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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之我见

2012年中国审判理论研究年会征文

 

法院文化建设之我见

 

**法院

***

2012年8月

 

作者简介:

 

法院文化建设之我见

论文提要:

何为法院文化?

本文由法院文化的概念及法院文化的内涵展示论述,探讨了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对法院文化及其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法院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法院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法院文化特色不明显这四个方面来阐述。

同时从坚持以人为本,培育法院文化;营造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重视司法礼仪,树立司法权威;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全文约4300字。

文化是什么?

古谓之“文治教化”,今《辞海》谓之“人类历史实践中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总和”。

何为法院文化?

法院文化,国外没有这种称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文化形态。

它应该是法官这一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表现的总和。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文化的子概念,兼具文化的一般性和司法的特殊性,内涵极为丰富。

其是指法官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特征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及其外在物质化体现的总和。

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三者互相作用,缺一不可。

法院文化主要内容包括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等。

法院文化是法院与生俱有、客观存在的,我们现在提出构建法院文化,并不是因为原来没有法院文化,而是因为认识到法院现有文化的建设力度跟不上法官职业化、司法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力度。

法院文化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发展规律是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散乱到系统、从单一到丰富的变化过程。

法院文化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个体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对法院发展目标有质的规定性,同时通过整体的价值认同来指导法院个体行为。

法院文化通过对法院群体成员行为形成一种无形的群体压力,使法院倡导的群体共同意识在群体成员的个人价值观念中内化,形成一种无形的标准,来操纵控制法院的各项活动。

法院文化必须对法院的整体行为发挥指导与约束作用,仅仅作用于法官的个体行为,就不能成为法院文化。

这种整体性表现为法院文化的全面性、长期性和独立性。

同时,法院文化作为一个整体文化,是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个体文化的集合与整合,是一种群体文化,其发展需要并由法院群体来推动。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较固定的模式,就会对社会产生影响,就能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了解法官。

法院现有文化有着历史文化的踪影,也必将在未来文化中找到踪影。

法院文化正是在有选择地继承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的。

法院文化的特殊性在于法院特殊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特殊目标是实现司法公正,特殊的价值就是法律至上,特殊行为方式包括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

二、当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院文化及建设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干警由于对法院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法院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法院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了;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奖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法院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实践中,少数法院缺乏对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和全面理解,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改善一下法院环境,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将文化建设作为“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

(二)法院文化缺乏精神内涵,理念不响

在法院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法院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涵。

审判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但是,有的甚至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务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审判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人文化建设的意义。

总的来看,法院文化缺乏一个叫得响的系统理念来统揽全局,号召力不够。

(三)法院文化形式单一,活动不多,载体不够

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法院文化建设看作审判执行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等同于对全体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法院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法院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工作投入、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法院文化功能的发挥。

(四)法院文化特色不明显

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法院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法院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

马山作为右江革命老区,其法院文化建设也应该具有自身鲜明的地方特色。

但是,在实际中,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基层法院、干警自身的待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法院和法官(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坚持以人为本,培育法院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础,坚持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培养人,通过感情投入、关心体贴、形象影响、激励尊重、心理沟通等,养成法院群体的职业尊荣,培养其命运共同感、工作责任心、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准则,促使每位法官充分释放潜能、施展其才华、实现其抱负。

(二)营造学习氛围,优化法院环境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在一个单位或群体中如果有八成以上的人员自觉勤奋敬业,那么另二成的人员必然受到影响。

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以学习为荣、为乐,进而纯净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院当前应当树立“只有学习,才能提高素质”的观念,大力倡导和鼓励学习,积极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影响群体成员将学习变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改善环境,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

要结合基层实际、结合自身财力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给各庭(局、室、队)配齐计算机,开辟健身房、文体活动室等。

把环境绿化美化纳入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筹措绿化资金,新草坪、花园、花坛、法院文化墙,美化工作环境,在办公楼大厅、楼梯、走廊、办公室、会议室等放置鲜花盆景,使干警在工作之余能得到美的视觉享受。

在机关内部设置文化标语、廉政警示语、名言警句,为干警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建法官论坛、图书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等文化学习阵地,为干警不断“充电”提供场所;建立荣誉档案室,集中展示法院机关集体和个人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以不断激励干警的工作干劲。

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保持公共场所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整齐。

加强行政装备建设,装修改善机关食堂等。

(三)狠抓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驾驶员见红灯立停。

为何法院个别干警还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归根求源,责任意识不强。

而责任意识又源于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和利益观。

抓制度落实要从讲政治,守纪律的高度来认识其严肃性和重要性,真正把制度落实转化为自觉行为和行为准则。

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

因此培育法院文化要注重培养群体成员的自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制度的良好习惯,管理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四)重视司法礼仪,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礼仪通过庄严的法庭,法官、律师、公诉人的法袍和假发,法庭中其他人对对法官表示出高度尊重等等,营造出一种气氛,所唤起的不仅仅是人们对于法官、法院以及法律的敬重,更唤起人们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国家的自豪。

同时,不断重演的这类庄重而严格的礼仪也使得的身处其中的人们在潜移默化之中培养了对于秩序的热爱。

公民对于秩序的尊重,对于法治的讲求,无疑是民主国家的命脉所系。

”有鉴于此,我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作出规定:

法官应当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司法礼仪的意义在于它不仅通过庄严、神圣的形式,激发出一种心理冲击,使人对法律产生敬畏、尊崇感,而且强化了法官对公正司法的体验,提醒法官慎重履行职责。

正是这种看似形式化的仪式,产生和体现了司法权威。

现实中一些法官不注重司法仪式,在开庭时不穿制服、随意走动、接听手机、不按规定使用法槌等现象,不仅损害了自身和法院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因此,必要的司法仪式不容忽视。

(五)提炼法院精神,展示法院形象

法院精神是法院干警明确追求的目标和要求,凝聚着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理念和经验,也承载着法院干警对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不懈追求,是激励全体干警锐意进取、科学创新的内在动力,也是展示着法院“争创全国模范,实现新跨越”的信心与决心,塑造出法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能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因此,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应十分重视法院精神的培育,立足自身实际精心提炼,如开展教育培训,采取专题研讨、专家讲座、知识竞赛、调查研究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对法院群体进行理论教育和引导;树立法院先进典型人物,培养塑造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

通过多种形式把符合群体成员共同愿望的本质精神作为“法院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功用以向社会展示法院整体形象。

总的来讲,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长期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长远规划,长期努力。

从我做起,从工作中的点滴做起,努力营造氛围,加强学习,培育法院精神,是文化建设初期的重点。

 

附:

撰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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