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审计应试精华第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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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应试精华第4版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审计学专业《财政审计》(精华版)

(第4版)

课程代码:

06073

考试时间:

2013年4月

考试题型:

单选(15*1=15);填空(10*1=10);判断改错(5*2=10);简答(5*5=25);案例(4*10=40)

考点精析:

共42页

第一章政府审计理论架构

内容提要:

1、政府审计的目标和职能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2、现阶段我国政府审计的目标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政府审计以经济监督为主要职能,评价和鉴证为辅助职能。

3、政府审计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秩序,防范社会政治、经济风险;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效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持国家干部队伍的廉洁和政府经济信息的公开透明;兼顾社会公平道义责任等作用。

第一节政府审计的起因

1、审计有三种类型,即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

这三类审计中,国家审计发端最早,演进历史也最为悠久,在各国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2、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国家审计制度,审计体制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等模式之分,但是统治者利用审计干预经济、介入政治(政权)建设、维持公众利益的目标取向和基本做法却是相同或相通的。

3、第一,政府审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国家政权伴生并且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部件,其功能主要是从经济方面保护或维系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持了国家政治、经济的安全。

第二,政府审计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而得以长足发展,市场为政府审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近、现代政府审计,与市场经济更是结下了不解之缘。

4、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审计的社会分工和所扮演的角色是:

将监督的触角伸向宏观经济各个角落,监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竞争,强化市场经济秩序,保证资源配置效率不受伤害,以保障一定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理论推演与实践运行的结果证明,审计作为政府规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还能够在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促进市场竞争、避免政府失灵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总之,政府审计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之一,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是国家政权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是与国家职能相适应的,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

政府审计在各个国家和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是不同的。

第二节政府审计历史发展回顾(很少涉及)

一、我国政府审计简要回顾

(一)我国古代政府审计

(二)中华民国审计

(三)革命根据地审计

(四)新中国政府审计的建立和发展(1949年至今)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国一直未设置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而是赋予会计人员以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职权,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不定期的会计检查,对财政、税务和银行进行业务监督。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或简称《宪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制度。

1983年9月我国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

1983年《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和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为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规范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规依据,保障了起步阶段审计工作的开展。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审计制度体系。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或简称《审计法》)正式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国审计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审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运行的轨道,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199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审计法在运行了十年后部分内容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修订,2006年2月修订后的《审计法》颁布,我国政府审计进入了继往开来、创新前进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各级政府部门之下的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只有中国称政府审计,其他国家或地区称财政审计。

今年出的审计准则,条例会有小题考。

二、国外政府审计发展的简要回顾

(一)国外古代政府审计

(二)国外近代政府审计

3.美国近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

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就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设置了6名审计官,分别负责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内政部、邮政部、国务部和其他各部的审计工作。

由于这种审计工作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192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预算与会计法案》,并依据该法案在国会设置了美国审计总署(GeneralAccountingOf-fice)。

1945年,依据《政府公司管制法案》的规定,审计总署应对与国防有关的国营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1974年,依据《国会预算与留存控制法案》,审计总署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对联邦政府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拨款的效果进行审计。

2004年美国审计总署更名为美国政府责任署(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突出了对政府的责任审计,反映了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4.日本近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在财政部内建立了监督司,负责批准和监督各政府机关的开支。

此后,随着各部在财政开支方面权力的膨胀,财政部内设的检查机构已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作用,迫切需要一个独立的检查机构,以监督包括财政部在内的所有各部的财政开支。

1880年,日本成立会计检查院。

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实施,规定一切权力属于天皇。

因此,同年制定的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员直属天皇,独立于内阁。

会计检查员主要对国家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年度审计报告呈送天皇,也通过内阁呈送议会。

1947年,日本实施了新的宪法,同时实施的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是一个独立的不属于国会、内阁或者司法机关的机构。

 

第三节政府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考小题)

一、政府审计的法律渊源

二、立法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依据

立法型国家审计的代表国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实行立法型国家审计的国家,大都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因此,影响立法型国家审计地位的法律规定,既有成文法,也有判例法。

美国的国家审计属于立法型,其法律地位是审计总署隶属国会,独立于行政和司法,向国会报告工作

三、司法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依据

司法型审计体制的代表国是法国和意大利。

实行司法型国家审计的国家,大都以成文法确定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

1985年2月11日,法国发布了《审计法院法》,再一次明确了审计法院的司法地位:

独立于政府和议会,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

四、行政型国家审计的法律依据

行政型审计体制的代表国是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规定: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规定: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可见,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地位是:

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下,隶属于政府行政系列,是政府行政的一个职能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隶属于政府又监督政府。

五、独立性国家审计的法律依据

独立型审计体制的代表国是德国和日本。

从法律规定看,德国联邦审计院是一个最高联邦机构,是一个宪法机构,是独立的并且只向法律负责的审计机关,既不属于行政,也不属于立法,只是为这两种权力机构服务。

法律规定联邦审计院的成员具有法官的独立性,但不是法官,只是享有法官所享有的法律保障。

日本《会计检查院法》第1条规定:

“会计检查院对内阁具有独立地位。

”这种地位是很特殊的,会计检查院不仅独立于国会和司法之外,而且其独立性还表现在它属于行政系列,但对内阁具有独立地位,它不是内阁的所属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关,审计报告不经过行政首脑而直送国会。

第四节政府审计的目标,职能和作用(很少涉及)

一、政府审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规定,政府审计的目标有三个:

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一)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真实性审计目标主要是确定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经发生,有无差错、虚假、舞弊行为等;各种经济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全面、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管理成果,政府各项经济责任是否如实履行,向社会和公众所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无误,所作承诺有无如约兑现等。

(二)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合法性审计目标主要确定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的发生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财政、财务收支程序是否合法,各项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了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特别是对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其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客观、公正等进行审计监督。

(三)效益性

所谓效益性,是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效益性审计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部分。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概言之,经济性的直接含义是成本减至最低;效率性的直接含义是达到最佳的投入和产出比例;效果性的直接含义是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的比例关系。

二、政府审计职能

政府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等多种职能。

三、政府审计的作用

(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基本经济秩序,防范社会经济风险

(二)规制政府经济管理行为

(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1.审计的本质是独立的经济监督,审计职能的发挥能够在维护社会公平、民主法治建设、遏制惩治腐败等方面发生效力,而这正是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2.审计机关在一些具体业务领域、具体业务工作中,贯彻党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落实其特定时期、特定目标的工作部署,直接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3.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核心就是协调和促进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基本平衡与稳定。

4.政府审计不仅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监督和保障人民的财产能够管好、用好、有效益、不流失,而且在建设诚信和高效政府、树立公众对政府信心、释放社会压力、推动先进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独特的功效。

(四)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效果,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保持国家干部队伍的廉洁和政府经济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二章政府审计组织理论

内容提要

1、政府审计组织主要是指审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共设有中央、省、市、区(县)四级审计机关。

中央审计机关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国务院负责。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采用双重领导体制。

审计署设有在京派出局和驻地方特派办两类派出机构,设有9个业务司和其他日常管理部门。

2、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

根据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权的归属性,世界政府审计体制主要有立法型审计体制、司法型审计体制、行政型审计体制和独立型审计体制4种。

我国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

3、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在建国初期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现行审计体制显现出了一些弊端。

对于我国审计体制是否需要改革以及如何改革,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节我国政府审计组织概述

审计体制,特指国家审计体制,不包括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体制和结构,它指国家审计的法律规定和组织结构系统,主要包括国家审计的法律地位、授权关系、领导关系、隶属关系、业务关系、报告关系、经费关系和管辖范围与职责权限的划分等要件。

审计体制决定了审计规制的性质、作用形式、特点和效用,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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