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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新建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策划书

 

 

目录

1总则1

2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1

2.1安全卫生、质量、环境方针:

1

2.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

2.2.1安全目标1

2.2.2文明施工目标1

2.3编制依据1

2.4机构与职责2

2.5施工技术保证体系5

2.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6

2.7施工组织设计6

2.8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6

2.9安全管理资源配置7

3文明施工管理7

3.1文明施工责任区总模块7

3.2责任区模块化管理要求7

3.3模块标准7

3.4设备材料定置化标准8

3.5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8

3.6人的行为循章化标准12

3.7标语、标识统一化标准13

3.8环境管理措施14

3.10检查评比制度化标准16

4安全管理16

4.1班组安全设施标准16

4.2班组安全管理16

4.3安全教育17

4.4信息交流18

4.5安全检查与监护19

5考核与奖惩21

5.1检查评比制度化标准21

5.2评分标准22

 

1总则

为了有效地指导华能荆门热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环境管理工作,按ISO18000及ISO14001标准及运行模式,建立安全卫生环境管理体系,实行文件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并依靠文件体系指导和控制安全生产,进行危险辨识和控制,从而实现事故的预防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使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争创国家“安全、优质、文明”工程,特编制此策划书。

2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

2.1安全卫生、质量、环境方针:

安全健康,保护环境。

预防为主,规范管理。

遵守法规,文明施工。

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2.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2.1安全目标

1.消灭恶性事故;

2.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4.不发生负主责及以上的交通事故事故;

5.不治安和火灾事故。

2.2.2文明施工目标

1.责任区模块化;

2.区内管理标准化;

3.设备材料定置化

4.安全设施规范化;

5.人的行为循章化;

6.标语、标识统一化;

7.检查评比制度化;

2.3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7.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4机构与职责

2.4.1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图

 

2.4.2职责

2.4.2.1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把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

4.审批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计划。

5.组织并主持对重大事故(死亡、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方案。

6.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年终考评工作。

7.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8.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入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确保本项目部安全奖励专项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措施。

2.4.2.2项目副经理:

1.是该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安全直接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协助经理做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工程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认真贯彻执行局编制的安全措施。

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诸实施。

6.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7.负责落实本项目员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

8.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工作。

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参加重伤事故以下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工作。

2.4.2.3项目总工

1.对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的学习。

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审批新建、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措施”。

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督促工程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项目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9.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提出技术性预防措施。

2.4.2.4工程部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指令和要求。

2.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制度的编写和修订。

3.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培训工作。

4.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2.4.2.5安监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的规定;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目标。

2.汇总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研讨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控制计划和对策措施。

3.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检查和考核评价,并督促不符合项整改落实。

4.协助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5.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

6.及时检查、布置施工中的安全文明工作。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

8.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9.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10.负责组织安全活动。

11.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12.制订和实施安监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13.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2.4.2.6安全员

1.是现场安全管理执法人员,执行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决策。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有关的规定。

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各施工项目、区域、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督促各有关单位、班组进行整改、验收。

3.参加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及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活动。

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并对各阶段、专项整治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价。

4.执行安全管理决策、指令,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法规、法令,改进安全管理方法。

2.4.2.7综合部

1.制订员工、尤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工作。

2.组织员工年度健康检查。

3.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保护措施的实施。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5.负责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协商与交流的信息收集与传递。

2.4.2.8物资部

1.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并跟踪使用。

2.对机械设备的运行控制管理,并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2.9经营部

1.编制并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措施经费的拨款,专款专用。

2.制定内、外部分包合同的安全条款及安全协议。

2.3.2.10工程技术、施工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

2.编写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和特殊工艺作业指导文件。

3.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技术、工艺交底。

4.对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编写纠正措施方案。

5.组织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

6.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组织纠正。

2.3.2.11班长(兼职安全员)

1.是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负全责。

2.实施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3.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和执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组织本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2.3.2.12员工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企业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自觉接受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4.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严格遵守《广东省电力一局安全生产违章处罚条例》之规定和本策划书的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定。

工作时遵章守纪,遵守作业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冒险蛮干、违章作业。

5.自觉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

6.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作业中的安全。

7.对违章指挥及没有安全措施的,有权拒绝施工。

2.5施工技术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的施工技术保证体系。

2.在编制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各相关施工班组必须在所管辖的施工、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按期完成负责。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科研试验所需器材、设备、书刊、声像带等。

4.安全技术经费专款专用。

所需设备、材料,列入工程项目物资、技术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5.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无措施或未交底的项目,严禁布置施工。

6.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由现场施工员交底。

7.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公司工程部、安监部、质监部审核、总工批准,由项目总工向相关人员交底。

8.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公司工程部和安全质量部等部门审核,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向相关人员交底。

9.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目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针对该项目特点、所选用的机械及工器具、采用的特殊材料、场地及周围环境,从技术措施上予以消防与控制。

10.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执行。

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2.6完善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部、班组都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

项目责任人、工长(施工员)、班组长等生产指挥系统及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等有关部门,是否都按其职责分工,确定了安全责任,并有文字说明。

2.项目部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考核一次,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检查组对现场的实地检查作为评定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依据。

4.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应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资格等。

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并组织实施)。

5.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包括:

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特种作业应另行补充。

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7施工组织设计

1.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特点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响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

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2.8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施工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

1)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2)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3)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

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一项制度,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主管施工员向相关班组交底。

2.9安全管理资源配置

2.9.1人力资源配置

1.安监部人员配备:

安监部主任1人,安全员3人,兼职安全员5人。

2.安监员、安全员上岗必须佩戴“安全监察”和“安全员”红色袖标。

2.9.2器材配置

数码相机4台,计算机2台。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文明施工责任区总模块

项目部办公室、钢材材料堆放加工区、模板木方堆放区、#1、#2锅炉施工区、#1、#2汽机基础施工区。

3.2责任区模块化管理要求

1.文明施工责任区必须层层落实,从项目部→班组→个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

2.文明施工责任区实行挂牌制度,责任牌明确注明区域名称、责任班组、责任人。

3.现场文明责任区四周必须进行封闭或半封闭;班组文明责任区也必须明确划分,分清责任。

3.3模块标准

材料堆放区域:

采用100mm厚石粉地坪。

围敝:

(1)加工区域:

区域内按材料加工区用栏杆划分,并设有明显责任区标识牌和材料标识牌。

(2)施工区域:

用钢管搭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并用密目网遮掩。

3.4设备材料定置化标准

3.4.1设备材料管理与堆放

1.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材料仓、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并有标示牌。

2.材料仓面积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由符合环境要求的材料建成,内应配置金属组合式货架,各类材料名称规格标示清晰,必须张贴仓库制度。

3.设备、材料应分类分区域堆放,堆放区场地应坚实、平整、无积水。

设备、材料堆放应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

4.作业区内的土建材料只允许堆放当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转运到材料堆放区。

5.易燃易爆品(如气瓶)必须贮存在独立的设施,并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和消防设施,与生活、办公、仓库的安全距离符合DL5009.2-1997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水、防盗措施。

6.各种物料必须整齐,钢筋、构件、模板用木方垫起,高度不超过1.5米。

3.5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

3.5.1孔洞盖板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主厂房工程施工过程的孔洞。

根据现场孔洞实际,孔洞盖板可制成矩形、方形、圆形三种。

孔洞面积大于0.25m,必须采用3-4mm的花纹钢板,边角钢采用厚10-15mm钢板。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mm,并紧贴地面。

盖板边缘应无毛刺。

1m2以上的孔洞盖板应设置足够强度的加强筋。

盖板拉手应制作成活动式,可选用φ8-12钢筋。

孔洞面积小于0.25m(含0.25m),宜采用坚实材料制作,盖板承重不小于200kg/m,并有防盖板移动的措施。

3.5.2低压配电箱配置规范

配置在临时用电场所。

数量按工程需要布置。

配电箱设置应远离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场所。

盘柜制作应符合GB4720-84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

盘门标有“有电危险!

”红色标记。

配线一律采用铜芯且截面满足负载要求。

所有配电元件为合格产品。

3.5.3施工接地线

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

防止电气设备绝缘破坏引起的触电。

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必须是有国家生产允许证厂家的合格产品,由专用夹头和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积不小于25mm。

500V及以下的用电机械设备外壳接地线应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积不小于4mm,严禁用缠绕办法接地。

3.5.4安全网

4m以上建筑物的土建施工。

密目式安全网用于立网,封闭严密无空隙。

其构造为,密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

立网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间距不大于0.5m,并绑扎牢固。

多高层建筑外墙封闭。

必须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5.5临时提示遮栏

基坑临边周围应设临时提示遮拦。

设备临时堆放区的四周。

施工现场沟道临边,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提示遮拦,并挂上“严禁跨越”和“当心坑洞”的警示牌。

3.5.6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现场电动、照明电源线。

限在单相220V,2kW及以下使用。

电气元器件合格完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齐全。

电源线必须使用橡皮电缆软线。

3.5.7移动式梯子

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应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时,梯脚应加装胶套或胶垫。

金属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开度的拉链。

梯子各部件无缺损。

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两档或人字梯的顶部作业。

直梯可用于户内外4m以下的短时间可完成的高空作业。

直梯上下端应用铁丝绑扎加固。

采用竹或其他材料制作,承重不得少于200kg。

3.5.8安全记录牌

放置于显眼处,底端距离地面高度约1600mm。

项目部与生产单位驻地。

材料统一采用电子记录型,不锈钢包边,规格不少于700x500mm,底色深蓝色。

4.5.9急救药箱

箱内应备有常见的跌打、刀伤、扭伤外用药,如止血贴、药棉、医用胶布、双氧水、绷带、红汞药水、万花油等。

箱内应备有一般腹泻、外感药物,如腹可安,保济丸等。

急救药箱应有绿色正方形“十”字标志。

材质为厚约1毫米的铝合金板。

3.5.10供用电线路

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施工用电负载的要求。

采用绝缘线的埋地深度大于0.7米。

电源线经过路面应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

电缆驳接头处应有防水、防触电措施、并在地面上竖警示标志。

3.5.11照明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米,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对地距离大于5米。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场所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杆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3.5.12砂轮机

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它机器、设备。

安装砂轮机时,砂轮两侧应加柔软垫片。

砂轮片完好,无缺损或裂纹,沙轮片有效半径磨损至原半径的1/3时,必须更换。

砂轮机的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砂轮机必须按要求装设托架,托架与沙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

砂轮机安全罩完好。

3.5.13钢筋切割机

钢筋切断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

传动装置的传动部分应设便于检查及进行润滑工作的防护罩。

3.5.14电焊机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雨措施。

电焊机应设单独的电源控制,电源引线长度超过5米,必须加装电源控制开关。

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吊车轨道、地网等作为焊接地线。

3.5.15链条葫芦

应有产品合格证。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危险端面高度磨损量超过10%。

2.开口度增加超过圆开口达0.25%。

3.钩尾或螺纹部分有裂纹或变形者。

4.链轮、倒卡有变形者。

5.链条直径磨损量达到15%者。

6.刹车片沾染油脂者。

设备的使用符合下列要求:

1.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

2.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3.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

4.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5.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吊起的重物如需要空中停留较长的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7.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3.5.16钢丝绳

钢丝绳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取样进行试验作为其技术数据。

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断丝数量达到标准规定时,禁止使用。

表面磨损达到标准规定时,禁止使用。

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2.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

3.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4.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5.用编结法连接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6.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7.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规定。

8.配合滑轮直径符合规定。

9.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和氧焊线交叉。

3.5.17施工中使用的气焊与气割

不同性质的气瓶分开堆放,与材料仓、生活区、办公室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宜搭设临时工棚作储存用。

乙炔瓶使用必须装防回火装置,要竖立使用。

气焊(气割)作业时,瓶间距离、瓶与明火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的规定,作业场所应备有消防器材。

气焊(气割)应有防晒措施。

氧气、乙炔瓶禁止混放一起运输。

3.5.18塔吊

塔吊应经验收登记。

基础能承受全部荷载。

基础周围有排水设施。

架体稳固。

塔吊架体无扭曲,架体连接牢固。

塔吊架体有防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Ω、缆风绳或护墙架符合要求。

超高限位、断绳保险、制动停靠、设超高限位器、超载限制装置齐全可靠。

卸料平台防护栏杆、防护门严密可靠。

3.5.19钢管脚手架

脚手架立杆应垂直。

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

钢管立杆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枕木。

遇松土时,立杆底部应有扫地杆。

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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