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线监理3标模板安全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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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监理3标模板安全监理细则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

 

模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二期工程监理Ⅲ标项目部

2016年4月

 

目录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2

1.1工程概况……………………………………………………………..…….…2

1.2专业工程特点………………………………………………………..…….…2

2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有关要求……………………………..…….…2

3安全监理目标…………………………………………………………..…….…5

4安全监理依据…………………………………………………………..…….…5

5监理工作流程………………………………………………………..…….……5

6有关强制性条文……………………………..…....…..……….....…..…….…6

7监理控制要点…………………………………..…....…..……….......……….7

7.1方案设计控制要点…………………………..…....…..……….....…..………7

7.1.1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7

7.1.2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8

7.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8

7.3模板专项方案设计应注意的问题………………………………..…....…..…11

7.4高支模的构造要求………………………………..…....…..……….....…....13

7.4.1基础的要求……………………………………..…....…..……….....…..…13

7.4.2安装立杆要求……………………………………..…....…..……….....……13

7.4.3安装水平拉撑的要求………………………………..…....…..………...…..14

7.4.4剪刀撑的要求……………………………………..…....…..………...…..…14

7.4.5垫木要求…………………………………..…....…..……….....…..……….14

7.4.6混凝土浇筑要求……………………………………..…....…..……….....…14

7.4.7立杆选材要求……………………………………..…....…..……….....…..14

8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4

9资料检查要点....……………………………………..…....…..……….....…..16

1、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线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是贯穿哈尔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四个区的一条环线,是哈尔滨市轨道交通基本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32.181km,全线共设车站30座,均为地下车站,其中,换乘站7座。

最小站间距约为0.473km,为工农大街站至汽车齿轮厂站区间,最大站间距约为1.93km,为太平桥站至靖宇公园站区间,平均站间距约为1.11km。

1.2专业工程特点

(1)建设部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范围如下: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2、专项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有关要求:

2.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8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9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0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2.1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12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13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

无安全事故

4、安全监理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监理工作流程(施工工艺流程)

5.1柱模板施工工艺流程

混凝土柱的常见断面有矩形、圆形和附壁柱三种。

模板可采用木模板、竹(木)胶合板模板、组合式钢模板和可调式定型钢模板,圆形柱可采用定型加工的钢模板等。

弹线找平、定位加工或预拼装柱模安装柱模(柱箍)安装拉杆或斜撑校正垂度检查验收。

5.2梁模板施工工艺流程

抄平、弹线(轴线、水平线)支撑架搭设支柱头模板铺梁底模板拉线找平(起拱)绑扎梁筋封侧模。

5.3墙模板施工工艺流程

找平、定位组装墙模安装龙骨、穿墙螺栓安装拉杆或斜撑校正垂直度墙模预检。

5.4楼板模板施工工艺流程

支架搭设龙骨铺设、加固楼板模板安装楼板模板预检。

5.5楼梯模板施工工艺流程

弹控制线支架搭设铺底模(含外帮板)钢筋绑扎楼梯踏步模板模板检查验收

6、有关强制性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9号,现批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6条、第6.1.9条、第6.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5.1.6条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构件长细比:

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

钢杆件不应大于350:

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第6.1.9条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第6.2.4条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7、监理控制要点

7.1方案设计控制要点

7.1.1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绘制配备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编制钢模板与配件的规格、品种与数量明细表;

(4)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

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6)制定钢模板及配件的周转使用方式与计划;

(7)编写模板工程施工说明书。

7.1.2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1)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

(2)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3)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7.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

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4)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5)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6)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7)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

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

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8)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9)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

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10)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

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1)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13)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

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4)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5)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6)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7)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8)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

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9)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0)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1)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2)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3)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24)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施工设施和人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显露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lkV以下

4

1-l0kV

6

35-110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25)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7.3模板专项方案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要编制一个专项方案首先应全面解读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的全面内容,要分析建筑结构、功能的特点、施工的难易程度,要分析工序之间的前后关系,要分析施工后的效果,要分析结构与建筑的功能关系等等。

模板支设方案说说简单,但到具体的理论和书面计算时许多方面会出现问题。

7.3.1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

作为专项方案,应体现出“专”字,那么在专项方案中就应该较为系统、全面地书写相关的内容。

模板方案体现的是支架的材料、搭设方法、构件截面大小、楼层高低、支设的高度、地基土质承载力、排水以及建筑结构设计师的结构设计特点、特征等等。

这些方面必须在专项方案中予以说明,使相关技术人员看了方案以后可以马上能理解其做法及大概的注意事项。

而不是象许多方案一样,千篇一律地工程地址、层数、建筑面积等一些笼统的内容。

模板支架专项方案不仅仅是计算问题,许多关键的问题还是在构造方面。

7.3.2没有相应的图示

没有相应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就进行理论计算,这一点是不可取的。

(1)没有了相关的图示,就说明不了相互的关系,不要说审查人员不能校对,过了一段时间后有时连编制人员本人都无法复原,解释不了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连结构关系都反了。

(2)不能利用专项方案进行交底,没有一个明了的直观感。

(3)计算模式无法一致。

7.3.3构造错误

有些方案连基本的构件关系都不符合实际情况。

如大梁下的木楞条是横放还是纵放,木楞条的截面摆设等等,这些方面看看是小东西、是小问题,但一到计算时就是大问题,直接关系到结构体系,先算什么、后算什么就是在此体现。

又如扫地杆问题,在方案中往往十分笼统,有的甚至只有单方向的,没有做到纵横拉结,起不到双向约束作用。

7.3.4设计荷载取值有误

如恒载的计算中,有些方案把钢筋混凝土与素混凝土的容重(25KN/m3和24KN/m3)混回一谈,在计算了钢筋混凝土的重量后,重复计算钢筋的重量。

可靠一点的计算方法应该把构件内含的钢筋用量单独测算,尽可能不要采用笼统计算方式。

特别是大截面的转换梁,其配设的钢筋用量不是一般的,往往会远远超过一般用量。

这样的计算会比较符合实际,结果也会更加合理。

7.3.5计算公式的误用

在计算多跨连续梁的最大弯矩、剪力时,错误的取用相应的系数,没有分清恒载和活载的系数关系。

如四跨连续梁弯矩的最大位置是在第二支座处,静荷均布载时系数为-0.107、集中单荷载时系数为-0.161、集中双荷载时系数为-0.286等都是不一样的,但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许多同志往往就是把弯矩的最大点选在跨中,选系数为0.077、0.169、0.238,如取值不当,计算结果将相差30~50%,影响相当大。

7.3.6最不利的情况组合有误

计算中最不利的情况有两层意思:

一是荷载最不利;二是位置最不利,没有进行组合。

一般的计算q=1.2q静+1.4q活,但事实上对构件的受力不应是这样简单的组合,它应该有一个最不利的组合。

7.3.7荷载的形式不对——是集中还是均布。

在模板的专项方案审查中,许多方案把构件上所有荷载都认为是均布荷载,这是不合理的,在方案的编制中许多同志都会作这样的一步处理:

集中化为均布,集中荷载化为均布荷载计算的差别,其结果可想而知,这在实施过程中将会带来较大的危害。

7.3.8梁板支模架没有整体考虑

梁与板的支架没有一个统一的构造措施:

(1)相互间不能进行有效连接:

纵横间距不一致。

(2)中间水平支撑(拉杆)不在同一个高度。

(3)整体的构造不系统,计算梁的支模架时没有考虑部分板的荷载。

(4)没有系统考虑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先后施工顺序和稳定关系等等。

总之模板支架的专项方案在编制时考虑的应该是系统,而不是单一的一个构件或模板工程本身,只有在方案编制过程中进行多方位的考虑,才能在施工过程中少出一些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7.4高支模的构造要求

7.4.1基础的要求

(1)基地土层宜置于原土层上,不易置放于填土层或软弱地基上。

(2)当遇到有松软土层时,应将松软土地基土去除0.3~0.5m深,采用砾砂或三合土填筑夯实夯平整作为地基土,若还不够可加宽改浇一条素混凝土地基。

(3)若有条件,最好先施工地下沟道和地下的全部预埋管道后,按技术要求处理好挖填土后,再浇筑地坪混凝土垫层,并待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开始支模。

(4)待按地基土垫层符合要求后,于其上再铺设符合设计要求的垫木。

7.4.2安装立杆要求

(1)立杆底部应设支座或垫放不小于80×80×8mm厚的钢板于垫木上。

(2)按设计规定的纵横间距边立立杆,边固定纵横向扫地杆。

(3)在保证立杆所规定的立杆垂直度范围内,用对接扣件逐层往上上接立杆,立杆相邻接头位置应符合错头规定。

(4)立杆顶部要算好尺寸,并用螺旋支托调整好起拱高度。

安装梁板模板。

(5)立杆垂直度误差不大于1/1000长度,且不大于8mm。

7.4.3安装水平拉撑的要求

(1)梁和平板的全部立杆从扫地杆开始够一层拉一层,到立杆顶部超过梁底的平板立杆之水平拉杆则应与四周顶紧。

(2)水平拉杆的端部应与建筑物顶紧。

(3)当水平拉杆通过框架柱时,应将框架柱四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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