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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49421228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二年六月

前言

农村居住建筑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村居住建筑施工管理和指导,提高农村居住建筑质量和水平,是关系民生和体现职能部门为民服务的迫切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此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在学习借鉴“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以期对建造农村居住建筑提供可靠、有效的技术帮助,为规范农村居住建筑施工建设行为提供技术管理的依据。

本技术导则共分10章148条,依次为总则、基本规定、地基及基础施工、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屋面防水施工、门窗工程施工、装修工程(施工)、配套设施、农村居住建筑竣工验收、农村居住建筑施工安全。

本技术导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

请各地在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

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技术导则编写委员会

主任委员:

田文

副主任委员:

文技军、肖军、刘晓森

委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正卿、王建平、王科、冯江、张静、罗进元、赵常颖、高永昭

本技术导则编制单位:

省住建厅村镇处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目次

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

1总则

1.0.1为合理指导农村居住建筑的施工,加强其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农村居住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特编制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全省农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住宅及附属用房。

1.0.3农村居住建筑要根据部、省、市、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房设计通用图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且有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的图纸,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有证建筑工匠施工。

1.0.4抗震设防区域农村居住建筑还须遵循《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要求。

1.0.5鼓励农村居住建筑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1.0.6农村居住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7承担农村居住房屋工程的施工企业和有证工匠应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1.0.8农村居住建筑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施工单位、有证农村建筑工匠承担。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房建筑设计通用图,或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施工。

1.0.9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居住建筑修建过程的质量管理。

2基本规定

2.0.1农村居住建筑平面布局宜规则整齐,避免拐角或突出,承重墙体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屋盖应分别在同一标高;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采取不同材料的承重结构,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2.0.2农村居住建筑应根据房屋地基和基础情况决定基础圈梁的设置,具体要求见《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

2.0.3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

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回填、夯实。

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且每层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0mm。

回填土应是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土。

2.0.4突出屋面结构的构件(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满足抗震要求。

2.0.5农村居住建筑建设中使用的钢筋、水泥、砖、砌块等主要结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应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严禁使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水泥;不应使用废旧钢材,钢筋应采用机械调直,不应采用人工砸直的方式进行加工处理。

2.0.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简称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天)。

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块外壁厚度不应小于30mm,中间肋厚不应小于25mm。

砖块材强度等级宜采用MU10,不应低于MU7.5。

2.0.7木结构农村居住建筑所用的木材应选用干燥、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

木结构承重用的木材宜选用原木、方木和板材。

受拉构件或拉弯构件应选用一等材,受弯构件或压弯构件应选用二等材。

圆木柱稍径不应小于150mm,圆木檩稍径不应小于100mm,圆木椽稍径不应小于50mm;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25%。

2.0.8毛石结构农村居住建筑所用的石材应选用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其形状不能过于细长、扁薄、尖锥或接近圆形。

2.0.9农村居住建筑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

基础垫层可采用C10,基础不应低于C15,地面以上结构不应低于C20,其配合比可参考下表。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参考值(m3)

材料 

C15

C20

水泥(kg)

240~265

330~355

中砂(kg)

785

673

砾石(kg)

1129

1146

水(kg)

188

195

注:

1.砾石最大粒径:

20—40mm水泥强度等级32.5级,大于32.5等级水泥用量可取下限值。

2.中砂、砾石在使用时可根据其含水率(干湿)情况增加砂、石用量;砂、石增加的重量是多少,就减少多少水的用量。

2.0.10农村居住建筑所用砌体砌筑砂浆等级:

非抗震设防区不应低于M2.5;抗震设防区不应低于M5;基础不应采用混合砂浆。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参考值(m3)

强度等级

水泥用量(kg)

用砂子量(kg)

用水量(kg)

M2.5

200

1420

270~330

M5

200~230

M7.5、M10

220~280

注:

1.此表水泥强度等级为32.5级,大于32.5级水泥用量可取下限。

2.砂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含水率(干湿)情况增加砂用量;砂增加的重量是多少,就减少多少水的用量。

2.0.11生土结构农村居住建筑所用的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粉土和亚粘土,土中不应含有大于20mm的硬土块,其含水率宜控制在12%—18%,简易测定的方法为:

手捏成团,落地开花。

用于夯土墙的原始生土应选用杂质少的黏性土,并碎细晾晒发酵后方可使用。

用于土坯墙的土料,应选用杂质少的亚粘土,砌筑泥浆应具有良好的黏性。

3地基及基础施工

3.1地基

3.1.1农村居住建筑基础持力层,应设置在老土层;地下水位应低于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深度不应小于500mm(原土表面算起膨胀土地区不小于1500mm)。

冻土地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1.2农村居住建筑同一幢的基础不应设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

3.1.3基础下的地基为软弱粘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对地基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可采用连砂石、碎石、矿渣、灰土及含水率合适的粘土换取软弱的土层。

处理厚度不应小于600mm,处理范围超出外墙基础外缘宽度不应小于500mm。

3.1.4膨胀土开挖应避开雨季,开挖至基底后,应即时进行封闭。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对基槽(坑)立即回填封闭,分层夯实,回填土高度应高于原土表面,以免基底受到雨水侵扰。

3.1.5农村居住建筑同一幢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

3.1.6地基持力层(基底)检查。

基槽挖至持力层(基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重点包括房屋的四个大角、上部结构变化较大和土质有明显不同等的区域。

卵石地基检查方法采用釬勘法,即取1m左右钢釬一根,8磅二锤一把,用8磅二锤均匀用力连续击打钢釬,使钢釬入土深度达到600mm。

如各检查点,锤击数基本相同就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土质为粘土,应挖至老土下300mm,并观查土质是否均匀,若均匀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基础

3.2.1砌体基础

1.砌体砌筑前,砌体块科应提前1-2d(天)浇水润湿,并保证在砌筑前,表面风干。

普通页岩砖的含水率应达到15%,即:

砖横向折断后,横断面的四周水印深度应在15mm左右。

砌体砌筑所用砂浆,在拌合完成后3h(小时)内用完,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必须在2h(小时)内用完。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其轴线(开间、进深)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5mm。

四大角应是直角。

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基础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搓。

4.砌筑要求

1)砖基础大放脚宜做成阶梯形,包括等高式(两皮一收)和间隔式(两皮一收与一皮一收相间)两种,收退台阶宽度均为1/4砖(60mm),直到基础墙厚为止。

(如图a、图b)

图a图b

2)基础砌筑前,应根据轴线标记,弹出大放脚的中线和边线;收分退台时,应根据中线分边线;退台至基础墙时,以轴线控制标桩为依据校核中线,弹出基础墙的中线和边线。

3)砌基础墙时,应先盘墙角,每次盘角高度不应超过5皮砖,做到“三皮一吊(吊直),五皮一靠(靠平)”。

4)砖基础砌筑前,应沿长度方向试排砖。

5)砖基础应挂线砌筑。

挂线后,应检查线的中部有无下垂现象,当拉线超过15m或遇大风天气,应在适当位置挑平。

6)砌筑时,可按皮数杆先在转角及交接处盘角,再在其间拉准线砌中间部分。

7)大放脚部分宜采用一顺一丁砌筑形式。

十字接头和丁字接头处的砖块应错缝搭砌,且纵横基础应隔皮砌通,竖缝上下错开。

大放脚的最下一皮砖应以丁砌为主。

墙基的最上一皮砖(防潮层下面一皮砖)应为丁砖。

8)穿过基础墙的管道安装时,管道上口与过梁底之间应有大于100mm的预留沉降空隙。

9)防水砂浆防潮层的施工,应先将墙顶砖砌好,清扫干净,浇水湿润,随即抹防水砂浆至设计厚度。

设计无规定时,厚度可为15~20mm,防水粉掺量为水泥重量的3%~5%。

3.2.2混凝土基础

1.基础模板制作安装

1)工艺流程:

抄平、放线→安装基础模板→安装龙骨及支撑→校正加固

2)抄平、放线:

将控制模板标高的水平控制点引测至基坑(槽)壁上,在混凝土垫层上弹出轴线和基础外边线。

3)阶梯形独立基础:

根据图纸尺寸制作每一阶梯模板,支模顺序应由下至上逐层向上安装。

先安装底层阶梯模板,用斜撑和水平撑加固撑稳,核对模板墨线及标高,配合绑扎钢筋及垫块。

再进行上一阶模板安装,上阶模板可采用轿杠架设在两端支架上,重新核对各部位标高尺寸,并用斜撑、水平支撑以及拉杆加以固定、撑牢,最后检查拉杆是否稳固,校核基础模板几何民尺寸及轴线位置。

4)混凝土条形基础:

应先在基槽底弹出中心线,基础边线,再把侧板和端头板对准边线和中心线,用水平仪抄测校正侧板顶面水平,经检测无误后,用斜撑、水平撑及拉撑钉牢。

混凝土条形基础支模时模板上口应钉木带,以控制条形基础上口宽度,并通长拉线,保证上口平直,隔一定间距,将上段模板下口支撑在钢筋支架上。

2.钢筋加工注意事项:

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R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基础混凝土浇筑:

1)浇筑混凝土垫层:

⑴地基地的松土和杂物应清除干净;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并夯实。

岩石地基应清扫干净,未风化的岩石可用水冲洗,但表面不得有积水。

在基槽(坑)四周应挖好排水沟和集水井。

⑵混凝土垫层浇筑前,应先复核地基上的设计标高和轴线。

⑶阶梯形基础:

阶梯形基础应分层浇筑,当阶高大于500mm时,应有阶内分层。

2)柱基(含承台)除在顶部留置施工缝外,其余部位不应留置施工缝。

3)墙基施工缝的留置原则:

⑴当墙基高度在500mm 以内时,施工缝可沿墙基竖向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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