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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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玉环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玉环县财政局
文件
玉经信〔2018〕26号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玉环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贸(经发)办:
为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速推进技术创新和机器换人,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项目经市经信局和上级经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确认,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由本市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2、项目承担单位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备案立项项目的设备认定时间从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放前一个月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置的设备,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16年1月1日以前立项项目的设备认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所购置的设备且项目在有效期内(含延期项目)。
每个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
4、企业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2017年一个会计年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达到200万元以上(家具、眼镜企业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2017年一个会计年度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达到100万元以上);零星购置玉环市机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且单台(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玉环市企业研发生产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刀量器具。
(二)凡国家(含省、市)产业政策明文规定限制、控制、禁止的项目,高能耗、重污染项目,能源生产企业及不在本地纳税企业的项目不享受本市技改专项资金。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2016年购置的设备奖励标准按《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玉县委〔2013〕17号)、《关于调整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有关政策的意见》(玉政发〔2014〕38号)和《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玉政发〔2016〕3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2017年购置的设备奖励标准按《玉环市扶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玉政发〔2017〕19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企业请填写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资料(附件1)和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将电子版和发票扫描件发送至玉环市经信局投资科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委托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和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至市经信局投资科。
(三)申报企业登陆玉环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
//122.226.136.54:
88/WebHall/WebIndex.aspx)进行注册,业务开通后根据要求填写和上传所需资料。
(四)市经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现场验收,并当场填写验收报告。
(五)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提出奖励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
(六)对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并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1、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资料(附件1)
2、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3、二○一七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验收报告(附件3,空白报告,现场验收时填写);
4、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6、设备购置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三龙”企业证明)。
以上材料按1-8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盖章上传至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2、本通知所指技改项目设备为:
直接生产设备(包括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外购模具)、检测设备。
不包括:
设备安装费、基建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投入、电子监控设备、办公设备、空调、实验室设备、企业市域外设备、非生产性交通工具、电缆、电线、地磅等。
辅助生产设备(指生产车间用叉车、货梯、电力设备主体、行车、环保设备、起重机、货架货柜等)、未取得正式发票的自制设备、产出两年以上旧设备、已享受工业机器人奖励的设备和购置发票为市外门征发票的设备计入投资总额,但不享受奖励。
3、申请零星购置玉环市机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且单台(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或购置玉环市企业研发生产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刀量器具技改项目奖励的企业可免去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环节。
4、购置玉环市企业研发生产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刀量器具技改项目奖励可由刀具生产厂家代为申报。
5、“三龙”企业按当年度评选结果计算技术改造奖励比率。
6、企业购置设备用于玉环市域外车间生产活动,但是税务、统计关系在玉环并可提供相关证明的可享受技术改造奖励。
7、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偷税、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技术改造奖励的享受资格。
8、同一企业同一设备不重复享受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补助或奖励。
9、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审计,帮助项目承担单位骗取本专项资金的,取消其今后财政资金项目的审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0、初审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审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
管慧伟(E-mail:
920522@)
冯勤锋(E-mail:
459442774@)
联系电话:
8724035787240359
附件:
1.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2.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二〇一七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验
收报告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玉环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申报资料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
(备案)文号:
企业负责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地址: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一八年四月
附件2
玉环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企业申报
中介审计认定
验收
确认
备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含税)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购置日期
厂家-产地
凭证号
所在车间
含税
不含税
合计
附件3-1
二〇一七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验收报告
按照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玉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玉经信〔2018〕26号)的要求,我们对的“
”进行联合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总结如下:
1、年月日至年月日该项目实际设备投资总额(含税)万元。
实际设备奖励2016年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基础奖励比率为;2017年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基础奖励比率为。
2、单台(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6年投资额(不含税)万元,2017年投资额(不含税)万元。
3、单台(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国外引进的设备,2016年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单台(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7年投资额(不含税)万元。
4、本市(玉环)机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2016年单台(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万元;2017年单台(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单台(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万元。
5、本报告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6、奖励金额:
万元。
7、其他说明:
年月日
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3-2
二〇一七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验收报告
(零星购置填写)
根据《玉环市扶持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玉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玉经信〔2018〕26号)的要求,我们对的“
”进行联合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总结如下:
1、年月日至年月日该项目零星购置本市(玉环)机床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单台(套)金额在5-19.99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奖励比率为3%;单台(套)金额在20-49.99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奖励比率为4%;单台(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万元,奖励比率为5%。
2、奖励金额:
万元。
3、其他说明:
年月日
验收人员签字: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