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员B证考试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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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员B证考试资料
江苏省安全员B证考试资料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第一节安全管理沿革)
1.李立三提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提法。
2.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强调做到三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3.1998年3月1日,《建筑法》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5.安全科学在1992年获得一级学科地位。
6.“5大高位行业”中,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排第一,死亡人数排第二。
7.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是介于政府和生产企业之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咨询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包括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社会法人组织。
8.严格执行法律制度是美、德、新加坡等国的共同特点。
(第二节安全生产基本概念)
9.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10.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11.我们应从理论、政治、经济、管理和社会影响等不同角度来理解安全生产,从而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多选)
12.现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3.企业负责市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五到位”: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15.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单选
16.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定主体,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节安全管理原理)
17.管理的基本要素:
一,管理的主体,即管理者,二,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三,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方法,四,管理的目的。
18.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19.安全生产管理通常是指:
一,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二,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三,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多选
20.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一,系统原理,所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赖的部分组合而成,具有特定功能,并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有机整体,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阶层性,综合性、环境适应性。
21.二反馈原理,实际管理工作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也就是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的过程。
22.三封闭原理,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
一个有效的现代管理系统,必须是一个封闭系统,可以采用多级闭环反馈系统。
判断题
23.四人本原理,人本原理是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
隶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
能级原理、动力原理和激励原理。
24.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地组合而成。
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
人们常说的人尽其才,各尽所能,责权利的统一等也都利用了能级原理。
判断题
25.激励原理是指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6.安全生产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
27.“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8.“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原则。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9.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
一指对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二指形式可多种多样,三指每年至少一次。
30.“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31.“四不放过原则”。
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
四不放过缺一不可。
32.“五同时”原则。
是指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这五个工作环节,且有发言权和否定权。
33.安全生产管理三大基本措施为:
一,安全技术措施,二,安全教育措施,三,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缺乏的是安全教育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
(第一节法律法规概况)
3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35.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带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6.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类。
37.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如刑法,民法。
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8.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39.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江苏较大的城市为无锡、徐州、苏州三市。
40.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特点:
一具有法的属性,二属于法的范畴,三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法制性的特点,四与法律、法规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五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1.行政规章分为两类:
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42.部委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43.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承认的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
44.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而进行的分类。
45.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禁止性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严谨、禁止、不得、不许、不准等词来表述。
46.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它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47.法律的时间效力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问题。
48.法律对人的效力,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第二节法律责任基本理论)
49.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50.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
没有违法,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他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51.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具体的规定。
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能向法律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
多选
52.二,责任自负原则,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
53.几种特殊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54.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5.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的规定或因行政法的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二是行政处分。
56.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依据和程序都要公开,保障当事人申辩权和知情权,相对人和社会有监督权。
57.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九,从重处罚原则。
十一,追诉时效原则,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追诉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8.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七类。
59.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许可证和执照,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活动资格的处罚。
60.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的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61.拘留的期限限制:
1日以上,15日一下。
62.行政处罚的程序,指处罚主体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方式。
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
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
63.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三节内容简介)
64.《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65.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国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起重机械整体倾覆为较大事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的为一般事故。
6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内容有:
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
6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目的:
加强动态监管,促进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
70.《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第四节企业法律责任)
7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72.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三,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五,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顶岗的。
7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人员法律责任)
7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76.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6条,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
一,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到两人的,暂扣其一年安全生产合格证,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三到五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六到九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责任人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其是时间或注销时间自事故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一,依法不予延期的,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形式。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78.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目的: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
五大高位行业。
7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即将来临之际,提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0.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暂扣其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证。
(第二节安全生产条件)
8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
82.实际安全生产条件最终归结为人与物两个最基本的元素。
8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85%是与人有关的条件,研究表明,安全事故与人有关的因素为88%,与物有关的为10%。
84.安全生产条件的特征:
前置性,可控性,均衡性等
85.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不同于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评价,最大的特点是对人的安全行为评价和动态监管。
86.基本评价方式有3种: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
87.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二级,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三级,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四级,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五级,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评价为四级应停工整顿,评价为五级,应采取措施终止该队伍的施工资格。
(第三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监督管理)
88.劳动者权益的具体内容:
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等
89.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享有的五项权利,一,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二,向本单位提出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四,拒绝接受违章指挥,五,接受劳动保护培训。
90.劳动者在劳动保护方面的五项义务是:
一,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二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服从生产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四,爱护劳动保护设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和用品,用具,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91.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条件为:
一是生产经营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2.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节危险源识别)
93.根据危险源的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他的能量越大,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包括各种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他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包括人的失误,物的故障,管理的漏失。
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控制第二类危险源问题。
94.采用危险源提示表的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9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意外变故或者灾害。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9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即未被人们发现或者易被人们忽视,这是与我们通常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区别。
97.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理念。
建筑施工中应当经常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予以消除。
98.事故的四个特征:
一因果性,二随机性,三潜伏性,四可预防性。
99.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五千万元以上1亿元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00.建筑业五大伤害包括:
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包括起重伤害、触电等事故。
五大伤害事故已占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数的95%以上,高空坠落在五大伤害中,比例占50%以上。
101.触电事故急救:
触电后1分钟开始急救者,9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内开始救治者,50%可能复苏成功;后12分钟开始急救,很少能救活。
102.出血救护:
压迫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弹性止血法。
(第五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0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共同编制。
104.98.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置,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电话、行驶路线等。
重点看四、五两条
105.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留有书面记录。
106.演练的基本方法:
一,接报。
二,设点,三,报到,四救援,五撤点,六总结。
107.接报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文情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和联系电话,第二,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以及对救援的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第三,按救援程序,派出救援队伍,第四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五,保持与救援队伍的联系并视事故发生情况,必要时派出后继梯队予以增援。
108.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由经专家评审和论证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109.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市县政府监督部门备案
第四章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10.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规章制度等。
111.企业内部自我管理机制,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职工组成。
11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113.项目经理既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层的重要角色,更是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
114.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转的目的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的正常运转。
判断题
115.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问题,集中表现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6.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础的规定,每一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117.“五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
118.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的管理制度。
119.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20.所有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判断题
12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
12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包括:
1日常检查,:
2定期检查,3专项检查,4抽查(不包含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
多选
12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124.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2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
126.(事故处理)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二,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处重要痕迹、物证,四,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五,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多选
(第三节安全生产资金管理)
12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管理职责。
判断题
12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29.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1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2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等。
多选题
13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措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131.“五板一图”:
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132.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数,合同工期一年内的,不低于50%;一年以上的,不低于30%。
(第四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3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3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单选题
13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组织类
136.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最少2人。
137.企业实现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安全员应定期报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人员配备情况见书。
138.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