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我国劳动合同的分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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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作文之我国劳动合同的分类
我国劳动合同的分类
【篇一:
常见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常见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很多,具体有哪些种类呢,司法服务网这就为您整理总结: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
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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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
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
行为的违法性。
《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
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于扣留劳动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
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
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篇二: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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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简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内容、形式、法律效力;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履行的原则、变更的条件、终止的条件和解除的分类、条件及经济补偿;学会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的劳动合同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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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课时:
10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1.了解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背景及立法过程。
2.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分类。
3.掌握劳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及应用。
ii.新授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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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性质劳动合同,又称劳工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冠以,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它是诺成合同。
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
2.它是附合性合同。
通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的过程。
3.它是双务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4.它是从属合同。
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须服从用人单位的
指挥和调配,遵守用人单位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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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它是有偿合同。
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这是一种等量劳动交换的关系。
6.它是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
7.它是身份合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是一种特定的人身信任关系,因而不能随意寻找他人替代或代理。
8.它是要式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一)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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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王工是某国有制片厂的老技术员,年轻时进厂,后来赶上劳动合同制,跟厂里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
截止2010年底,他已经在厂里工作了十八年。
2011年初,王工的合同到期,厂里决定与他续签合同,王工提出要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里的人事经理答复说,按照厂里的规定,最多只能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破例,拒绝了他的请求。
请问:
王工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009年司考真题
7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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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
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
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d.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
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
bcd2008年司考真题
70.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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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二)以就业方式的不同来分类
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三)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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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学习目标:
1.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续订的相关内容
2.具体把握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
3.把握劳动合同的效力的相关问题
ii.回顾复习:
简要回顾上节内容,并要求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2.我国的劳动合同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
iii.新授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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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阶段
(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它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意的对象和结果,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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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必备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体现了当事人意志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结合,集中反映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和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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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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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指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约定的合同条款。
它是法定必备条款的必要补充,但其具备与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2.培训条款3.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1.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考察期,多规定于初次就业、新上岗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阶段,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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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特殊性由于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均与正式用工期有所不同,以至于试用期往往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不管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还是《劳动合同法》均对其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具体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篇三: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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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简介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理解劳动合同的概念、性质、分类、内容、形式、法律效力;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履行的原则、变更的条件、终止的条件和解除的分类、条件及经济补偿;学会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分析具体的劳动合同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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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课时:
10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把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立法状况。
具体把握劳动合同的分类及其相关分类标准。
教学重点: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意义及具体规定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教学方法:
讲授、讲练结合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1.了解劳动合同法产生的背景及立法过程。
2.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分类。
3.掌握劳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及应用。
ii.新授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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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性质劳动合同,又称劳工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冠以,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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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诺成合同。
只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劳动合同即可成立。
2.它是附合性合同。
通常表现为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的过程。
3.它是双务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负有义务,并且各方所负义务既是与各自所享有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4.它是从属合同。
劳动者在身份上、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调配,遵守用人单位的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
5.它是有偿合同。
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这是一种等量劳动交换的关系。
6.它是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
7.它是身份合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是一种特定的人身信任关系,因而不能随意寻找他人替代或代理。
8.它是要式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分类
(一)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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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
截止2010年底,他已经在厂里工作了十八年。
2011年初,王工的合同到期,厂里决定与他续签合同,王工提出要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厂里的人事经理答复说,按照厂里的规定,最多只能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破例,拒绝了他的请求。
请问:
王工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009年司考真题
71.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
a.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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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
bcd2008年司考真题
70.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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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二)以就业方式的不同来分类
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三)按照劳动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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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续订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具体把握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把握劳动合同效力及劳动合同续订等相关内容。
教学重点:
1.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具体规定
2.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及相关争议的处理
教学方法:
讲授、讲练结合,案例分析
教学环节:
i.目标投放
学习目标:
1.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劳动合同续订的相关内容
2.具体把握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
3.把握劳动合同的效力的相关问题
ii.回顾复习:
简要回顾上节内容,并要求学生回答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2.我国的劳动合同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
iii.新授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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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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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阶段
(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它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意的对象和结果,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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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必备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体现了当事人意志与国家意志的有机结合,集中反映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和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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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指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约定的合同条款。
它是法定必备条款的必要补充,但其具备与否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条款2.培训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