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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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热电厂检修质量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总厂长的职责
2.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3检修副总工职责
2.2.4运行副总工职责
2.2.5供应科的职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3机组检修中(包括临修、事故抢修)发现问题,确定方案后立即向供应科提交材料、配件计划。
3.1.4备品配件、日常维护材料、配件按计划采购,供应科原则上要保证备品配件及日常维护材料、配件的连接性。
3.1.5供应科组织物资需用计划采购时,必须按照各检修分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3.2修前准备(阶段)
3.2.1检修计划的落实与确定各分场在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确定标准项目,并编制整体机组检修计划,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A.五项监督工作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专工负责,大修开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检修副总工审批。
B.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编制,由各检修分场副主任负责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
C.标准项目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检修副主任负责作出计划,经分场主任审核。
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审批。
D.质量监督计划编制,由检修副总工负责,大修开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特殊项目检修计划的编制,由分场检修副主任负责,并明确内容、进度、工日、负责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