复无关的建设行为。

1、基本农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依法进行保护,确保基本农田

总量和位置相对稳定,保证2020年2642.46公顷的基本农田总量。

目前乌江镇域北部、桥林新城建设用地范围为乌江镇的基本农田分布区,待

桥林新城启动开发、且基本农田指标调整后,该部分空间可调整为适建区。

2、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桥林新城长江水源一级保护区原则上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执行地面水国家U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原则上以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范围,执行地面水国家川类标准。

3、驷马山河资源保护区

沿驷马山河以及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

4、文保单位:

林散之故居等三处

在文物保护单位区内原则上禁止任何与其性质无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27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除了依法可以兼容的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

1、一般农田

管治要求:

切实保护耕地,禁止与农业生产生活无关的建设活动。

2、对外交通和基础设施预留区

主要包括扩建新建的公路、高压走廊等基础设施用地。

管制要求:

沿110KV电力廊道单侧控制15米绿化带,沿高速公路单侧控制

100米绿化带,沿一级公路单侧控制50米绿化带。

除设施建设的要求外,禁止其他无关的建设活动,同时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建设。

3、规划撤并的农村居民点

管制要求:

按镇村布局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建议逐步复垦为一般农田或基本农田。

4、镇区远景发展备用地

管制要求:

在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

5、规划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北侧边界一七坝港区南侧边界的江边圩区及江堤外用地

管制要求:

严格控制其开发强度,加强对圩区及堤外资源的合理利用,注重区内的生态环境与景观。

6农庄经济带

管制要求:

控制开发强度,以农业生产及农业旅游为主,限制其它无关的建设。

第28条适宜建设区

适建区应在城乡规划指导下集约有序建设。

1、中心镇区

管治要求:

完善城镇职能,明确空间结构,集约、高效用地。

2、规划建设的新社区

管制要求: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村居民集中点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的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方便农民从事生产活动,同时注重地方特色保护。

3、其它规划产业用地

管制要求:

包括规划的沿江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保留现状的茶棚工业区、保留并进行功能置换的骚狗山附近用地等。

第29条已建区

已建区指规划基准年之前已经进行建设开发的各类用地。

已建区应在规划指导下加强用地功能的优化调整和土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

第五节长江岸线利用

第30条岸线利用原则

1、保障安全:

以水源保护、生态安全、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环境保护为前提,逐步清理饮用水源岸线等生态、生活岸线内的造船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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