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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测试题第二套

一、案例分析:

问题1:

 

背景: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表4-1

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

请逐一说明。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

问题2:

 

背景:

有一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5家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各投标人按照技术、经济分为两个标书,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为:

(1)技术标占总分30%。

(2)经济标占总分70%,其中报价占30%、工期占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3)各单项评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中小数点后取一位。

(4)报价评分原则为:

以标底的正负3%为合理报价,超过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以合理报价的下限为100分,标价上升1%扣10分。

(5)工期评分原则为:

以定额工期为准提前15%为100分,每延后5%扣10分超过定额工期者被淘汰。

(6)企业信誉评分原则为:

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100%为满分,如有国家级获奖工程,每项加20%,如有省市优良工程奖每项加10%。

(7)施工经验的评分原则为:

企业近3年承建的类似工程与承建总工程百分比计算,100%为100分。

下面是5家投标单位投标报表、及技术标的评标情况:

技术方案标:

经专家对各投标单位所报方案比较,针对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网络、施工方法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机具设备配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项综合评定打分为:

A单位为95分、B单位为87分、C单位为93分、D单位为85分、E单位为80分。

经济标汇总表如下:

要求按照评标原则进行评标,以获得最高分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请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得分并确定中标人。

问题3:

 

背景:

某事业单位(以下称招标单位)建设某工程项目,该项目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的审批手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尚未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考虑到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来自各地,招标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的评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0家施工企业作出响应。

在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2年完成工程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的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其中一家本地公司提交的资质等材料齐全,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招标单位认定其具备投标资格。

某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对招标文件中的几处疑问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

投标过程中,因了解到招标单位对本市和外省市的投标单位区别对待,8家投标单位退出了投标。

招标单位经研究决定,招标继续进行。

剩余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

招标单位拒绝接受补充、修改的部分。

问题:

1.简述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2.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在哪些方面不妥之处?

应如何处理?

(请逐一说明)

3.招标文件由哪些部分构成?

问题4: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

2000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等6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

招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11月3日举行开标会。

其中,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

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与其中的A、B、C、D等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

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并夸大了工程量,使标底高出实际估算近1000万元。

同时,D单位向某医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

2001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

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

1.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那些不妥之处?

请说明理由。

2.E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3.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为什么?

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某医院赔偿?

为什么?

问题5:

 

背景:

原告(反诉被告):

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XXX。

被告(反诉原告):

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2000年2月8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由被告完成原告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该工程包括还迁楼和商品楼共三栋楼。

合同规定了工程建筑面积31677平方米,工程造价32807820元(暂定),付款方式为按进度付款,2000年3月1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5日。

原、被告在履行合同中,于2000年9月19日签订纪要(以下称《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内容作了部分变更。

纪要约定,被告(反诉原告)在2000年内确保工程主体完工,原告(反诉被告)确保落实工程资金1700万元(含前期已付工程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因资金及工程进度问题产生矛盾,被告于2000年国庆节前基本停工。

为此原告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原告还认为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被告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将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

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拖欠巨额工程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才被迫停工的,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工程无质量问题,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是原告(反诉被告)要求的。

被告认为:

该项目从2000年3月1日开工到2000年9月,原告(反诉被告)从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到2000年9月被告(反诉原告)已完成工程量1300万元,而原告(反诉被告)仅仅支付工程款507万元,拖欠工程款近800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

原告(反诉被告)确实拖欠了巨额工程款;地下室的混凝土浇筑厚度由24毫米改为12毫米,工程师下达过口头变更指令,原告(反诉被告)也予以承认。

问题:

1.该工程采用的是哪一种施工合同?

是否妥当?

为什么?

2.《9.19会议纪要》对施工合同的修改是否有效?

为什么?

 

背景: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

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

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表4-1

在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

请逐一说明。

2.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应如何处理?

问题1:

答:

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尚处在与BOT项目公司谈判阶段,说明资金尚未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问只能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投标人),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因为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1

问题2:

答: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才决定删除收费站工程,则应将各投标人的总报价减去其收费站工程的报价后再按原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

背景:

有一工程施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5家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各投标人按照技术、经济分为两个标书,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为:

(1)技术标占总分30%。

(2)经济标占总分70%,其中报价占30%、工期占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3)各单项评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中小数点后取一位。

(4)报价评分原则为:

以标底的正负3%为合理报价,超过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以合理报价的下限为100分,标价上升1%扣10分。

(5)工期评分原则为:

以定额工期为准提前15%为100分,每延后5%扣10分超过定额工期者被淘汰。

(6)企业信誉评分原则为:

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100%为满分,如有国家级获奖工程,每项加20%,如有省市优良工程奖每项加10%。

(7)施工经验的评分原则为:

企业近3年承建的类似工程与承建总工程百分比计算,100%为100分。

下面是5家投标单位投标报表、及技术标的评标情况:

技术方案标:

经专家对各投标单位所报方案比较,针对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网络、施工方法及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机具设备配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等项综合评定打分为:

A单位为95分、B单位为87分、C单位为93分、D单位为85分、E单位为80分。

经济标汇总表如下:

要求按照评标原则进行评标,以获得最高分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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