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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陆良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一、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三、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四、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五、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六、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制度

七、目标管理制度

八、文件管理制度

九、记录管理制度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十二、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十三、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十四、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五、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十六、分包管理制度

十七、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

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

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质量目标和要求;

2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进度控制措施;

8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

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

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4.1、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6.4.2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焊接、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进行确认,包括:

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6.4.3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6.4.4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防护内容包括成品保护、标识保护等。

服务应包括:

1保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保证达到甲方的要求;2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酌情报价,积极进行,保证达到甲方满意;3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控制,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

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

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负责按此制度的要求落实施工质量检查工作

6、工作程序

分定期检验和日常检验:

定期检验:

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日常检验:

质量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检查范围,工序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查。

6.1  工程部每季度对所属项目部进行1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公司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前进行策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项目部根据需要可以开展不定期检查及季节性检查。

6.2  项目部每月进行2-3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记录。

6.3 项目经理每天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6.4项目质检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适时巡查,及时纠偏,确保过程能力,并形成检查记录。

6.5班组之间在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相关手续,确保工序质量。

6.6  项目部定期检查时,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

不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视主题确定检查内容。

6.7  项目部日常检查时,主要对工程实物质量、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工序质量等进行检查。

6.8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检查以实测为主,目测为辅,并检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6.10  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为全数实测。

6.11 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检查组(人)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检查人进行验证。

6.12  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检查组(人)有权开具停工整改单,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6.13 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检查时,检查组(人)有权对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

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2>物资外观检查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

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

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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