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震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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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矿山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灾难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地震灾难危急源评估
1.1.1地震灾难
我们常说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
地球内部由表及里可分为地壳、地幔、地核三个圈层。
据统计约有92%的地震发生在地壳中,其余的发生在地幔上部。
地球上每天都在发生地震,一年约有500万次。
其中约5万次人们可以感觉到;能造成破坏的约有1000次;7级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几次。
按成因分为天然地震和人工地震。
天然地震包括构造地震、火山地震、陷落地震三类。
因人为因素直接造成的振动是人工地震,如地下核爆炸引起的振动。
我们一般所说的地震,多指天然地震,它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别表现形式。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目前人类尚不能阻挡地震的发生。
地震灾难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估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难,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难是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1.2地震的强度
地球上的地震有强有弱。
用来衡量地震强度大小有地震震级和地震烈度。
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
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
它是依据地震时释放能量的多少来划分的,震级可以通过地震仪器的记录计算出来,震级越高,释放的能量也越多。
我国使用的的震级标准是国际通用震级标准,叫“里氏震级”。
各国和各地区的地震分级标准不尽相同。
一般将小于1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
1)、大于、等于1级,小于3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
2)、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的称为有感地震
3)、大于、等于4.5级,小于6级的称为中强震
4)、大于、等于6级,小于7级的称为强震
5)、大于、等于7级的称为大地震
6)、8级以及8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
地震烈度:
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
对同一个地震,不同的地区,烈度大小是不一样的。
距离震源近,破坏就大,烈度就高;距离震源远,破坏就小,烈度就低。
小于三度:
人无感受,只有仪器能记录到;
三度:
夜深人静时人有感受;
四—五度:
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摇摆;
六度:
器皿倾倒、房屋稍微损坏;
六—七度:
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九—十度:
房倒屋塌,地面破坏严重;
十—十二度:
毁灭性的破坏。
本预案所指地震灾难为震级大于、等于3级,小于4.5级,烈度大于三度的地震,所引发的灾难或引起的安全事故
1.2灾难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地震灾难特点
地震灾难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估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难,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1.2.2影响地震灾难大小的因素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
地震灾难是可以预防的,综合防备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难。
1.2.3地震直接灾难和次生灾难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
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难,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难。
1.2.4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难和对矿井的危害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
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火灾灾难最严重。
对矿井造成的危害有:
矿井停风、停电、局部巷道受损变形、人员受阻被困无法撤至地面。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快速反应原则;
2.2就近就地开展自救互救原则;
2.3主动报告原则:
准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准时向Y市煤炭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4统一指挥原则:
依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气,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救灾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5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掌握灾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削减到最低限度,准时尽快撤人。
2.6妥当处理善后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在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状况,采取“一对一”的包户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当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7通讯畅通原则。
井上下设立专线指挥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王家寨煤矿成立地震灾难应急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决策、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灾情发生后由矿组织进行自救,准时向Y市煤炭局、救护大队及所属各矿求援,仍不能缓解时由矿总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和驻军联系恳求支援。
总指挥:
矿长、党总支书记。
职责:
应急救灾工作诸事项的决断权。
矿全部资源的调配权。
申请外部应急资源的决断权。
副总指挥:
经营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采掘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职责:
依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分管的救灾队伍,开展相应工作;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成员:
掘进矿长、回采矿长、机电矿长、安监站站长、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长、机电科长、通风工区区长、运搬工区区长、医务室等相关单位和部门。
职责:
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确保落实到位。
对应急决策的建议权。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
3.1.2灾难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详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1.2.1现场指挥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机电矿长、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矿长、采掘矿长、技术科长
主要职责:
①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②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③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地震灾难处理方案
3.1.2.2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副组长:
采掘矿长
成员:
机电科、技术科、安监站长、通风工区区长、采掘、辅助以及地面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指挥现场救护工作;②快速制定救护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③组织指挥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④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气,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1.2.2.1井下救灾队
队长:
采掘矿长
队员:
调度室、技术科、采掘工区、运搬工区、通风工区有关人员共计180人组成。
职责:
①负责井下人员的撤离、救护工作。
②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3.1.2.2.2地面救灾队
队长:
经营副总经理副队长:
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
队员:
调度室、洗选厂、运转工区、保卫部等200人组成。
职责:
①负责地面地震后道路的疏通工作。
②对地面危房、车间进行抢修。
③加强对井口监测、检查和防洪应急措施的实施并准时采取措施。
3.1.2.2.3机电抢险队
队长:
机电矿长
队员:
机电科、经管管理党政办公室、运转工区、调度室、通风工区有关人员200人组成。
职责:
①负责-350m、-510m水平泵房设备正常运转。
②负责地面降压站、矿井供电线路、井上下各个变电所的正常供电。
③确保风机和各绞车房设备运转正常。
④负责通讯工作,确保灾时通讯正常。
⑤负责供电及设备抢险工作。
3.1.2.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机电科、技术科、通风工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依据地震造成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状况,快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②制定并实施防止灾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③解决灾难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④审定抢救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1.2.4物资供应组
组长:
经营副总经理
副组长:
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财务部、机电科。
成员:
经营管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运搬工区、机电科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00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准时供应;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5警戒保卫组
组长:
党总支副书记副组长:
治安保卫部长
成员:
治安保卫部、大修厂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130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组织护卫队员和安全保卫人员对救灾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灾难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②指挥疏散受灾影响区域的人员;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党总支副书记副组长:
矿卫生室主任
成员:
党政办公室、矿卫生室等单位有关人员共计30人组成。
主要职责:
①马上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②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③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④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1.2.7信息发布组
组长:
矿党总支书记副组长:
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
党政办公室、劳动人事部等单位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指挥部供应的抢危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灾难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状况;②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煤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③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1.2.8后勤保障组
组长:
工会主席成员:
党政办公室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②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1.2.9善后处理组。
组长:
工会主席成员:
劳动人事部、工会、财务部等单位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①负责地震灾难中遇险人员的妥当安置;②负责地震灾难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③承办指挥部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2部门职责
3.2.1调度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负责应急调度指挥,准时精确地上报灾难状况,准时把握地震灾难变化和应急调度状况,传达领导指令传达总指挥命令;
⑵召集有关人员在临时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预备工作;
⑶负责供应地震灾难报告,受灾单位有关资料、图纸;
⑷了解并记录地震灾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状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
⑸按指挥部命令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⑹整理救援命令,要做好具体应急处置记录,准时把握救灾进展状况;
⑺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
⑻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震灾难救援状况;
⑼负责起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⑽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2.2党政办公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准时向总指挥报告地震灾难信息,传达总指挥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⑵接收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马上呈报总指挥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
⑶保证地震灾难抢救需要的车辆;
⑷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安监站: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⑴准时向指挥部汇报地震灾难信息;
⑵按总指挥指示,组织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灾难调查,准时向指挥部供应受灾调查报告;
⑶参与上级部门的灾难调查,负责向地震调查组供应事故有关状况、资料,重要事项必需向总指挥请示;
(4)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督办落实;
⑸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4矿卫生室: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①时刻做好应急救援救治工作,接警后快速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3分钟之内派出救护队伍;
②筹集调集应急救援救治急救药品等,准时供应救护所需物品;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5经营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保障灾难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当开展。
3.2.6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
⑴供应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⑵依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⑶结合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⑷负责起草受地震灾状况分析报告;
⑸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⑹供应技术支持,解决地震灾难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2.7财务部:
保证为地震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供应经费支持和震后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准时到位。
3.2.8劳动人事部:
负责震后善后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参与灾难调查等。
3.2.9工会:
参与受灾调查、善后处理。
3.2.10其它:
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预防与预警
4.1危急源监控
4.1.1危急源监控的方式、方法
4.1.1.1准时组织地震灾难后带来的各种灾难隐患排查分析。
4.1.1.2准时把握新泰气象局发出的气象预报。
4.1.1.3加强震后各项检查。
4.1.1.4地震造成35KV架线倒杆、断线,马上下达撤人命令。
停电造成矿井主扇风机停机,下达撤人命令。
4.1.2
4.1.2.1井下人员撤离程序
4.1.2.1.1详细升井撤人顺序:
(1)-700主、副暗斜井施工人员。
(2)三采四层运输下山、三采四层轨道下山、3403工作面施工人员、三采四层泵房司机、八采(轨道)运输下山。
(3)1410轨道巷、一采区四层轨道下车场岗位工和其他辅助人员、1409工作面施工人员、一采区四层泵房岗位工。
(4)五采区二层5204轨道(运输)巷、5204切眼、5206轨道(运输)巷、5207轨道(运输)巷、5206切眼、5207切眼施工人员、五采区四层轨道上山、运输上山、5401轨道巷、5401运输巷、5401切眼、5203、5204工作面施工人员。
五采区四层轨道上山、运输上山岗位工、五采变电所、-510总回风巷岗位工。
-510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岗位工。
(5)下组煤轨道暗斜井、21101轨道(运输巷)巷、21101轨道巷(运输)巷施工人员。
(6)一采区四层轨道上山岗位工、一采区回风上山岗位工、一采区配电所岗位工、一采区南煤仓装车点。
(7)-350大巷电车司机、翻罐、井底车场全部的施工人员,-350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岗位工。
4.1.2.2各有关单位与上级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每天向上级部门了解地震信息。
对上级部门发布的地震的监测,要准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随时把握信息,预防灾难突变。
4.1.2.3调度室值班人员与地方水利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议,水利部门水库泄洪放水、河流行洪等准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1.2.4要加强震后的巡查工作,加强地表巡查,加强地面供电站及线路巡查排查,特殊是震后巡查工作,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处理。
4.1.2.5灾难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值班。
配备足够防震、防洪、防汛、防雷击,抗灾的物资和人力。
4.1.2.6配备完好的工作、备用和检修设备(如排水泵、电器设备),按期检测和维护,制定检测修理制度。
4.1.2.7施工人员要爱惜通讯设施,接
4.2行动
4.2.1发觉地震后,马上停产撤人
4.2.1.2发生地震后,可能造成线路接地、短路或线路遭雷击接地、倒架断线、短路引起跳闸,影响矿井总停电时发出预警。
4.2.2地震信息的发布程序
矿调度室发觉地震后,必需马上通知矿长、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安监站长及有关部门,全部相关人员,快速向调度室集合,由矿长负责全权指挥,矿长下达相关命令,调度室值班人员采用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
⑴地震发生后,调度室要马上组织撤人,并上报Y市煤炭局调度室。
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准时报告矿领导,矿领导准时上报Y市煤炭局领导,依据地震状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信息报告程序
5.1地震发生后的报警系统及程序
5.1.1灾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值班矿长汇报。
汇报程序:
矿调度室→值班领导→Y市煤炭局调度室→Y市煤炭局领导→救护队
5.1.2值班矿长依据地震发生后的状况,支配调度室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布受威逼其他区域撤人抢险命令,按救灾程序组织救灾,发布救灾信号。
全部救灾值班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接到通知,必需马上到调度室待命。
5.1.3调度井下人员撤离及抢险人员到位状况。
5.1.4地震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Y市煤炭局和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状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2现场报警方式
地面要害场所、井下各地点均安设
5.3全天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正常上班期间,当班调度值班主任首先用固定
为了保持井上下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地震通知,均视为接到报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总指挥部通过
6应急处置
6.1报告与通知程序
6.1.1报告程序:
地震发生后,各单位人员应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地震发生后矿长依据地震的状况马上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Y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
事故汇报内容:
地震级别、地震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目前矿井状况。
6.1.2通知程序
6.1.2.1矿调度室接到各单位、地点报告后,马上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1.2.2根据本程序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全部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6.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快速到位。
6.2响应分级
6.2.1地震造成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准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
根据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6.2.1.1特殊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2响应程序
6.2.2.1发生特殊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全部成员必需快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马上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Y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全部成员必需快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马上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Y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全部成员快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总指挥依据事故现场需要,准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
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Y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6.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依据事故状况准时向指挥部报告。
响应Y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并启动本预案。
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6.2.3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3.2.1通知全部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3.2.2有
6.2.3.2.3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各车场片口及沿途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一并撤离。
6.2.3.2.4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配电所,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绞车房工作人员和信号工、押车工必需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3.2.5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状况的检查,维护撤人及乘车秩序,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6.2.3.2.6工区值班人员将当班出勤及工作地点人员分布状况汇报调度室。
人员升井后,到各自工区清点人数、待命。
工区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上井人数。
6.2.4.2人员通知、躲避与撤离程序
6.2.4.2.1通知全部井下人员,要求重点岗位(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矿井主要运人系统)监守岗位,其他人员撤离,升井。
6.2.4.2.2采、掘工作面人员撤离包括上、下平巷、工作面、甩口及其他辅助单位工作人员。
6.2.4.2.3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斜井绞车房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6.2.4.2.4安监站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人员撤离状况的检查,保证人员全部撤离,灯房、自救器室负责下井人员统计,并每半小时向调度室(以表格形式)汇报一次;
6.3应急处置
6.3.1现场处置
地震灾难发生后,各单位快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因地震造成的安全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准时向Y市煤炭局报告处置状况。
6.3.2统一指挥
⑴Y市煤炭局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⑵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气、救援器材等)。
⑶总指挥准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掌握事态所必需的各种打算,尽一切力气掌握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⑷总指挥依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气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打算。
⑸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协作机制。
6.4应急措施
6.4.1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逼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准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6.4.2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留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准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6.4.3打算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命学问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术支持
6.5.1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急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打算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5.2指挥部应依据事故的性质,从新矿集团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中抽调有关方面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技术力气。
6.6应急抢险
6.6.1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支配,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