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复习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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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复习内容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内容提要
(1)
主讲教师:
陈家宏 教授/律师
专题一 知识产权概述
1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2 知识产权价值
1 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什么?
1.1 知识产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中关键词是“专有权利”、“智力成果”、“依法享有”,具有无形、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
知识产权有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之分。
狭义的或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即“著作权”)两部分。
其中,工业产权中又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指Know-How权即商业秘密)等;版权中则包括作者权与传播者权(即“邻接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所创造的成果。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知识产权范围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内容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活动领域内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具体内容,可见图例:
其中:
文学作品:
书面作品小说、诗歌、散文、剧本、乐谱、论文、文书、日记、科学专著等形式的作品,口头作品(即席讲演、祝辞、宗教家的读经布道、艺人说书,即兴填词赋诗)等。
艺术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绘画、书法与篆刻、雕塑、建筑艺术、和工艺美术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
科学作品:
技术经济依据、计算书、图纸、模型、预算.说明书及其他资料,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通常包括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传播者权,是指艺术表演人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人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称作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还将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列入了邻接权。
专利(Pantent),我国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其中,将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以及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都列为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而且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也可以按规定授予专利权(包括制造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光纤通讯方法等的发明)。
商标(Trademark),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商标示范法》中的定义是:
“商标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的标记。
”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所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显著标记。
俗称“牌子”。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还增加了声音商标。
Eg.要素组合、立体、音响、气味、动态商标(555,TCL,音响公司声音商标,香水气味商标,律师事务所动态商标等);铁通、电通、网通、联通服务商标。
商标与企业名称不一样。
Eg.企业名称或商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窍(经营模式)、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范围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指邻接权);
(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该知识产权范围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与贸易有关,主要保护财产权;二是主要体现发达国家标准,保护水平较高;三是有准司法保护保障,不同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3、《民法通则》的知识产权范围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六种,即著作权 (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其他科技成果权包括科学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可见,知识产权就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与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动紧密关联,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国家创新发展密切联系。
1.2 知识产权法是什么
1、 知识产权法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知识产权人在创造、使用和转让、保护其作品、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科学地概括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首先,知识产权法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因智力成果所产生的关系。
其次,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为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知识产权法是有关确认、保护知识产权人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征是:
首先,知识产权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成独占、垄断的市场竞争国际规则、惯例,为此各国各企业是如此重视;其次,知识产权法是有关权利义务的规范:
创造、使用和转让、保护,还包括管理——制度资源、公共资源,大家都可以利用;再次,知识产权法是鼓励性规范为主的规范,因创新、创作获得荣誉、收益、发展。
2、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纵观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沿革,知识产权法起源于封建社会时期,但此期仅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封建特权对待,而非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迄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最早提出并开始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英国。
1565年,英王马丽一世颁布《星法院法》,批准成立钦定的出版商公司,并规定非该公司成员不得从事印刷图书活动,否则视为非法。
1617年英国便决定建立专利制度,1642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规》、1709年颁布《安娜女王法令》,1857年法国颁布《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识和商标的法律》,这些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现代意义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它标志着近代知识产权法的产生。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为适应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商品与技术输出,市场从国内走向国际的需要,国际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
1883年,由法国、比利时等国在巴黎共同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并据此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
至今,该公约参加国己发展到百多个。
为了更有效地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各国间因知识产权交流、转让所产生的关系,贯彻实施各个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和条约,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了《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根据这一条约建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专门机构,管理着除《世界版权公约》以外的几乎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公约。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要求下,知识产权问题作为三大新议题之一,列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
1993年12月15日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1995年1月1日,新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TRIPS的缔结,对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间的知识产权相互保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更为广泛,并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明确了法律救济的措施和具体手段。
因此,如何遵循"TRIPS"的规则,既保障知识产权国际交往的秩序,又能符合本国国情,真正有效地保护民族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新课题。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最早的商标保护,是在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下,清王朝在对外通商条约中所订立有关保护外国商标的条款。
第一部商标法规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北洋政府以此为基础,于1932年颁布了《商标法》及其《施行细则》,但末施行。
直到1930年,国民党政府才颁布并施行了《商标法》。
中国历史博物馆现保存的一块“白兔儿”商标铜板,是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商标图形,是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所使用的用以印制商标的铜版,铜版上既有白兔儿图形,又兼有“白兔儿为记”的字样,可谓图文并茂。
逐步建立到基本停滞。
新中国成立后,为迅速改变我国科技、文化等方面落后的状况,除在 《共同纲领》和 《五四宪法》中对发展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规、条例。
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关于奖励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决定》及《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发明奖励条例》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
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方面,1951年9月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出版工作的决议》,同年11月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
1952年出版总署颁布了《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等。
这些单行法规和条例,草创了我国新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但1957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 "左"倾错误的干扰和破坏,知识产权立法基本停滞。
逐步恢复到基本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文化艺术发展和科技进步,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党和政府针对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立法。
自1978年来,我国先后重新印发和颁布经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相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犯罪惩治进行了专节规定等。
为适应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和文化交往的需要,我国先后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92年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 《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
知识产权制度的日趋完备与实施,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和文化艺术繁荣,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3年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基本完成,或者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业已建成。
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为基本原则,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内容,以国务院、有关主管行政部门颁布的行政法规、条例、细则,以及实施办法、规定为配套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同时,为加强和增进国际间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中国参加了几乎所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主要的条约、公约。
到目前为止,中国参加了近10个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2001年加入WTO,对商标法、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完成了与Trips协议的接轨,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同时在合同法、刑法中进行专章规定,补充了一些司法解释,完善了立法。
世界知识产权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曾经说:
“在知识产权史上,中国完成所有这一切的速度是独一无二的。
”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较短的时间内是建立了,较前半个世纪是质的飞跃,但这不等于完善了,更不是全面实施了,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完善,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尚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还有一个历史过程。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主要法律,见图。
知识产权法律渊源
2 知识产权价值
——为什么需要学习与掌握?
2.1 知识产权为什么变得重要(宏观)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交通工具的巨大进步,世界经济已经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或者称信息经济、后工业经济等)转变,人类社会开始由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发展。
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已成为WTO的三大支柱。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贸易额增长幅度十分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为21世纪创造新的竞争优势的基础和最有价值的财产形式。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巧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宏伟目标,要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据联合国统计,世界专利技术贸易额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5%,大大超过一般商品贸易年增长率3.3%的发展速度。
专利技术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从70年代的0.67%,已发展到21世纪初期的近5%。
1993年世界各国间的知识产权贸易额为380多亿美元,1995年,则上升至500多亿美元,目前世界知识产权贸易中的专利许可贸易在几千亿美元以上。
美国是“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国家。
资料显示,美国出口额的一半以上来自于知识产权产业,经济增长的40%来源于知识产权产业,1800万美国人从事知识产权产业。
美国的知识产权价值5万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一半。
美国1992年一年仅计算机软件这一种版权保护对象,贸易额已达76亿美元。
1993年美国知识产权出口204亿美元,1994年则达250多亿美元。
美国一年专利许可贸易收入达到了1800亿美元,如果加上商标许可、转让贸易和版权许可,国际知识产权贸易额非常巨大。
美国大学每年共产生5000多项专利,技术转让收益为3亿美元。
日本自从确立了建立技术贸易市场的构想以后,有效地刺激了企业对外的专利许可证贸易。
仅日立公司每年的专利转让费就高达70亿日元。
以色列人口仅500多万,但1996年高科技产品出口额达到50亿美元,占出口额的1/4。
国际上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手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成熟,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为追求市场和技术的垄断,纷纷采用技术输出、专利许可贸易和专利(版权)与商标组合许可的战略,来获取利润的最大化,谋取市场的竞争优势。
发展与保护知识产权是各国自身发展需要,也是国际生存环境需要。
我们要成为一个经济强国,光靠简单的重复再生产或是量的增长是不够的。
而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强大的工业与农业。
但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几,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专利申请,很多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2005年秋季广交会时,有关方面的一项抽样统计表明,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50%是贴牌的,29%没有商标,而有自己商标的只占21%,近八成的企业或贴牌或者没有牌。
我们常说要重视人才,重视知识,我们也常说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
其实重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就是从根本上重视了人才,重视了知识,体现了知识经济。
2.2 国家需要发展与保护知识产权
[案例1]代理应诉微软公司软件侵权案的法律分析
评论:
1、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2、立法宗旨与司法实践;3、侵权声明与中美国知识产权谈判——知识产权国家利益。
2.3企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
[案例2]“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温州民营企业通领科技集团应诉、起诉美国莱伏顿公司案。
胜诉后的反思。
一个是美国电器领域的巨头,一个是浙江民营企业,在这场“蚂蚁对大象”的对决中,通领科技靠什么在美国本土上“扳”倒了对手?
面对美国电器领域巨头莱伏顿公司恃强凌弱的恶意诉讼,温州民营企业通领科技集团用三年时间在美国本土、利用美国法律打赢了一场中美知识产权官司,其成功抗诉的经历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打铁先要自身硬。
我们的出口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信心一决雌雄。
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说,作为全球生产GFCI产品的5家企业之一,他们一直注重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几年中获得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共46件,正在申请的有39件。
可谓自主创新是跨国专利官司的制胜“法宝”。
其次,事实证明:
通领公司依靠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事先在美国律师事务所取得的非侵权法律意见书,为最终的胜诉埋下了“伏笔”。
再次,“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竞争对手及其所在国同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法律法规,知己知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不被对方用知识产权的“大棒”“打”出来。
通领公司与美国莱伏顿公司3年时间知识产权官司的诉讼历程,体现出中国企业已经开始逐步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且开始拥有应对美国非常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
还有,面临恶意诉讼,中国企业要敢于“亮剑”, “不反击、不应诉,就意味着退出该市场。
不管面对多么强大的竞争对手,只有敢于应对,才有战胜的希望。
”
最后,3年来,通领科技坚持走完了所有美国法律规定的应诉程序,并最终取得胜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通领科技的胜诉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美国媒体评价该案“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
[案例3] “6.9升”红线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标准。
越过“6.9升”红线的车企将受到相关产品停产限产、不予办理投资扩能等方面的惩罚。
2013年度34家不符合平均燃料消耗量标准的车企中,国产车占22。
这便是倒逼:
车企要么加快传统节能降耗技术的更新换代,要么开拓新能源技术领域,要么被罚!
对传统乘用车进行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是被动转型。
奇瑞汽车已围绕相关的涡轮增压技术提交了中国专利申请2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4件,已有15件专利授权。
应用了相关专利的奇瑞2.0升排量的产品,每百公里耗油量仅为6.65升,比普通发动机节油24%,相关技术为企业带来的直接利润高达数千万元。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则是主动求变。
奇瑞汽车2010年便成立了新能源汽车技术公司,直接从事新能源研发、生产、销售的人员超过1100人,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提交国内外专利申请50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00余件。
准备生产新能源汽车。
截至2013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累计已达6万余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突破3万件,占比超过60%。
[案例4] 地奥心血康国际化(略)
总之,知识产权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法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和激励机制;(3)知识产权法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行为规则;(4)知识产权法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进行了制度安排;(5)知识产权法使企业的后发优势有了可能。
工程硕士《知识产权》课程内容提要
(2)
(西南交通大学)
主讲教师:
陈家宏 教授/律师
专题二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
2.1商标与商标法
2.2专利与专利法
2.3作品及其保护
2.4商业秘密
2.1商标与商标法
1、商标的概念
商标(英文Trademark),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声音及其组合,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使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所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显著标记。
俗称“牌子”。
商标概念的关键词是组成要素、使用对象——商品或服务,使用主体——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区别标志。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商标示范法》中的定义是:
“商标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另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的标记。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曾给的定义是“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标记。
虽然定义各有差别,但都表明是区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标记,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区别标识。
比如同为日本产电视机,就有“Toshiba”(东芝)“SONY”(索尼)、“Hitachi”(日立)、“National”等不同牌子。
好的商标还是一种企业文化的象征,商标的命名有时凝结着厂商的追求,商标主题成为企业的象征,构成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商标的选择有时反映出人类理想、民族传统、国家历史、宗教信仰、道德倾向、社会心理和区域文化的特点。
如“同仁堂”、“济生堂”等。
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
“名牌就是实力”。
一个享有盛誉的商标,意味着该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市场竞争一定程度上是商标的竞争。
商标的选择、设计和创牌,凝聚着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创造性的艰辛劳动,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
2、商标与商品上其他标志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用来表明商品的原材料、用途、功能、工艺等,是对某一种商品共同特征的表述。
例如,高梁大曲、纯毛西服、音响、皮鞋等。
商品名称是被用以区别不同种商品的本质特征,而商标首先是对同种商品加以区分的标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因此,商品名称是对某一商品本质特征的描述,而商标的内容则不允许涉及到该商品的本质特征。
否则,商标就不允许使用或注册。
历史上曾出现过本是商标而被演变成商品名称的现象,如阿斯匹林、维尼伦、可乐等本是商标,因人们争相使用而成了某种商品名称。
历史上亦曾出现过相反现象,如茅台酒、古井酒、汾酒、郎泉牌郎酒等,其中“茅台”、“古井”、“汾”、“古井”、“郎”等,原为名称因被特定化,现都成为商标。
商品装璜与商标。
商品装璜是为了美化、宣传和保护商品,而对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文字、图案进行的艺术设计和装饰。
商品装璜是用于美化商品、说明商品,它的基本要求是装饰性,因此可以不断改进,推陈出新。
有人主张商品装璜属于美术作品类,由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而商标是用来区别于同种商品,要求具显著性,易于区别,因此要求专用,长期稳定。
同时,在具体的商品上,商标可能是装璜的组成部分或二者合二为一,即所谓“全包装注册”。
如五粮液外包装,有的卷烟盒、电池皮等。
工业品外观设计与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把物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组合与商品本身结合为一,以增加人们在消费中的美感、情趣。
目的主要在于增加商品外观审美情趣,以利推销产品,有时也是为了实用,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
商标的构成设计要考虑美感,但商标的功能是易于识别,本质是商品的附着物,是为了区别商品的来源,是代表商品质量、特点的标记。
企业名称与商标。
企业名称一般由地域定位、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四部分联结而成,具有介绍企业的性质、经营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