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洁净手术部室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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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室监理实施细则

医院洁净手术部(室)监理实施细则

1.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3.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4.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

5.洁净手术室建筑装饰的监理控制要点:

5.1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必须与墙面齐平或凹于墙面;踢脚必须与地面成一整体;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必须做成R≥40mm的圆角。

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5.2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应为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5.3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5.4洁净手术部如有技术夹层,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好防水,顶、墙应做涂刷处理。

5.5洁净手术部内严禁使用可持续挥发有机化学物质的材料和涂料。

5.6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2.8—3.0m。

5.7洁净手术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应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5.8洁净手术室应采用人工照明,不应设外窗。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窗。

5.9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所有拼接缝必须平整严密。

5.10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的插座、开关、器械柜、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突出墙面。

5.11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5.12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必须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

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6.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的监理控制要点:

6.1手术室计时器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距地高度2m。

6.2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右侧顶棚和靠近麻醉机的墙面下部,距地高度为1.0~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也应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侧。

6.3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术者对面墙上。

6.4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病人脚侧墙内方便的位置;麻醉柜应嵌入病人头侧墙内方便操作的位置。

6.5输液导轨(或吊钩)应位于手术台上方顶棚上,与手术台长边平行,长度应大于2.5m,轨道间距宜为1.2m。

6.6记录板为暗装翻板,小型记录板长500mm,宽400mm;大型记录板长800mm,宽400mm。

记录板打开后离地1lOOmm,收折起来应和墙面齐平。

6.7嵌入墙内的设备,应与墙面齐平,缝隙涂胶;或其正面四边应做不锈钢翻边。

7.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的监理控制要点:

7.1检查新风口防雨措施。

7.2检查新风口应设置在高于地面5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3m以上并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7.3检查新风口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7.4检查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

7.5检查排风管上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80%的高中效过滤器和止回阀。

7.6检查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尽量减少管件,管路系统不应使用软管。

7.7检查洁净手术部所有洁净室,应采用双侧下部回风;在双侧距离不超过3m时,可在其中一侧下部回风,但不应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

洁净走廊和清洁走廊可采用上回风。

7.8检查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应低于0.1m。

I级洁净手术室的回风口宜连续布置。

8.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的监理控制要点:

8.1空调设备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8.1.1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8.1.2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和滋生细菌。

8.1.3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应设能自动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

在除湿工况时,应在系统运行3min内排出水来。

凝结水管不能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8.1.4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

8.1.5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

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8.1.6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在加湿过程中不应出现水滴。

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8.1.7加湿设备与其后的空调设备段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

I~Ⅲ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的高效过滤器之前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8.1.8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

8.2风管应采用平整、光滑、坚固、耐侵蚀的材料制作。

8.3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用材应能耐腐蚀、不产尘和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8.4软接头材料应为双层,里层光面朝里,外层光面朝外。

8.5净化空调系统中的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抛弃型。

8.6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8.6.1不得用木框制品;

8.6.2成品不应有刺激味;

8.6.3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80%。

8.7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级净化设施。

8.8当送风口集中布置时,末级过滤器宜采用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9%的B类高效空气过滤器;当风口按常规分散布置时,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的末级过滤器可用对≥

o.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95%的亚高效空气过滤器。

8.9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必须设过滤层(器)。

当系统压力允许时,应设对≥1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中效过滤层(器),回风口百叶片应选用竖向可调叶片。

必要时回风口可设置碳纤维过滤器。

8.10制作风阀的轴和零件表面应镀锌或喷塑处理,轴套应为铜制,轴端伸出阀体处应密封处理,叶片应平整光滑,叶片开启角度应有标志,调节手柄固定时应可靠。

8.11净化空调系统和洁净室内与循环空气接触的金属件必须防锈、耐腐,对已做过表面处理的金属件因加工而暴露的部分必须再做表面保护处理。

9.洁净手术室医用气体的监理控制要点:

9.1气源及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9.1.1供给洁净手术部用的医用气源,不论气态或液态,都应按日用量要求贮备足够的备用量,一般不少于3d。

9.1.2洁净手术部可设下列几种气源和装置:

氧气、压缩空气、负压吸引、氧化亚氮、氮气、二氧化碳和氩气以及废气回收等,其中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装置必须安装。

气体终端气量必须充足、压力稳定、可调节。

9.1.3洁净手术部用气应从中心供给站单独接入;若中心站专供手术部使用,则该站应设于非洁净区临近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中心站气源必须设双路供给,并具备人工和自动切换功能。

9.1.4供洁净手术部的气源系统应设超压排放安全阀,开启压力应高于最高工作压力0.02MPa,关闭压力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0.05MPa,在室外安全地点排放,并应设超压欠压报警装置。

各种气体终端应设维修阀并有调节装置和指示。

终端面板根据气体种类应有明显标志。

9.1.5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终端可选用悬吊式和暗装壁式,其中一种为备用。

各种终端接头应不具有互换性,应选用插拔式自封快速接头,接头应耐腐蚀、无毒、不燃、安全可靠、使用方便。

9.2气体配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9.2.1洁净手术部的负压吸引和废气排放输送导管可采用镀锌钢管或非金属管,其他气体可选用脱氧铜管和不锈钢管;

9.2.2镀锌管施工中,应采用丝扣对接;

9.2.3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管道安装应单独做支吊架,不允许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其与燃气管、腐蚀性气体管的距离应大于1.5m且有隔离措施;其与电线管道平行距离应大于0.5m,交叉距离应大于0.3m,如空间无法保证,应做绝缘防护处理;

9.2.4洁净手术部医用气体输送管道的安装支吊架间距应满足铜管、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接触处,应做绝缘处理以防静电腐蚀;

9.2.5凡进入洁净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4Ω。

中心供给站的高压汇流管、切换装置、减压出口、低压输送管路和二次减压出口处都应做导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9.2.6医用气体导管、阀门和仪表安装前应清洗内部并进行脱脂

处理,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除干净,封堵两端备用,禁止存放在油污场所;

9.2.7暗装管道阀门的检查门应采取密封措施。

管井上下隔层应封闭。

医用气体管道不允许与燃气、腐蚀性气体、蒸汽以及电气、空调等管线共用管井;

9.2.8吸引装置应有自封条件,瓶里液体吸满时能自动切断气源;

9.2.9洁净手术室壁上终端装置应暗装,面板与墙面应齐平严密,装置底边距地1.0~1.2m,终端装置内部应干净且密封。

9.3洁净手术室给水排水的监理控制要点:

9.3.1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应有两路进口,管道均应暗装,并采取防结露措施;管道穿越墙壁、楼板时应加套管。

9.3.2洁净手术部内的盥洗设备应同时设置冷热水系统;蓄热水箱、容积式热交换器、存水槽等贮存的热水不应低于60℃;当设置循环系统时,循环水温应在500C以上。

9.3.4洁净手术部刷手间的刷手池应设置非手动开关龙头,按每间手术室不多于2个龙头配备。

9.3.5给水管与卫生器具及设备的连接必须有空气隔断,严禁直接相连。

9.3.6给水管道应使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给水塑料管。

9.4洁净手术室排水设施的监理控制要点:

9.4.1洁净手术部内的排水设备,必须在排水口的下部设置高水封装置。

9.4.2洁净手术室内不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刷手间及卫生器具旁且必须加密封盖。

9.4.3洁净手术部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又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附件。

9.4.4洁净手术部的卫生器具和装置的污水透气系统应独立设置。

9.4.5洁净手术室的排水横管直径应比常规大一级。

9.5洁净手术室配电的监理控制要点:

9.5.1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9.5.2洁净手术部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用不燃材料密封。

进入手术室内的电线管穿线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和不燃材料封闭。

特殊部位的配电管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9.5.3洁净手术部的总配电柜,应设于非洁净区内。

供洁净手术室用电的专用配电箱不得设在手术室内,每个洁净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外廊侧墙内。

9.5.4各洁净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

控制装备显示面板应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严密,其检修口必须设在手术室之外。

9.5.5洁净手术室内的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9.5.6洁净手术室内禁止设置无线通讯设备。

9.5.7洁净手术室内医疗设备用电插座,在每侧墙面上至少应安装3个插座箱,插座箱上应设接地端子,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如在地面安装插座,插座应有防水措施。

9.5.8洁净手术室内照明灯具应为嵌入式密封灯带,灯带必须布置在送风口之外。

只有全室单向流的洁净室允许在过滤器边框下设单管灯带,灯具必须有流线型灯罩。

手术室内应无强烈反光,大型以上(含大型)手术室的照度均匀度(最低照度值/平均照度值)不宜低于o.7。

9.5.9所有洁净手术室均应设置安全保护接地系统和等电位接地系统。

9.5.10心脏外科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10.洁净手术室消防的监理控制要点:

10.1消火栓应能保证2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任何部位;洁净手术部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10.2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0.3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有防倒灌措施。

排烟口必须采用板式排烟口。

10.4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10.5暗装消火栓的立管,安装位置必须与土建施工密切配合,不得外露。

10.6安装在洁净室内的消火栓,其水龙带和消火栓箱内外必须擦洗干净。

10.7明装的消火栓箱的箱面应紧贴墙面,并将缝隙用密封胶密封。

10.8自动灭火系统的喷头短管穿过吊顶处,必须封闭严密。

10.9火灾探测器应安装在靠近回风处,距墙壁或梁的距离应大于0.5m,距送风口的距离应大于1.5m,距全孔板送风口的距离应大于0.5m。

10.10在卤代烷灭火系统的灭火瓶站的集流管上应连接通至室外的泄压管,并在泄压管上安装截止阀。

11.洁净手术室工程验收的监理控制要点:

11.1洁净手术(部)室的施工,应以净化空调工程为核心,取得其他工种的积极配合。

11.2洁净手术室的净化空调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两个阶段。

11.3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施工记录、监理质检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1.4洁净手术部(室)的其他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合同书,由建设方对设备提供方和安装方分别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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