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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

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设备买卖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采购概况

1.标的

1.1.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设备:

设备名称:

  

品牌: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规格/型号:

  

说明:

  

设备详细构成见附件“采购设备清单”;以下简称“设备”。

1.2.配套服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安装等配套服务(具体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价款

2.1.合同价款

2.1.1.本合同标的对应合同总价款为: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1.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增值税率为  %(百分之  )。

2.1.3.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已经包含下列项目费用:

(1)货物主体和配件、备品备件、硬件软件、包装、专用工具的费用;

(2)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3)进出口手续费用(如有);

(4)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用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甲方无需就本次购买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1.4.双方确认:

合同约定价款不因劳务、市场设备价格、政策变化而调整。

2.2.付款方式

首笔款(预付款):

¥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的条件下支付;

第二笔款:

设备经最终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尾款(质保金):

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二部分 交付与验收

3.质量

3.1.该设备及配套服务的技术、质量及其他方面要求见附件“设备质量要求”。

3.2.该设备同时应符合下列标准:

(1)该设备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无论设备的生产地如何,上述标准系指该设备使用地的相关标准。

(2)设备生产企业的标准。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

多项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应按特别要求执行。

 

3.3.乙方保证其出售的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

3.4.乙方提供样品的,乙方供应的设备(包括零部件)还应与经甲方确认的样品完全相符。

4.配套材料

4.1.乙方交货时应同时提交设备的下列配套材料:

4.1.1.原厂出厂证明

4.1.2.产品合格证书

4.1.3.保修单

4.1.4.使用与维护说明书(中文版)

4.1.5.设备物料清单

4.1.6.其他应当具备的随附单证。

4.2.若产品为进口产品,还应当附有产品的装箱单、报关单、产品进出口检疫书等有关文件。

4.3.配套材料应用防水袋包装并放在设备包装中,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移交甲方。

5.包装

5.1.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包装:

必须进行妥善包装,并确保其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湿、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受损。

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包装物回收:

甲方自行处置,乙方不进行回收。

6.运输

6.1.运输方式:

乙方应选择最适合于保护货物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如甲方对运输方式有特别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运输。

6.2.运费承担:

运输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交货

7.1.设备交付及安装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甲方厂区内,更具体位置由甲方指定。

7.2.设备交付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具体交货时间由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安排,但必须至少提前3天通知甲方。

7.3.卸货:

由乙方负责。

7.4.开箱检验

7.4.1.乙方将设备运抵交付地点当日,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型号、数量进行开箱检验,并配合甲方在三日内完成开箱检验。

双方就上述内容情况制作开箱检验记录。

7.4.2.在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应该附带的配件工具、文件资料等有缺、错、损坏的,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或补足。

7.4.3.该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作为最终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

7.5.交付后保管

7.5.1.如乙方提前到货,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分批到货,则甲方有权暂不予接收。

如甲方接收设备,亦不承担设备的保管责任,不对设备货物甲方不对乙方交付设备,不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

7.5.2.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即“正式交付”)之前,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在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污染、损坏、失窃的,由乙方负责自行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8.安装调试与验收

8.1.安装前准备

8.1.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管线预埋图、安装图纸、工作计划等文件并通过甲方审核。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图、工作计划等文件设备进行。

8.1.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勘察安装现场,若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对安装现场进行改建,则乙方应在发货前提出书面改建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核。

8.1.3.若设备的安装调试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则乙方应当在安装开始前完成报批、备案工作,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报批、备案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1.4.甲方应负责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乙方需自行接安装临时用水管道及用电电缆。

安装期间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8.1.5.如为工程配套设备,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甲方通知积极配合土建同步预埋、安装相关的管道、电缆。

8.1.6.乙方在安装前有责任和义务对图纸上的问题进行仔细核查,对各专业、同专业各类图纸之间的错、漏、自相矛盾等问题至少在该道工序施工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咨询。

因图纸查阅不仔细、或不及时咨询而造成返工或误工的,返工或误工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得顺延。

8.2.安装进度

8.2.1.安装工期为:

请填充个日历天。

乙方应在该工期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8.2.2.安装工期自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且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以两者较晚者为准)起计算。

8.2.3.因以下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不可抗力。

8.2.4.对于类似高考、常年性展会、法定节假日、农忙季节等可预见的可能对安装调试有影响的特殊期间,乙方应预先做出安排,且工期不因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措施而顺延,因此影响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8.2.5.乙方书面申请工期顺延并通过甲方确认后导致的停工、窝工,甲方不补偿或赔偿乙方损失。

8.3.安装调试

8.3.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现行规范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8.3.2.乙方应当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及安装照明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违法违规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8.3.3.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及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自行协调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否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相关设施损坏或造成第三方损失,则由乙方照价赔偿。

8.3.4.乙方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住宿、膳食及运输等安排。

乙方在任何时候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且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8.3.5.乙方负责本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全部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归档,并在安装验收通过后移交给甲方。

8.3.6.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在安装现场铺设临时设施,但必须在安装结束后负责清除完毕。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临时设施影响甲方工作计划而需要搬迁的,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在合同期间内,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拆除临时设施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拆除结束,拆除结束后双方再另行商议补偿费用。

8.3.7.安装所需的机械工具由乙方提供并自行运输至安装现场,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安装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乙方的机械工具搬出安装现场并拆除临时设施。

安装调试结束前,乙方负责安装现场的卫生清理,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垃圾。

8.4.试运行

8.4.1.乙方应当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通知甲方进入试运行阶段。

8.4.2.试运行阶段为:

  个日历天,自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通知甲方进入试运行阶段之日起算。

8.4.3.试运行阶段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操作设备。

8.4.4.甲方应提供试运行环境,相关物料、成本由甲方承担。

8.5.最终验收

8.5.1.甲方应在试运行结束前组织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负责或参加验收事宜,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第三方的验收工作。

8.5.2.若设备的安装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则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若未通知甲方验收,则甲方有权剥离隐蔽工程进行查看验收,无论验收结果如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5.3.如该设备安装调试完需要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的验收、检验的,则报请政府部门验收、检验事宜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都应积极参与、配合完成政府部门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5.4.设备的安装调试未通过甲方或政府部门验收,则乙方应当负责整改直至通过甲方和政府部门验收。

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5.5.经最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设备的正式移交手续,作为设备的正式交付。

8.6.验收不通过

乙方设备验收不能通过,经乙方两次整改仍无法通过或乙方拒绝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7.相关说明

8.7.1.正式移交的同时乙方应提供设备配套材料、相关手续、验收、检验报告等材料,说明乙方负责该项目维护保养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8.7.2.设备正式移交甲方后,设备由甲方保管与运营,甲方应承担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除外)。

9.人身与财产风险承担

9.1.乙方人员(包括受乙方委托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的人员)应提供安全、专业的服务,如在送货、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自身、甲方及甲方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2.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甲方人员的指示作为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的理由;如甲方人员的指示存在安全风险,则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拒绝执行并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 配套服务

10.质保期

10.1.质保期为:

请填充个月,自设备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10.2.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0.2.1.质保期内,如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为其更换部件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0.2.2.乙方应指定专门的工程师负责为甲方设备提供服务与技术支持。

10.3.质保期内设备质量不合格情形

质保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设备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设备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达  天;

(2)设备故障率达到  以上。

故障率计算方法:

  。

10.4.交付设备后,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导致设备出现的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上述质保责任,但应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0.5.其他支持

10.5.1.质保期满后,乙方仍承诺提供该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按正常市场价格收取。

10.5.2.质保期及质保期届满后的2年内,保证该设备所需零部件、配料的正常供应。

11.配套服务

11.1.在乙方工厂的培训

乙方应安排甲方指定人员接受下列培训: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双方协商

培训内容:

  

甲方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在甲方指定地点的培训

培训地点:

甲方指点(  省  市范围内)

培训时间:

双方协商

培训内容:

  

乙方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培训要求

乙方提供的培训应使得甲方人员掌握安装、运用与修理乙方货物的必要技能。

12.知识产权

12.1.乙方保证享有所提供设备所需的完整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对设备的使用、转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2.2.该设备如果包含软件或其他知识产权,则应视为软件及知识产权无限期的许可甲方配合该设备使用(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13.陈述与保证

13.1.本合同各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各方确认,各方系在下列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

13.1.1.该方系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实体(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3.1.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13.1.3.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13.1.4.该方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义务不会:

(1)违反该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

(2)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3)违反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合同、文件、该方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该方对任何第三方所负担的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13.2.甲方承诺:

13.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质。

13.3.乙方承诺:

13.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具备生产、销售合同约定货物的资质。

13.4.各方承诺,如果其知悉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任何情形,使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或具误导性,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14. 违约责任

14.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照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4.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该订单的全部货物、设备与材料,并按照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4.3.乙方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下列全部或部分权利:

(1)拒绝收货,要求乙方重新发货。

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第三方进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导致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的,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4.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5.保密

15.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5.2.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16.其他约定

16.1.不可抗力

16.1.1.不可抗力定义:

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6.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6.2.合同解释

16.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16.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16.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16.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

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

16.3.独立关系

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

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

16.4.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

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7.合同送达方式

1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17.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

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17.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7.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18.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附则

19.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附件:

设备清单

设备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数量

生产厂商

主机1

 

 

 

 

 

 

主机2

 

 

 

 

 

 

辅机1

 

 

 

 

 

 

辅机2

 

 

 

 

 

 

备品备件

 

 

 

 

 

 

工具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确认:

乙方(卖方)确认:

附件:

设备与配套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

二、试运行指标

三、质保期维护要求

四、其他要求

双方同意按上述要求履行合同,作为交货与验收的依据。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确认:

乙方(卖方)确认:

保密协议

披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接收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拟就请填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合作。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对本项目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并已就保密事项达成以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或披露方关联机构拥有或持有并就协议项下活动所披露的(或接收方就协议项下活动与披露方交往过程中知悉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

1.1.1.在披露方披露(或接收方知悉)时标明为保密、专有(或有类似含义标记)的;

1.1.2.在保密情况下由披露方披露(或者接收方知悉)的;

1.1.3.依接收方合理的商业判断应理解为保密信息的;

1.1.4.记载于作为附件或由双方不时确认的保密信息传递记录或其他类似文件(“保密信息传递记录”)的;

1.1.5.以其他书面或有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

1.1.6.从上述信息中衍生出的信息。

1.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软件 (包括源代码和目标代码)、硬件、算法、程序、图样、说明书、技术、模型、数据、文档、图表、专有技术、产品信息 、客户及供应商信息、价格和财务信息;由披露方或其关联机构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本协议签署前或之后披露给接收方或接收方关联机构或其雇员的,任何研发设计、产品设计理念/想法、产品及其规格、数据、模型、样品、草案等技术信息;和/或营销要求和策略、产品计划、客户名单、存货情况、供应商/经销、代理商或其他渠道名单、购买/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业务发展可能方向、拟进入领域、各方或其客户资信情况、评估试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试用结果、经营管理制度与流程等经营信息;以及其它披露方披露的需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无论这些信息是以书面、口头、图形、电磁还是其他任何形式披露。

1.3.“关联机构”:

是指被一方控制、或控制该方、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机构。

这里“机构”指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

在本协议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机构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方式。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收方同意,只为协议目的接收和使用披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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