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租地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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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租地协议
光伏电站租地协议
篇一:
光伏用地框架协议.docx
岚山区**山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推动中楼镇新能源光伏电力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该区地理区位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互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利用岚山区**山地块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土地及位置该土地性质为自然保留地,位于中楼镇管辖区内。
土地面积约600亩,地块四至具体以实测附图标示为准。
二、项目投资建设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经验,充裕的资金实力,先进的运营维护理念开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荒山荒地。
该地块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缴纳方式:
按年支付租金。
三、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总体规划及合同约定建设内容合理开发利用该土地、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投资解决,甲方协助办理项目用地审批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维护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的约定地块优先利用权,乙方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地块转包或出租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在无其他自然灾害、政策及审批手续等政府部门障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荒芜闲置土地超过三年。
3、乙方对该土地在租赁使用期限内进行转租、转包、抵押等行为时须书面通知甲方。
4、租赁期间,如因国家项目建设、公路拓宽、城镇统一规划拆迁等原因要解除该合同时,乙方必须服从。
甲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限和面积核减相应租赁费。
如有补偿,土地补偿归甲方,乙方投资补偿归乙方。
5、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时,乙方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现场,交还的土地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土地的正常使用。
不能清除的视为乙方放弃之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如甲方及所辖村继续出租,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反或不履行上述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附则
1、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
2、本合同仅限乙方前期立项手续使用。
乙方立项手续完备,保证开展光伏项目开工建设。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2015年月日篇二:
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时间:
签约地点:
中国2015年11月30日市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开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中国境内的【省】地区成功开发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为“光伏电站项目”)所涉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1.1甲方在拟开发光伏电站项目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所在区域的有效日照可利用小时数不应低于【1500】小时)取得
新设项目公司的名称预核准并完成工商注册(新设项目公司名称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并取得项目公司相关工商、税务、银行开户等证照文件等。
乙方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单个项目不
低于
【20】兆瓦,20MW可以按集中式;也可以按分布式)前期开发工作。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开展光伏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如下之描述:
1.2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以前,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开发工作,并协助促成如下工作的完成:
(1)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备案、年度建设指标等各类文件(参见附录一的内
容);
(2)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批准及许可手续;(3)在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按时按质量完成相关光伏电站的建设工作后,协助项目公司申请并取得与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省发改委批复的该项目上网电价和接网工程补助文件。
乙方应代为办理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一。
1.3双方确认:
甲方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获得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如甲方选择自建与光伏发电项目相配套的送出工程,该送出工程项目获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乙方即完成了项目前期开发工作。
1.4项目公司获得正式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和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资料交接。
前期开发工作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进展情况并提交阶段性成果。
1.5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如需使用项目公司证照及印章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因证照及印章影响乙方开展工作。
1.6为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用地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或光伏发电+生态修复等
方式,项目租用土地的租金不得高于每亩【800】元/年。
征
用土地的费用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有关土地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土地附着物及坟墓(如果有)的赔偿费等,乙方应
负责洽谈,并尽可能为项目公司降低用地成本。
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7项目备案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由甲方及项目公司负责。
1.8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以便甲方实时开展可研、设计、开工准备等工作。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确保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各项工作。
2.1.2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
2.1.3安排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
2.1.4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根据乙方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相关人员代表甲方或项目公司对外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向当地政府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1.5项目备案成功后,负责筹措资金对项目公司及其取得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建设、经营及管理。
2.1.6安排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协助甲方项目公司的注册及设立工作。
2.2.2负责为项目公司取得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及
年度建设指标文件,并取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文件。
2.2.3不得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项目公司的名誉、利益之任何行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协议、合同等。
2.2.4于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项目开发情况及进度,并提供已获得的文件、报告的扫描件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2.5项目申报过程中需要对外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的,由甲方负责合同签署,乙方负责协调并积极配合。
2.2.6乙方应负责安排专职人员与甲方及项目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及工作配合,该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该等员工的相关行为后果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2.2.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获得的开发工作费用、付款方式和结算在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2.2.8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商业运营期间,如甲方还需要乙方继续协助甲方或项目公司办理相关工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第三条委托开发费用总额、付款方式及结算
3.1委托开发费用总额
双方确定:
项目公司在【2016】年7月30日以前获得太阳能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的,甲方按照项目公司实际获批建设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乘以每瓦【x】元
计算开发费总额并支付费用;项目公司在【2016】年7月30日以后至【2017】年7月30日以前获得太阳能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及建设规模指标的,甲方按照项目公司实际获批建设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装机容量乘以每瓦【X】元计算开发费总
额并支付费用。
3.1.1乙方在进行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定费用、专家咨询费、乙方人员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履行期间,项目申报法定报告办理需对外签订合同的,
篇三:
光伏项目开发协议
协议编号:
山亭区桑村镇人民政府
中建材浚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合作协议
二零一四年月
枣庄.山亭区
甲方:
山亭区桑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中建材浚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加强桑村镇新能源开发建设,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中建材浚鑫科技桑村5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合作双方
乙方是全球500强的央企-中国建材集团下属公司,前身为2004年成立的浚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200万
元)。
一直专注光伏行业制造,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大型民营企业,2007年在英国上市,其后为适应市场发展进一步在2013
年进行股份改造,在2014年2月正式变更为中国建材下属控股公司(中国建材控股55%),承担中建材集团在新能源行业发展的重要职责。
公司现有700MW组件产能,拥有国家实验室,2013年在国内开发电站项目110MW,具备了从产品制造到项目开发的行业整合能力。
双方合作简介:
2014年2月,由甲方将乙方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落地桑村镇,该项目占地面积1300亩(桑村镇土地现状图标注为荒山裸岩未利用地),总投资4.6亿,年发电量6500万度电,年节约标准煤25000吨,年减排60000吨二氧化碳,年产生经济效益7800万元,年缴纳税收1326万元,创造就业岗位60个。
此项目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可研,如此协议土地面
积不足以完成50兆瓦光伏电站建设,双方约定以下备选方案(甲乙双方协商选择其中之一方案执行)二、合作宗旨甲方
所在地区日照充分,太阳能资源富足,拥有大面积山坡、丘陵以及区域内优越的输配电资源;乙方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存在优势。
在此基础上,双方本着促民创收、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有序开发建设地面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促进和改善山亭区电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
三、合作内容乙方是项目开发的投资主体,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甲方授权乙方在桑村罗山村、贾庄村北的山坡上建设和运
营50兆瓦(暂定)太阳能光伏电站。
工程建设规模由甲方提供的土地面积约1300亩,具体使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依据现行政策及当地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的环境,支持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甲方承诺本项目享受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2、甲方提供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相应的便利条件,协助乙方收集本项目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3、甲方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进和协调项目合作事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工作及相关审批手续,协助办理项目备案及各种支持性文件的审批工作,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沟通,积极争取项目早日并网发电。
4、为加快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在项目前期、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维护乙方的项目开发、运营权益及资产权益;负责项目治安环境工作,保证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安全。
6、甲方协调和签订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土地租用或征用相关手续和合同,并确保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具体租地价格荒山裸岩,每年每亩800元;耕地为每亩1500元;地上附着物清理和补偿按照实际数占用数补偿;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和高效农业相结合的项目,按照山亭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甲方承诺土地有偿使用费不高于1000元/亩/年(具体时间为20年)。
土地租用时间为30年,土地租用费用及为固定价,每年10年月31日交给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
待项目经省政府主管机构核准或备案之后,甲乙双方将签订包含土地附着物清理条款的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签订完成之后,15个工作日将土地租赁费及地上附着物清理和补偿费用打到镇财政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费用后负责在30(最长60)个工作日之内将土地附着物清理完成.
7、甲方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地的“三通一平”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驻地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核准审批、电网接入、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全部资金的筹措,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质量、安全等工作。
2、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后,项目申请备案前在当地登记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根据属地原则在当地缴纳税费。
3、乙方用工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
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得损害周边环境,并保证依法经营。
5、确保项目相关建设和生产运营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其它条款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