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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二、人事管理制度

1员工培训制度

1.员工培训的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2)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2.培训目的

1)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项目处管理水平;

2)挖掘企业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3.组织领导与任务

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

4.培训主要内容

1)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2)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教育的组织与考核;

3)新员工岗前培训教育与考核;

4)特殊专业外出学习、取证工作管理;

5)其他临时性培训任务。

5.培训内容

1)与物业有关的政策、法规教育以及与质量环境有关的政策法规教育;

2)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技能和本岗位实际操作教育;

3)管理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教育;

4)其他专项教育内容。

6.培训方式

1)短期脱产培训;

2)岗前培训;

3)岗中培训。

7.培训档案

1)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员工的晋升、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2)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绩效考核制度

1.原则:

结合本项目部的各项目标,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绩效。

项目部每月对每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每月个人薪酬挂钩。

2.适用范围:

1)本考核标准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包括秩序员、消防中控室人员、会议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工程部人员、文员等。

2)承担本项目保洁服务的保洁员要执行《保洁服务检查标准》。

3.绩效考核办法

1)项目部经理负责全体员工的最终考核。

2)各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人员的日常工作、出勤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的记录。

3)派遣人员的考核成绩由项目部经理和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后,根据双方评价予以确定评分。

(具体包括:

员工出勤情况、违章违纪情况、是否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满意度等)

4)为确保按时向公司上报工资报表,项目部员工每月考核区间段为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

为一个考核周期。

5)引入竞争和淘汰机制,对员工每月考核根据《服务之星》考核结果予以排名(每月得分70分以下当月绩效考核“不合格”,每月得分70分以上的员工,绩效考核为合格),对考核成绩第一名的员工予以200元的奖励,对排名末位的员工给予200元处罚。

对季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员工应予以奖励500元,对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的员工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淘汰。

6)违反公司及项目部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淘汰;

7)甲方提出的本项目不适宜人员给予淘汰;

8)经确认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的给予淘汰。

3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鼓励员工热爱并投身于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学术会堂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含外包人员),但不包括入职不足三个月员工、入职不足6个月且请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员工、当月或季度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员工,不参加评选。

(二)“服务之星”具备条件

模范遵守物业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

1.综合素质高。

具有很好的业务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自律意识强。

严格遵守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监督。

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账物清楚,公私分明。

3.服务质量好。

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宗旨,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受到业主好评。

4.办事效率高。

熟练掌握分管的工作、承办的事情,对业主及各部门反映的问题,解决及时,处理得当,工作效率高。

5.工作业绩好。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圆满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每月评选一次,每月产生“月服务之星”,每季产生“季服务之星”,每年产生“年度服务标兵”,每次评选1—2人,可以不足规定名额。

2.下月3日前由所在部门(工程部、环境秩管员部、客服部)主管及领班通过部门集体讨论后填写“服务之星绩效评价表”,各部门申报1—2名。

3.客服主管于下月5日前召集各部门主管及领班讨论后将业绩突出员工上报项目部经理2—4名。

4.项目部经理将依据部门主管及领班推荐情况及员工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后于下月10日前确定1—2名员工,可以不足规定名额,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

5.部门主管及领班每季度参评“服务之星”评选工作,由各部门主管及领班进行互评、本季度“月服务之星”对各部门主管及领班进行评比,得分最高者,经项目部经理依据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主管及领班级“季服务之星”1名,可以不足规定名额,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1.获得“月服务之星”的员工,一次性奖励200元人民币;获得“季服务之星”的员工,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

2.项目部将对获奖者的事迹进行宣传,“服务之星绩效评价表”将作为员工提职、晋级和其它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

3.对于未如实客观地填写“服务之星绩效评价表”的员工及主管,经被评价人投诉,项目部经理予以核实属实的,将给予相关处理。

4.连续三个月本部门“服务之星绩效评价表”排名最后一名员工,将扣除当季绩效工资200元;一年中本部门两次季考核排名最后一名员工,将予以辞退。

(五)考核打分

1.“服务之星绩效评价表”均分为A、B、C、D四级打分,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每一级含意如下:

等级

A

B

C

D

定义

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

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

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

不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不能达成工作目标

得分

5

4

3

2

2.全体人员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打分结果换算为得分(满分100分)。

直接上级根据评价得分汇总本部门排名,作为考核依据。

得分90分以上人员具备当选“服务之星”的资格。

(六)本制度自2012年2月起执行。

附:

服务之星考核评分表

“服务之星”-----部门考核互评表

考核时间:

年月编号:

KZ-XSHT-XMB-23

姓名

 

部门

 

()季度

考评内容

序号

评分指标

完成情况

 

工作业绩

 

1

责任区内保洁质量符合工作规程要求

A

B

C

D

2

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A

B

C

D

3

解决问题及时率、准确率

A

B

C

D

4

工作创新业绩

A

B

C

D

5

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课程实用

A

B

C

D

6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A

B

C

D

7

部门间工作配合完成情况

A

B

C

D

8

工作日志及部门表格填写整齐、记录完整

A

B

C

D

 

工作态度

 

1

出勤率

A

B

C

D

2

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无违规行为

A

B

C

D

3

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力度强

A

B

C

D

4

工作积极主动

A

B

C

D

5

仪容仪表符合项目部要求

A

B

C

D

6

服务态度及服务语言符合项目部要求

A

B

C

D

 

工作能力

 

1

岗位知识技能

A

B

C

D

2

沟通能力

A

B

C

D

3

协作能力、团结同事

A

B

C

D

4

学习能力

A

B

C

D

5

执行能力

A

B

C

D

6

责任感

A

B

C

D

总分

填表人:

填表日期:

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7:

50—17:

30),周六、日休息;

2.会服人员及保洁人员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6:

50—17:

00),周六、日休息;

3.倒班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40小时,7:

50-20:

00;19:

50-次日8:

00。

(三)考勤管理

1.项目部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项目部办公室以考勤打卡时间为考勤核定依据。

2.考勤月度周期:

从上月的16日起至每月的15日为止,为1个考勤月度。

3.员工当月考勤的相关单据必须于每月14日前交办公室,文员每月15日根据考勤打卡记录进行统计、汇总后填写《考勤统计表》,报项目部经理审核确定后贴于公告栏公示。

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办公室查询。

4.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5.员工因故忘打卡或漏打卡时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直接上级签字确认属实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6.迟到: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者,视为迟到。

1)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迟到15分钟至1小时以内,罚款50元;

3)迟到1小时至2小时以内,罚款100元;

7.早退:

员工未经允许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1)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早退15分钟至1小时以内,罚款50元;

3)早退1小时至2小时以内,罚款100元;

8.旷工:

员工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

1)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两天处理;

3)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3天内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

4)无故不到岗者;

5)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

6)请假期满未及时向办公室续假而延误工作者;

7)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出勤者。

9.事假:

员工须填写《请假单》,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部门的主管签署意见,1天以上需报项目经理批准,获准后方可休假;主管以上人员请假报项目经理批准,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

10.病假:

员工需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上级领导,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所在部门领导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批准后交至办公室备案。

11.倒休:

员工需提前填写《倒休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

12.调班:

员工需提前填写《调班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替岗,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100元。

13.加班:

员工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

14.各部门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的主管签署意见,一天以上需报项目部经理批准,获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请假报项目部经理批准,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交办公室备案。

如请假时主管领导不在现场,需电话请示,短信告知视为请假无效。

15.工作期间因公需晚到或早走,需电话通知上级领导,同时于事后填写未打卡说明单,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不计入考勤。

因工作需要加班并领取加班费时,仍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6.节假日主管级以上人员值班,视同正常上班,严格执行本考勤制度。

17.无故旷工两天以内,扣除薪金300元。

18.职工无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者,作除名处理。

19.休假人员应于上班后第一天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填写销假单。

20.本考勤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1.附件:

《未打卡说明单》

《请假单》

《倒休申请单》

《换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销假单》

5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证员工应有享受福利的权利,有效控制福利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正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返聘人员均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二章员工福利分类

第三条公司员工福利分为以下部分:

1.员工休假: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期)、丧假、病假;

2.员工保险:

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3.贺仪和奠仪:

员工结婚礼金、丧亡补助金;

4.其他:

员工健康检查、员工餐补。

第三章员工休假法定假期

第四条法定节假日

国务院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均为公司员工的有薪假期,包括:

1.新年:

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

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

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

放假一天(5月1日);

5.端午节:

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

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

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8.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第五条带薪年假

1.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暑期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带薪年假根据公司工作性质特点,一般安排员工在业务淡季;

5.带薪年假期间不影响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6.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公司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7.年假不能跨年累计。

第六条探亲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与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

2.父母在外地居住的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10天。

3.父母在外地居住的已婚员工,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4.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当年不能休假的,不予补贴。

5.探亲假不得累计。

6.年休假与探亲假不能重复享受,只能选休一种假期。

7.探亲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不计绩效工资。

公司按探亲往返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路费。

第七条婚假

1.初婚员工享有3天婚假,晚婚员工(男满25周岁以上、女满23周岁以上)可增加婚假一周。

2.员工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5个月内享受婚假,未休婚假的不给予补贴与补休。

3.婚假期间不影响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八条产假及哺乳期

1.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初育)女职工可增加产假30天。

2.产假天数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3.男性员工可享有陪产假3天。

4.产假期间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按标准支付。

5.女职工产后1年内为哺乳期,员工哺乳期日工作时间为6小时。

6.女职工妊娠期间,由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九条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时,员工享有丧假3天。

2.丧假期间不影响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第十条病假和医疗期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病休1天以上者应出具规定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工龄

<10年

》10年

司龄

<5年

》5年

<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

4.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包括在医疗期内。

5.病假和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及医疗期工资,最低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扣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后)。

累计病假天数

司龄<5年

5年≤司龄<10年

10年≤司龄<20年

20年≤司龄<25年

25≤司龄

≤30天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

31天-90天

岗位工资X50%

岗位工资X60%

岗位工资X70%

岗位工资X80%

岗位工资X90%

91天-12个月

最低工资

岗位工资X40%

岗位工资X50%

岗位工资X60%

岗位工资X70%

13个月-24个月

最低工资

岗位工资X30%

岗位工资X40%

岗位工资X50%

6.超出医疗期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除带薪年假外,以上休假时间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十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1.一年内病假一次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

2.一年内事假一次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

3.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4.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第十三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经上级批准,可以请事假,但请事假者按天数计算扣发当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具体详见考勤制度)。

第四章员工保险

第十四条公司按国家规定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所需交纳的保险及金额在遵守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将从公司为其交纳的全年社会保险金中按还未工作的月数扣减。

第五章贺仪和奠仪

第十七条公司为了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制定贺仪和奠仪福利制度。

1.员工结婚,公司提供员工结婚礼金人民币300元。

2.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发放丧亡补助金人民币150元。

3.员工生日,公司为过生日员工发放生日小礼品。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体检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每年组织员工免费体检一次。

第十九条餐费补贴标准

1.公司员工在工作日餐补标准为7元/天·人,休假日不发放餐补。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晚上加班到21点后,餐补标准10元/次·人。

3.春节会餐标准为20元/人。

第二十条交通费

原则上公司不对交通费进行补贴。

第二十一条其他与员工福利相关,在本暂行办法中未详细陈述事项,遵照国家劳动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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