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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计划

xxx楼二期工程D区

见证计划

 

编制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八项目监理部(盖章)

 

2019年4月10日

 

一、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3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依据………………………………………7

三、见证程序…………………………………………………………9

四、本工程见证项目计划……………………………………………10

五、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实施过程中控制要点…………………15

附表:

见证工作相关表格样式………………………………………21

一、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工程基本概况

2工程设计概况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依据

1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设见证取样送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此文件将作废,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关于加强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质[2002]年908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科[2012]16号)

6)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消监字﹝2008﹞216号)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8]718号)

8)《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

9)《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10)《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

11)《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

12)《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京建发[2013]536号)

1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14)北京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进场材料质量指标判定的通知”

15)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采暖埋地塑料管道及热熔接头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479号)

16)《关于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4】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见证记录表》样表的提示通知”;

17)关于产业化住宅工程新增检测试验要求的重要提示通知(总提[2015]40号)

18)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有关要求的重要提示通知(总提[2015]2号)

2与本工程见证有关的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

3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见证有关的内容和要求;

5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6经审核的施工单位检测试验计划;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检测试验计划

三、见证程序

时限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编制检测试验计划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编制见证计划

时限要求:

应在施工单位编制的检测试验计划审核通过后,相应项目实施见证取样前完成

考察、确定有见证试验室

时限要求:

相应项目实施见证取样前确定

办理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或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

时限要求:

相应项目实施见证取样前完成

见证人员按见证计划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人员签发《见证记录》

资料员登录《见证记录台帐》

见证人员跟踪、核查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实体见证的检测报告

不合格时

见证人员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见附表);施工单位填写《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见附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合格时

专业监理人员签字同意使用或验收合格

资料员将《见证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存档管理

四、本工程见证项目计划

1本工程见证项目一览表

(1)材料有见证取样项目一览表

序号

试件名称

使用部位

(取样部位)

检测项目

见证人

见证比例

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地下室底板和侧壁

1抗折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GB50208-2011)附录B的表B.0.2

2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还增加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地下室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11/367-2006)的2.2.3

郑传新

100%

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屋面

可溶物含量、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耐热度、低温柔度、不透水性

郑传新

100%

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地下室变配电室、UPS室侧壁内侧

凝结时间、7d抗渗压力、7d粘结强度、压折比

郑传新

100%

4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9250-2013)

卫生间等有水房间墙地面

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不透水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游离TDI

郑传新

100%

5

室内用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公共区域干挂理石墙面

内照射指数

外照射指数

郑传新

100%

6

室内用瓷制砖

公共部位地面墙面

放射性

郑传新

7

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

隔墙、吊顶

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郑传新

100%

8

B1级木质材料(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隔墙、吊顶

燃烧性能

郑传新

100%

9

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塑料电工套管)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地下一层、1-4层

燃烧性能

曹鲁峰

王维福

100%

10

瓷砖粘接剂(粘接砂浆)

室内墙砖粘接

粘接强度

郑传新

11

室内腻子

墙面、棚面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VOC)、粘接强度等

郑传新

12

(1)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等封堵用材料;

(2)照明、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

地下一层、1-4层

燃烧性能

郑传新

曹鲁峰

王维福

100%

13

玻璃棉

隔墙

燃烧性能

郑传新

100%

14

岩棉板

屋面

表观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郑传新

100%

15

石材用结构胶

地下一层、1-4层

粘接强度

郑传新

100%

16

玻璃纤维网布

不同砌体间用玻纤网

耐碱断裂强力和保留率

郑传新

100%

17

风机盘管机组

1-4层

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曹鲁峰

100%

18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

地下一层,1-4层

1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2燃烧性能

曹鲁峰

100%

19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用的照明光源、照明器具及其附属装置

地下一层、

1-4层

1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照明灯具功率;

4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

王维福

100%

20

低压配电系统用的电线、电缆

每芯导体电阻值:

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510-2017的“表12.2.3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王维福

100%

(2)实体检验见证取样项目一览表

序号

实体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部位

见证人

见证比例

1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

1外门窗实体检测、2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郑传新

曹鲁峰

王维福

100%

2

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

郑传新

曹鲁峰

王维福

100%

2本工程有见证取样项目组批与取样原则

序号

试件名称/实体检验项目名称

组批原则与取样规定

1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室内)

1每1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按一批计。

(GB50208-2011)附录B的表B.0.2

2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简称:

CCCWC)每次取样10kg;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每次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要的外加剂量

2

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屋面)

1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卷-1000卷抽4卷,100卷-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

2将试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2500mm后,取2米长的卷材进行材料性能检验。

3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室内)

(1)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每4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

(2)每批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质量不少于15kg。

4

《聚氨酯防水涂料》

(室内)

(1)同一生产厂,以

甲组分每5t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算。

乙组分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

(2)每一验收批按产品的配比分别取样,甲、乙组分样品总重为2kg。

(3)单组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应不低于√n/2(n是产品的桶

数)

5

室内用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5.2.2)。

2、取样数量:

3kg(参照《工程复验/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6

室内用瓷制砖

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的瓷砖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检

随机抽取2份,每份不少于2kg

7

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复验(5.2.4)

2、取样数量:

1200×600mm1块(参照《工程复验/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8

B1级木质材料(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现场对木质材料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2)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9

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橡胶及橡塑材料、塑料电工套管)及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

室内腻子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腻子10t为一检验批,不足10t视为一批

10

(1)建筑隔墙或隔板、楼板的孔洞等封堵用材料;

(2)照明、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

抽样检测

11

玻璃棉

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12

岩棉板(屋面)

1同原料、同工艺、同品种、同规格按1000平方米为一批,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一批计。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个包装箱或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从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1个包装箱或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2依据DB11/T695-2017的附录H:

取样规定:

原尺寸大小样品4块(根),管状样品需另外送同种品质,同厚度且面积不小于1平米的板一块。

13

石材用结构胶

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家为一批,样品4KG

14

网格布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2取样:

不少于2米或3平米。

15

风机盘管机组

DB11/510-2017的10.2.2:

1)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内机,总台数在500台及以下时,抽检2台;在500台以上时抽检3次。

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内机时,可合并计算按每10万平米抽检3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室外机按室外机总台数数复验5%,但不得少于1台;

16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17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用的照明光源、照明器具及其附属装置

DB11/510-2017的12.2.2:

同一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电照明灯具设备不足2000套(个)时各抽检3套(个),2000套(个)以上时,每增加1000套(个),增加抽检1套(个),增加不足1000套(个)时也抽检一套(个)。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时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18

低压配电系统用的电线、电缆

DB11/510-2017的12.2.3: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项目监理部结合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实施具体情况(如流水段划分、不同材料、设备进场次数等),按照本工程有见证取样项目组批与取样原则,实施有见证取样工作。

另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3.0.4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五、有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实施过程中控制要点

1材料见证

对有见证取样送检要求的材料,应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前,见证人员应认真熟悉设计图纸、规范和见证取样组批原则与取样规定,在规定的取样地点进行见证取样。

(2)为确保见证取样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应留存影像资料或照片。

并做到影像资料或照片与见证记录内容一致。

(京建发[2014]1号文件“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

(3)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样品名称、取样数量、取样地点、取样日期、试样编号、强度等级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

“试样编号”应采用试样名称拼音简写及数字形式,确保试样编号的唯一性、连续性,不得空号、重号。

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试件。

施工送检试样标识和见证试样标志可参照《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17的附录B“施工送检试样标识和见证试样标志”。

(4)见证人员填写《材料见证记录》(附表),必要时可与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填写,见证人员签字与《见证人告知书》相应签字相同:

“记录编号”应采用试样名称拼音简写及数字形式,确保“记录编号”的唯一性、连续性,不得空号、重号:

1)见证检测复验项目应符合附件一:

《见证检测一览表》相关试验项目要求;

2)《材料见证记录》的“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栏填写要求:

针对材料产品标准与质量验收规范中材料技术指标存在不一致情况,为保障工程质量,确保进场材料符合验收规范,项目监理人员应掌握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在“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栏,按下列要求委托见证检测:

①凡设计图纸有要求且高于验收规范的,应按设计要求委托检测,检测结论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凡设计图纸无要求,但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有要求的,应按《质量验收规范》委托检测,检测结论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③如设计图纸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均无具体要求,应按材料标准委托检测,检测结论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

(5)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送检前,见证人员应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核实试样标识、封志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或照片。

见证人员在首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测工作时,应向见证检测机构获取检测报告查询的账号和密码。

2实体检验见证

(1)项目监理部应对有关节能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进行见证,并填写《实体检验见证记录》(见附表),实体检验应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相关检测项目及取样应符合附件一:

《见证检测一览表》相关试验项目及要求。

(2)为确保见证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应留存影像资料或照片。

并做到影像资料或照片与见证记录内容一致。

(3)见证人员对实体检验见证项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监理责任。

(4)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现行资料管理规定及时将《实体检验见证记录》归档保存。

(5)对现场实体见证取样试件需送检测机构检测的,还应按照“材料见证”相关要求执行,填写《材料见证记录》等相关工作。

3核查见证材料或实体检验的检测报告

(1)《见证记录》上签字的监理人员负责对见证项目的检测报告跟踪及核查工作,见证人员应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根据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查询账号和密码,登录北京监管监理查询系统(网址为: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中增加二维码标识的通知(京建发[2017]412号)要求,检查检测报告的二维码标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承担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质量业务时,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增加二维码标识;检测报告的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对检测报告进行验证。

扫描后可显示的内容有:

委托编号、检测项目、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委托单位、检测结论、检测机构、报告日期、唯一编码等信息。

(2)见证人员应核查检测报告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或产品标准要求,见证取样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并需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四条)。

北京市还要求加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样式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识。

(京建发[2010]344号第二十一条)

要求项目监理人员在检测结果确认合格以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

(3)对建筑材料和实体检验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见证人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在不合格原因栏中如实填写不合格材料物资名称、供应商、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和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例如具体不合格的指标参数)等(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不合格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处理措施可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不做处理、返工处理、双倍复试、第三方检测、退场等”,不合格事项的处理措施及结果及时录入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退出施工现场时,监理应见证和记录:

1)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场处理:

进场材料经检测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材料员、试验管理员应分别做好不合格材料登记记录,建立不合格材料管理台帐,并及时将不合格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封存相应批次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包括见证人员、接收人员、封样、装车、车牌、车辆驶出现场出口),同时形成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材料供应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如不合格材料由分包单位采购,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退场过程,并在《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上签字)。

不合格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材料试验报告》、《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进(退)货单据和退场影像随该批《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一并保存,并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的“检验结论”栏中填写“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做退场处理”(“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不合格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文件《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第3.4条、第3.7条)

2)对检测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的钢材、保温材料、防水卷材以外的建筑材料与工程实体,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范或规定要求进行处理,项目监理部应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理(京建发【2014】1号)。

不合格材料与工程实体的见证试验报告单、《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及处置后的合格报告单,作为相关资料的附件一并保存,资料员在“《见证记录台帐》”相应栏的“备注”栏内注明情况。

对双倍复试仍不合格进行材料退场的按上述第1)款要求执行。

3)项目监理部签发的《不合格项处置记录》下发施工单位的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不合格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4)《不合格材料退场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规范不合格材料退场程序的提示通知”)

4《见证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存档管理

(1)见证人员签发《见证记录》后,除施工单位和见证试验室留存外,项目监理部要留存两份,资料员和见证人员各存一份,资料员要登录《见证记录台帐》(见附表),《见证记录台帐》填写要求如下:

1)应按照单位工程编制“《见证记录台帐》”,且按照“样品名称”(如混凝土试块标养及混凝土试块结构实体、钢筋、钢筋接头等)分类登记《见证记录台帐》,按照《见证记录》的编号顺序归档、登录;

2)对《见证记录》上填写的“试样编号”,按编号分行登记,以便对应登记“试验报告单编号”。

对混凝土试块,还应在“《见证记录台帐》”的“备注”栏内依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填写“折合150MM立方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值,以便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中数据的真实性。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所附试验报告单若为有见证取样,则《见证记录》随该试验报告单作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齐全,签认合格后交资料员归档。

资料员将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的编号填写在《见证记录台帐》相应的“备注”栏内,以便追溯和核查。

(3)不作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附件的见证试验报告,与相应《见证记录》一同由资料员归档。

5《监理月报》中要反映见证情况

在项目监理部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前,监理人员将本人见证取样的《见证记录》及相关试验报告编号和结论,交《监理月报》编制人。

6加强对见证取样与送检管理的自查工作

①见证计划是否按时编制,见证项目、组数是否符合规定。

②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样品封志是否符合要求,应确保样品的真实性。

③是否按规定编制《见证记录台帐》,见证记录与见证试验报告是否按规定归档。

④对到期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试验、检测结果的,监理工程师与资料员应引起关注(可在《见证记录台帐》中用铅笔标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并按照检测机构(含见证试验室)提供的账号和密码,主动跟踪、上网查询检测、试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采取措施。

附表:

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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