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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稽查管理办法修订版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稽查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收费岗位人员依法、文明、足额收费,防止“偷”、“逃”、“漏”费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收费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行业规定文件,结合石黄管理处收费运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各级收费稽查机构,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收费稽查工作遵循“公平与公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设三级稽查机构。

第一级为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第二级为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第三级为收费站稽查小组。

第五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石黄全线各单位的稽查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工作;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负责对本区段内各站的收费稽查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收费稽查工作;收费站稽查小组负责本站收费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人员要求

第六条稽查人员应当熟悉收费政策和相关业务及工作程序,懂得一定的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政治思想强,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章守纪,对违规违纪行为敢抓敢管。

第七条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应当文明稽查,礼貌服务,维护国家、单位和缴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稽查工作中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维持收费秩序,稳妥处置“偷”、“逃”、“漏”费事件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稽查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重大问题应迅速向上一级报告,做好稽查记录。

第四章职责

第十条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收费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内有关公路收费的规章制度。

2.制定本单位稽查、监控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按有关制度规范收费秩序,制止并纠正违纪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量。

4.负责稽查、监控人员的管理及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督查。

5.负责对出现的各类逃漏费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6.负责对收费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并解决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负责对稽查、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

8.负责组织、协调与相邻路段共同开展互查、联查活动。

9.负责审核施工车辆的违纪记录,并进行证件编号信息加密。

10.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联系和工作接洽。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对收费站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收费站的站容站貌、收费秩序和收费服务进行督促检查。

3.配合管理处督促收费站做好创建文明窗口和优质服务工作。

4.负责车辆缴费的稽查工作,净化收费环境。

5.通过对收费数据和报表的分析,制定堵漏查贪的措施;

6.负责所辖路段监控录像的抽查工作;

7.负责本级监控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8.负责稽查档案整理及归档工作。

9.接受上级收费稽查部门的业务监督检查。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收费站稽查小组职责

1.负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人员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站监控录像的抽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并制定堵漏查贪措施。

4.负责本站稽查档案的整理及归档。

5.负责收费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理。

6.接受上级收费稽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稽查范围

第十三条稽查范围主要包括外部车辆缴费稽查和内部收费稽查。

第一节外部车辆缴费稽查

1.维持收费秩序、处置突发事件。

2.检查车辆是否按规定标准(车型、吨位及里程)交纳通行费。

?

3.通行票证是否有伪造、涂改、串用、过期等现象。

4.通行费减免车辆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节内部收费稽查

1.是否按相关作业流程进行操作。

2.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3.站区站容站貌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章稽查程序

第十四条稽查程序包括外部车辆缴费稽查程序、内部收费稽查程序、重大案件处理程序、收费服务社会投诉处理程序。

第一节外部车辆缴费稽查程序

1.开展稽查必须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

2.稽查时先敬礼,出示(佩带)证件。

3.查验核对,调查取证。

4.查验车辆,原则在站区内进行,并指挥车辆停靠指定位置,不得妨碍通行。

5.针对逃漏费车辆,需记录下其时间、车牌号、车型、颜色等特征,保存相关录像资料,录入黑名单系统。

查获补票时,应说明补票原因,做好稽查记录。

第二节内部收费稽查程序

在稽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及社会影响程度细分为五类事件。

1.现场稽查程序

1.1开展稽查必须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

1.2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首先要判断案件的性质,如属Ⅰ类违纪事件则移交站内处理,属于Ⅱ至Ⅴ类违纪事件则对当事人或班组进行相应处理。

1.3开展稽查应填写《现场稽查情况记录表》,稽查结束后被稽查人须签字。

1.4具体流程见下图:

现场稽查流程

 

 

注:

附新增稽查业务条款审批流程

新增稽查业务条款审批流程

 

 

2.录像稽查程序

1.1录像稽查采用三级录像抽查机制。

即三级稽查部门按规定可分为实时查看和回放查看两种方式对收费站录像进行查看的抽查模式。

1.2具体流程见下图:

录像稽查流程

第三节重大案件处理程序:

1.案件范围:

重大案件包括贪污作弊案件或涉外“逃”、“漏”通行费(倒卡、称台避重、强行冲关)案件。

2.确定立案:

对于重大案件要依据现场稽查情况和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及群众反映,经过分析后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3.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要及时采取行动和措施,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到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获取充分的原始资料并做好记录,做到证据确凿、真实可靠。

4.整理材料:

将调查获得的各种证据(录音、录像、图片、证明材料等)进行归类整理,并进行客观、科学论证,得出结论。

5.秉公处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起草结论报告,协同其它部门进行处理。

6.处理流程见下图:

(图一为涉外稽查案件处理流程;图二为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逃费车辆现场处理流程;图三为收费站稽查小组逃费车辆现场处理流程)

图一涉外稽查案件处理流程

 

图二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逃费车辆现场处理流程

 

注:

协查车辆原则上由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现场处理,对确无法到现场处理的可以以书面形式交由收费站稽查小组处理。

图三收费站稽查小组逃费车辆现场处理流程

 

第四节收费服务社会投诉处理程序

1.各级监控部门负责服务投诉电话的接听,各级稽查部门受理发生的社会投诉,并根据投诉事件的性质分级组织调查处理。

具体分级见下表:

分类

I类投诉

II类投拆

III类投诉

范围

涉嫌贪污作弊、稽查人员违纪和造成社会影响的投诉事件。

不规范服务造成的社会投诉事件。

收费金额争议或因收费设施故障造成的社会投诉事件。

第一受理人

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

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

收费站稽查小组

2.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流程图

收费服务社会投诉处理流程图

事件

性质

涉嫌贪污作弊、稽查人员违纪执法和造成社会影响的投诉事件。

事件

性质

不文明服务造成的社会投诉事件。

事件

性质

收费金额争议或因收费设施故障造成的投诉事件。

受理人

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

受理人

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

受理人

收费站稽查小组

第七章稽查频次

第十五条稽查频次

1.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路查频次规定为:

每月2次;每月对全线各站的录像回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

2.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上路稽查所辖收费站频次规定为:

每月不少于15次,其中夜查不少于4次;每月对所辖各站的录像回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每月对普改免车辆抽查不少于15%。

3.收费站稽查小组每月录像回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

具体要求见下表:

收费录像

回放班次

白班

中班

夜班

回放时间段

每站每个班次回放4个时间段录像

回放时间

每时间段录像回放不少于10分钟

回放要求

回放录像时间段间隔大于1小时

正规化交接班

全过程

票证室交接班

全过程

第八章稽查档案

第十六条稽查档案共设三级分为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稽查档案、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稽查档案以及收费站稽查小组稽查档案。

第十七条各级档案均要求一律放入档案盒,盒侧面注明卷宗名称,按顺序排放。

档案填写要整洁规范,各个文件要正确归档,每个卷宗内首页为目录。

编号

卷宗名称

设置要求

A01

政策文件

存放稽查业务要求规定及《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A02

稽查通报

A02-1: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稽查通报、逃漏费核(协)查通报。

A02-2:

存放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稽查通报。

A03

稽查月报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全线稽查业务月汇总报告。

A04

稽查记录

存放重大稽查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

A05

情况报告

A05-1: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对有关事宜的说明或报告等。

A05-2:

存放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对有关稽查业务情况的说明或报告等。

A06

稽查考核

A06-1: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执行的考核记录包括标准、考核报告、考核结果。

A06-2:

存放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执行的考核记录包括标准、考核结果。

A06-3:

存放监控总中心的考核记录及汇总。

A07

交流学习

存放稽查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情况记录。

A08

稽查条款

存放新增稽查业务条款审批表记录。

第一节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档案设置

第二节管理所收费稽查大队档案设置

编号

卷宗名称

设置要求

B01

政策文件

存放稽查业务要求规定及《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B02

稽查通报

B02-1: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稽查通报、逃漏费核(协)查通报。

B02-2:

存放本级稽查部门发布的稽查通报、逃漏费协查通报。

B02-3:

存放收费站稽查部门上报的稽查通报。

B03

稽查月报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稽查业务月汇总报告。

B04

稽查记录

B04-1:

存放本路段现场稽查情况记录。

B04-2:

存放本路段录像稽查情况记录。

B05

情况报告

存放收费站稽查小组对有关稽查业务情况的说明或报告以及本级稽查部门上报的情况报告。

B06

稽查考核

B06-1:

存放本级稽查部门对收费站稽查部门日常工作考核记录包括考核标准、计划、记录及结果。

B06-2:

存放本监控分中心的考核记录及汇总。

B07

交流学习

存放稽查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情况记录。

B08

数据分析

存放数据分析的相关资料。

第三节收费站稽查小组档案设置

编号

卷宗名称

设置要求

C01

政策文件

存放稽查业务要求规定及《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C02

稽查通报

C02-1: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稽查通报、逃漏费协查通报。

C02-2:

存放管理所稽查部门发布的稽查通报、逃漏费协查通报。

C02-3:

存放本级稽查部门发布的稽查通报。

C03

稽查月报

存放管理处收费稽查大队发布的稽查业务月汇总报告。

C04

稽查记录

存放站现场稽查情况记录。

C05

情况报告

存放本级稽查部门向上级稽查部门对某些情况的说明。

注:

1.装订期限

年报:

政策文件、稽查月报、稽查条款。

季报:

交流学习、稽查通报、监控考核。

月报:

稽查记录、情况报告、稽查考核、数据分析。

稽查记录和情况报告装订周期为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其它稽查档案装订周期按自然月执行。

2.保存年限

永久: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30年:

处稽查通报、处稽查记录、稽查条款、所稽查通报、所稽查记录。

10年:

稽查考核、情况报告、稽查月报、站稽查通报、站稽查记录。

3.归档期限

各类稽查档案归档日期为每月5日前。

首页为稽查档案目录。

第九章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由稽查人员依据以下条款对违规违纪行为人员进行处罚。

如出现以下条款不包含的情况时,依据其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性,同时对应分类原则进行相应处罚。

第一节以下条款适用于收费、票证、监控及稽查岗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分。

Ⅰ类

1.1违反管理处着装、卫生、内务等相关规定的。

注:

内部稽查作业原则上不允许穿便装,开展外部稽查工作时,必须在管理所以上(含)部门统一部署的情况下,可着便装。

1.2违反管理处肢体语言、文明服务等相关规定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30元,扣3分。

Ⅱ类

2.1在岗期间坐姿不端正,出现仰、卧踩蹬桌面亭壁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2擅自将与工作相关的重要物品、文件资料带离工作单位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3野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处罚;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4丢失职员身份卡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5在岗期间着便装或与其他制式服装混穿的。

2.6发现嫌疑车辆时,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上报或私自处理的。

2.7未按工作记录管理规定执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50元,扣5分。

Ⅲ类

3.1因看管不利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一经发现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罚;并对损坏或丢失物品照价赔偿。

3.2请销假、替换班要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替换班的。

3.3在岗期间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出现与工作无关行为的。

3.4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区域,对安全造成隐患的。

3.5存在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睡岗、串岗等违纪行为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未贪污作弊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1至12月待岗学习的处理。

Ⅳ类

4.1Ⅲ类事件30天内(含)达到三次的(自第一次违纪计时),待岗学习1个月。

4.2每季度累计扣分达到100分的,待岗学习1个月。

4.3故意隐瞒违纪案件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证言,误导调查方向的,待岗学习1个月。

4.4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对过往车辆进行处罚,且事后不汇报的,待岗学习3个月。

4.5当班人员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待岗学习3个月。

5.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Ⅴ类

5.1故意瞒报、谎报职员身份卡丢失,经核实利用职员身份卡进行贪污作弊行为的。

5.2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对过往车辆进行处罚,且事后不汇报,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3有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5.4利用工作之便,对司乘人员拿、卡、要钱币或者贵重物品的。

5.5经核实利用计算机、电视监控、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联合侵吞票款的,视为共同作弊。

5.6经核实管理人员包庇、纵容收费人员侵吞票款,或知情不报、或串通一起的。

5.7利用各种手段伪造、倒卖、出售各类通行费票、卡的。

5.8对贪污作弊数额较大的,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9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损失情况给予当事人待岗、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注:

贪污作弊行为指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节以下条款适用于收费作业岗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分。

Ⅰ类

1.1收费(发卡)人员作业期间故意输错车牌号的/次。

1.2《未付减免复核车辆记录表》中的普改免车辆数据不符由收费人员漏报造成的/辆。

1.3收费人员未按票据管理规定执行的/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30元,扣3分。

Ⅱ类

2.1收费过程中,因开道不及时而造成单车道堵车超过(含)5辆车的,班长及该车道收费人员同责。

2.2开启或关闭车道,未及时变更指示灯、开关手动栏杆的。

2.3作业期间未按规定对岗亭内和操作台上物品进行定置摆放的。

2.4交班时,作业人员将本人的记录本、工号牌等遗留在岗亭的。

2.5作业班组未进行岗前动员、岗后讲评的,对当班班长进行处罚。

2.6填写交班报表时,与系统统计不符的(设备故障除外)。

2.7收费员离岗不如实上报的。

2.8上岗期间替换作业需使用本人身份码和工号牌,不按规定操作且无正当理由的。

2.9就餐时间超过30分钟,去卫生间时间超过15分钟,无正当理由的。

2.10作业期间收费证、胸牌、工号牌不全的。

2.11作业期间出现的散卡不报告班长、未做工作记录交回票证室或发售给司乘人员的。

2.12欠费车不按规定处理的。

2.13对符合“复核条件”的车辆未及时上报监控的。

2.14手工收费方式下,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的。

2.15未按规定对政策性减免通行费车辆进行核验、认定的。

2.16未按通行费票据专用章管理规定执行的。

2.17系统显示车辆计重信息与实际情况有明显不符的,收费时未进行认真核对并未做工作记录的。

2.18不配合监督管理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50元,扣5分。

Ⅲ类

3.1结账时发现有涨短款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私自重新结账的。

3.2收费作业期间岗亭门未上锁或无关人员进入岗亭的。

当事人及班长同责。

3.3擅自将未使用的通行费票、卡损毁的。

3.4收费人员私放人情车的,对当事人进行所放车型实际收费额两倍追缴通行费。

3.5夜间岗亭内闭灯作业的。

3.6因储放不当,造成通行费票据遗失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未贪污作弊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1至12月待岗学习的处理。

Ⅳ类

4.1刁难司机,借机索要物品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索要物品五倍罚款,待岗学习1个月。

4.2使用B模式操作,造成通行费流失的,待岗学习1个月。

4.3收费人员上岗期间私自回宿舍的,待岗学习1个月。

4.4收费人员在岗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待岗学习1个月。

4.5收费人员携带私款或假币上岗作业的,待岗学习1个月。

4.6司乘人员自愿抵押的有关证件或财物,收费人员自行处理的,待岗学习1个月。

4.7收费、发卡人员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的,待岗学习6个月。

5.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Ⅴ类

5.1手工收费方式下,未按照手工收费工作流程操作,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2收费人员出现收费差错后,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3收费人员在岗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4收费人员携带私款或假币上岗作业,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5司乘人员自愿抵押的有关证件或财物,收费人员自行处理,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6收费、发卡人员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7收费人员擅自挪用票款或备用金,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8结账时发现有涨短款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私自重新结账的,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9擅自使用本站卡或者非本站卡私自平帐的。

5.10收费人员收取司机大额钱币,却给司机小额票据的。

5.11经稽查发现或社会举报,收费站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如:

车主、车托)有利益勾结,参与教唆指使司乘人员恶意闯口、倒卡、使用假卡、假证、假军用车牌或其他偷逃漏通行费的。

5.12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借票、串票混用票据的。

5.13收费人员明知是错卡仍故意发售给司乘人员的。

5.14对贪污作弊的团伙,凡涉及到的收费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节以下条款适用于监控作业岗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分。

Ⅰ类

1.1机房(监控总中心)、监控室内及监控设施脏、乱、差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2非工作人员无故进入监控室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3在监控作业区域外进行监控作业的。

1.4不按规定进行数据分析的。

1.5在实时监控时段内,对收费人员不规范行为不提醒、纠正、上报、记录的。

1.6《未付减免复核车辆记录表》中的普改免车辆数据不符由监控员漏记造成的/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30元,扣3分。

Ⅱ类

2.1工作期间无故离开监控岗位,造成收费人员呼叫无应答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2《未付减免复核车辆记录表》中如监控员填写部分与系统统计不符,无原因分析的。

2.3不按规定对设施设备及相关信息进行巡检、发布的。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4未按规定进行社会投诉事件处理的。

2.5在文明服务、工作纪律等各方面被举报投诉,查证属实的。

造成恶劣影响的,调离监控岗位。

2.6在监控时间段内,有未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7作业班组未按正规化交接班流程进行交接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8系统报警后,不按规定流程及时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50元,扣5分。

Ⅲ类

3.1监控人员违反保密制度的。

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

3.2对特殊车辆未按规定复核、记录、授权放行且无正当理由的。

3.3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道路阻断信息、突发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4随意改变计算机的工作界面或系统文件的。

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

3.5监控范围内发生重大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情节严重者调离监控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未贪污作弊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1至12月待岗学习的处理。

Ⅳ类

4.1监控人员私自删剪录像内容的,待岗学习3个月。

5.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Ⅴ类

5.1监控人员私自删剪录像内容,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5.2监控人员随意改变计算机的工作界面或系统文件,超越权限进行操作者。

5.3收费人员有贪污票款现象,监控人员未上报、未做工作记录,属知情不报、串通一气的。

第四节以下条款适用于票证作业岗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30元,扣3分。

Ⅱ类

1.1通行费票据及收款手续不全,账目中票款卡不相符的。

1.2不按规定发放票据,向收费员发放通行费票据时出现跳本、错本、跳号的。

1.3回收的散卡等,票证人员不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的。

1.4稽查罚款不按规定流程执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50元,扣5分。

Ⅲ类

2.1结账时发现有涨短款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的。

2.2泄露收费数据与收费员校对票款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Ⅴ类

3.1票证人员擅自挪用票款或备用金,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3.2结账时发现有涨短款问题不及时上报,隐瞒事实,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

第五节以下条款适用于稽查作业岗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30元,扣3分。

Ⅱ类

1.1经举报查实,在工作中态度蛮横、语言粗暴的。

1.2在检查期间使用不当手段开展稽查工作的。

1.3工作期间未持管理处配备的稽查证件,且不足两人的。

1.4稽查罚款不按规定流程执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50元,扣5分。

Ⅲ类

2.1对所发现问题进行迁就、掩盖,不能坚持原则的。

2.2不遵守保密工作纪律,泄露工作情况的。

情节严重的调离稽查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未贪污作弊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1至12月待岗学习的处理。

Ⅳ类

3.1对所罚没的款物未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的,待岗学习1个月。

4.有下列情形之一或经核实属贪污作弊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Ⅴ类

4.1接受收费、司乘等人员财物的。

4.2对所发现的贪污作弊行为进行包庇、隐瞒的。

第十章奖励规定

第十九条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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